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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年 月 日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订: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丙方:身份证号:住址: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各方”)均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应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2、。“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1、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临时股东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2、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3、各方作为公司董事时,需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4、各方作为公司董事时,需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5、各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6、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
3、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7、在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对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有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二、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各方在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统一行使表决权。如果存在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应当再行协商和适当妥协,重新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经充分协商沟通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以持股数较多的人的意见为表决意见。2、各方承诺:如任何一方
4、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且转让方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余各方,其余各方有优先受让权。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必须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守约方,守约方也可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三、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2、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3、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
5、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4、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有效承诺。四、 “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终止。 五、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3、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公司以及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七、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以及甲乙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2、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XXXX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签字页)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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