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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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1.1建立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和管理程序1.1.1认真履行行业职责,为社会提供优产品,做到优质、守信、用户满意。1.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遵守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近国家质量标准,工艺标准和技术规范精心施工,精心操作,科学管理,坚持质量“三检制”。1.1.3守信合同,维护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洁。1.1.4完善售后服务,对所有竣工工程都要严格按保修条例定期回访保修。1.1.5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不扰民。1.1.6严格经营作风,不高估冒算,不弄虚作假,不行贿受贿,遵纪守法。1.1.7技术管理程序,
2、详见下图技术管理框图。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1.2.1按公称竣工验收归档要求,收集、整理项目的技术资料,资料形成于项目建设同步。1.2.2技术资料要字迹清楚。1.2.3技术资料要及时送交设计、施工、质管、监理审核,做到资料真实,准确。1.2.4建立技术资料收集台帐,监督协同部门及时归档。技术管理框图项目技术负责人预算负责人计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计划统计负责人人事劳资质负责人材料供应负责人现 场 施作业设计工艺卡质量评定台帐质量点管理材料试验检验概预算管理资料管理1.2.5配备专职工程资料档案人员,施工技术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奖惩。1.1.6施工组织协调为保证高
3、质量、按工期安全地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结合我单位已同构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要求,拟组建高效,精干的工程项目部。1.4与设计单位和监理的工作协调1.4.1.与设计单位的工作协调1.4.1.1项目部随时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并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实施方案,在向设计单位提交实施方案中,包括施工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构状况,协助设计院完善施工图设计。1.4.2对施工中出现情况,除按业主驻现场工程、监理的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在施工中,还应会同业主驻现场工程师、设计、施工队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小样板段。进行局部验收,中间质量验收,竣工验收
4、等。1.4.2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1.4.2.1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及成本控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按照监理的要求,予以整改。1.4.2.2贯彻项目部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项目部对整个工程产品负有最终责任。任何专业施工队工作的失误,失职均视为项目部的工作失误。杜绝项目部不服从监理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1.4.2.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应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新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应按规定使用前须进行物理化学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效果报告,使所有的材料,
5、设备能保证工程质量,不给工程造成浪费。1.4.2.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顺利开展工作。对不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应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进行办理。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1.4.3与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协调1.4.1.1项目部以指令、调度令的方式组织各项目分部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生产,协调施工中产生的各类矛盾。专业施工队与项目部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责任,并以监督、检查、追究贻误方的失职,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出现的责任模糊和推诿扯皮现象而贻误工程或造成经济损失。1.4.1.2
6、项目部不断加强对各项目分部的教育,提醒项目分部增强员工对产品的保护、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成产品对业主负责,使产品不污染、损坏。1.5.现场管理 根据建设方、监理方的要求和现场勘察,作好现场的搭建和执行有关规定要求的现场管理使用。1.5.1现场记录: 对施工现场(包括现场道路、临时设施占地、开挖地点等)的初始状况进行记录,并将该记录一式四份地提交给项目监理审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给类开挖施工进行现场记录,包括开挖地层状况和施工中遇到的障碍,按照将现场记录提交给项目监理审查,并注明开挖地点和开挖面告程。1.5.2现场占用: 由业主指定使用的场,如现场道路、工具房、混凝土搅拌场、库房、办公
7、室、宿舍、食堂等。在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施工现场布局详图以供审批,该图上应清除地表明临时性构筑物、材料储放处、现场道路等设施的位置。1.5.3现场道路和通道 施工前对场地进行规划、修建、及维护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现场内现场附近的所有借用、占用使用的道路。工程完工时,应将临时占用的场地或道路及其上的附属设施恢复到原状或令项目监理满意的程序。必须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所需的各项手续,并且遵守交通管理局所颁布的沿道路施工的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其它有关法规。1.5.4现场外的其它场地 如果需要获得某些特殊场地,如处置多余施工材料的场地、取土或采石场等,应得到这些场地
