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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空票务心得体会和感想航空服务心得体会(6篇)关于航空票务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其次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意外损害,本公司依以下商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
2、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缘由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依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完毕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状况进展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工程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工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
3、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宅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到达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杀害、损害; 2.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有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斗、军事冲突、
4、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患病意外损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患病意外损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商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连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
5、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6、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担当由于通知拖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行抗力导致的拖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供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等有关的其他
7、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8、 4.被保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其次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其次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
9、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毁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供应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
10、同商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损害的客观大事。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缘由由航空公司为商定航班全部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
11、同意对商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商定航班一样的班机。 战斗: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肯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展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肯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关于航空票务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其次条依据飞机航程及经停
12、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别缘由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缘由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由于以
13、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担当责任: 1. 不行抗力; 2. 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3.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觉; 4.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缺少; 5. 货物的合理损耗; 6.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章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章办理。 托运人: 承运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 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关于航空票务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14、司)依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以下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工程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 保费_费率_ 装 载 工 具_ 开 航 日 期_自_ 至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大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
15、内经大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其次条 以下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殊商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第三条 以下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以下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商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漂浮、碰撞; (三)在装货、
16、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斗、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
17、)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
18、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照实答复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承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
19、货物进展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悉后,应快速实行合理的施救和爱护措施并马上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以下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抢救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
20、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依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爱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商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
21、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患病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得悉保险货物患病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供应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方法处理:
22、(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其次十一条 凡经大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其次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商定均采纳书面形式。 关于航空票务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甲方:(托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
23、一条甲方托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局部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其次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急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制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物托运单,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别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需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依据甲
24、方航空托运单的托付要求,应准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它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局部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 货物精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 假如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对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 假如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担当,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担当,假如货物精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
25、方保证航空货物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全都,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缘由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工程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担当。 乙方不对未能满意甲方此类要求担当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
26、及相关效劳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效劳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殊商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缘由造成的,由乙方帮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缘由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行抗力或货物本身的
27、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赐予乙方充分时间的根底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供应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担当,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缘由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
28、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打算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其次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对本合同进展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局部。 其次十一条其他商定: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关于航空票务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敬重的领导: 您好! 在此之前我是一名马上于20x
29、x年07月毕业的空军第一航空学院学生,本科学历,面对地方自主择业,所学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同时辅修南京政治学院的经济与行政治理专业(自考)。 在高校四年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吸取了丰富的专业学问并熬炼了自己的力量。通过四年的苦读,把握了计算机软硬件专业学问,能进展软件设计,动态网站制作,数据库编程与治理,并在本专业李志伟教授的指导下,开发了学院教学排课系统,参与了校园网在线 考试 网络的建立。学好计算机必需有过硬的外语水平,我以较好的成绩通过了国家 英语 四级 考试 ,六级412分,现已能阅读并 翻译 计算机资料,并时常为留学生朋友做 翻译 。 本人自入校以来,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广泛的参与社会
30、实践活动。在我校信息学院计算机试验室工作的两年里,不但使我的专业技能得到了升华,也使我的治理和组织才能得以发挥和进一步的熬炼,得到了领导和教师的确定和表扬。而且我还做过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积存了丰富的实践阅历。 其实“顺兮,逆兮,无阻我飞扬”是我的座右铭;“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是我的工作态度;“真诚,守信”是我的最大特点;开阔的胸襟使我获得很多朋友。聪慧的头脑,制造的思维,开拓进取的坚韧,加上纯熟的专业技能,信任我是您的最正确选择。 请您给我一次时机,我必将还您以夺目的光荣。 自荐人:xx *年*月*日 关于航空票务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托运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31、 职务:_ 承运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月_日起需用_型飞机_架次运送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元。 其次条 依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别缘由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缘由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协议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协议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章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章办理。 托运人: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承运人: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