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内容(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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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内容(四篇)重大危急源监控治理制度 重大危急源监控治理制度内容篇一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治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立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急源安全治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急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急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工程得分缺乏40分或保证工程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急的分局部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
2、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四周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简单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简单,危急性大,穿插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急源的
3、掌握治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掌握与治理,制定重大危急源的治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急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掌握治理体系,明确详细职责,仔细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急源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抢救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展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立部危急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中规定的危急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
4、方案进展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急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展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晰把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急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工程,方案编制人员应参与验收,并准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急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把握作业队伍,实行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展治理,掌握并准时分析存在的担心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展安全分析,对分局部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急因素及构件的担心全状态进展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急源明细
5、,制定相关掌握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急源部位进展环节掌握,并公示掌握的工程,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急源实行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工程工程部应将重大危急源公示工程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标准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急源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急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掌握状况进展监视治理,对重大危急部位作业进展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准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峻的有权停顿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准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立工程安全监视治理
6、机构。 (九)建立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急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准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急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程建立重大危急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急源进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工程安全生产。 重大危急源监控治理制度 重大危急源监控治理制度内容篇二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急源的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急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急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急源。 国家规定
7、的重大危急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急品,且危急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急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急源辩识(gb18218-20_)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急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急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急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急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其次章:治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治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急源治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8、制定公司重大危急源治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急源治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猜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与重大危急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视治理的重大危急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治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仔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急源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依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急源治理系统,催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猜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急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治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
9、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帮助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急源治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标准日常治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急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急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准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急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要求,仔细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急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展一次重大危急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展,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展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急源的
10、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准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急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急源根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急源设备修理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峻程度、重大危急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急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急源重新进展安全评估,并准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急源,应准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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