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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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正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标准招生行为,完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健全均衡编班机制,关注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入学就读;标准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有效缓解“择校热”,切实化解“大班额”,全面推动素养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统筹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展,办人民满足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
2、平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我县教育资源实际,凡年满6岁半儿童可持户口薄等证明到当地小学入学就读。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可持户口薄到县特别教育学校就读。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安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兼顾区域内优质学校学位,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规划。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安排”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等媒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做到“三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
3、生条件公开、招生规划公开。设立询问、监视电话,加强沟通沟通,主动承受社会监视、家长监视、群众监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学区划分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及实际学位,全县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各乡镇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分布状况、学校办学规模、所在社区(村居)交通状况、传统学区划分等因素,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合理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分招生片区范围。各乡镇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由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城区学校招生片区根据属地治理原则由洋川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区划分后由各乡镇
4、人民政府行文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送县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规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划 1.各乡镇(不含洋川镇)招生规划数为所在地适龄儿童数。 2.县城区学校招生规划数见附件1。 3.民办学校招生规划数为其办学规模总数的九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六分之一(六年级小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规划 1.各初中学校(不含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规划数为整班移交对应学校六年级毕业班学生总数。 2.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规划数见附件2。 3.民办学校招生规划数为其办学规模总数的九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三分之一(三年制初中)。 五、招生方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不含洋川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由各
5、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乡镇的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条件。居住在本乡镇年满6岁半(2023年3月1日以前诞生)的适龄儿童(非辖区内外来人员子女按转入、插班办理)。 (2)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报名注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中心学校以文化户口册等为依据,于2023年6月25日前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其法定监护人根据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2.县城区(含洋川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条件 A.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年满6岁半(2023年3月1日以前诞生)的适龄儿童。 B.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适龄
6、儿童。 (2)划片登记 A.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着于2023年8月11日、12日到户籍所在地划片区域对应小学登记。登记时必需供应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户籍未迁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该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着于2023年8月15日、16日到自购或自有房产所在地对应划片学校进展登记。登记时必需供应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政府拆迁还建安置手续证明材料
7、)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C.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着于2023年8月19日、20日到原兴隆中学由教育局统一登记,并依据县城区学校空余学位状况严以调配。若城区学校学位无法满意,将实行摇号方式严以确定。登记时必需供应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现务工经商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供应从业证明和参与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证明,经商人员供应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依次招收 A.首先招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当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
8、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规划数时,则按儿童户口迁入该校招生片区时间的先后挨次录用。未被录用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调整安排到县城区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B.当学校招收完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学校于2023年8月14日向社会公开剩余学位数),然后招收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该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该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当登记适龄儿童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时间(购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日)的先后挨次录用。2023年8月18日学校公布未录用的适龄儿童名单。未被录用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着于2023年8月19日
9、、20日到原兴隆中学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依据县城区其他学校学位状况严以调配入学。 C.当招收完符合以上A、B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学校于2023年8月18日向社会公开剩余学位数),再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假如消失同等条件下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实行摇号或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录用,未被录用的适龄儿童到县城区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小学升初中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各划片区域中小学分别对应,整班移交。 1.整班移交对应中小学划分。县教育局依据学校布局调整及优质教育资源安排状况,对全县小学升初中整班移交学校进展划分。 (1)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
10、对应学校划分详见附件2。 (2)民办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应划分。各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应移交至本民办学校初中七年级就读。 2.整班移交实施。6月22日前,各小学完成六年级学生名册核对,并将整班移交名册交对应中学,各中学依据整班移交学生名册均衡编班。6月25日前,各初中学校将七年级均衡分班后的七年级新生名册及录用通知书移交给对应小学。各小学在六年级毕业考试前将七年级学生录用通知书发放至学生家长。 3.七年级整班移交学生报名。秋季学期开学时,七年级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8月31日前,各中学将新生报名状况报县教育局教育业务股备案。 4.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 (1)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实行“整班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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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义务教育 招生 入学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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