8、的拥有者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对于上述场地,应记录首次进入时的土地表面状况,并就此记录得到这些场地拥有者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1.5.5现场标志和标牌 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项目监理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识别标志的设置、安装、维护、及完工后的拆除。施工现场的识别标志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尺寸:1米宽,1.5米高; 颜色:白底红字,红色边框; 材料:带金属边框的镀锌钢板;字体:汉字使用仿宋字;内容:识别标志上应使用汉字书写下列内容;项目名称和业主名称;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业主代理人的名称和电话;工地现场保卫人员的姓名和电话。 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任何广告牌或其它类似标志,也不允许其他人设
9、置这样的标志。除非经过项目监理的批准以外。1.5.6 警告标志 如果认为某项正在进行的工程施工可能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的其它人员、参观者、及公众的安全构成威胁,则项目经理将要求设置并维护适当的警戒标志。1.5.6环境保护 将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如果没有得到项目监理或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砍伐、移动或损坏任何树木。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工地现场四周设置围栏和保护栅栏。 工程施工靠近相邻的社会单位,并可能对其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应在工程施工开工前至少七天书内通知这些单位的代表,并且为他们的车辆及行人提供临时通道。1.5.7文物保护 负责保护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10、、文物和构筑物。一旦发现这样的物品,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项目监理,并且在没有得到项目监理的指令前不得复工。1.5.8涉及公共设施的施工 不论是现场边界内部或外部,对于所有涉及到河流、隧道、道路、管道、堤坝、建筑物、输电、通讯线路等公共设施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始相关施工前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并与这些管理部门联系,以确定这些施工的时间和实施安排。1.5.9对现有公共实施安排 开始施工前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核实所有地上、地下设施和构筑物的地点,采取必需措施以防工程队设施造成损害。对于施工开挖过程中所露出的所有现有公共实施,并对造成的损坏,并将其恢复至令项目监理或有关部门满意的程序。 在
11、现有公共设施附近进行工程施工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同时,还应为这些设施提供临时性通道。1.5.10对现有设施的监测 这种转移需要经过场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则应负责办理工地转移的各项手续。 如果认为业主指定的场地不足以用于施工或临时工程,应直接与场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部门联系扩大施工用地范围的有关事宜,并且承担此次产生的风险和费用。1.5.12现场的复原当项目监理批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完工时,对所有临时工程场地通道进行清理,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并达到令项目监理满意的程序。1.5.13业主和项目监理进入现场 允许业主和项目监理以及经过他们授权的人员,能够为该工程目的而达到施
12、工现场的任何地点,包括现场外的特殊场地。1.6.临时性施工设施1.6.1临时构筑物 修建、维护施工现场人员使用的临时构筑物,如办公室、卫生设施、交通设施、供暖和通风设施、材料和设备的存放场地等,并在完工后进行拆除与复原,就临时的布置及点地征得项目监理和有关部门的批准。1.6.2施工供水、供电及通讯 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安排施工供水、供电、通讯事宜。还应对上述施工设施采取适当的保护和防护措施,并就此得到项目监理和有关部门的批准。1.6.3施工护栏、围墙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以下共组:围绕着项目监理现场办公室和人停车场,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护栏。围绕着施工现场或沿着管线开挖的两边,按照有关标准设
13、置分界围墙或护栏,以明确标识施工现场的办界。临时性护栏或围墙的设计和设置应经过项目监理的批准。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将施工护栏或围墙维护在令项目监理满意的状态。1.6.4施工排水修建有组织排水实际措施。保持施工现场保持干燥无积水的状态,严禁在积水条件下进行施工。1.6.5施工通风 进行地下施工时,应按照有关标准提供并维护有效的通风设备。地下施工的空气中所含氧气不能低于20%,而硫化氢、甲烷以及其它有害气体与灰尘等污染物的浓度不得大于有害于身体健康的标准。地下工作面的易燃气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10%。在考查地下工作面得气体安全性时,应同时考虑时间,温度、湿度的影响和各种气体或污染的综合作用。工作井及管
14、理通风设备的噪声不得炒股80分贝。1.6.6施工照明 提供、设置、维护工程施工所有必须的照明设施。照明系统的电源应为220伏,或其它经过项目监理批准的电压。照明电源与其它设备或装置的电源及高压电源分开。管道、工作井和安全施工所要求的位置,每隔10米须安装一只照明灯,其亮度应至少为100瓦。每个工作面及工作井底部提供两只电池供电手提灯,以用来处理紧急事件和检查工作。不得在井下和管道中使用任何带有线圈和外露零部件的电热装置,所有照明线路的明线符合规范GB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所有变压器电缆和变压器抽头导线,均应采用铠装软电缆。电力配电板和接线板应设置于密封的配电柜中,其
15、中的输入输出插座应采用密封套进行保护。1.6.7施工救护 在每个施工现场提供、装备并常设一个条件合格的急救室,并在工程施工期间在每个施工现场配备一个有经验的急救员。在施工前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并向项目监理汇报严重事故出时的急救措施。1.7.临时工程施工管理1.7.1测量和放线测量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水准点。在收到这些资料和水准点后,应进行实际测量以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水准点的准确性,并在测量工作完成后14天内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测量报告。计划对本工程中某一部分进行放线或高程标定,则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以使项目监理能够对施工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发出有关指标。所给出地面高程的准确性。如果这些高
16、程有不同意见,则应通知项目监理,并说明该高程的地点及其准确值。除非项目监理给予确认,不得改变原高程。保护好项目监理所提供的关键水准点防损坏。如果施工方保护不善而导致这些水准点损坏,项目监理将重设这些水准点。应使用合同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测量共组,应及时地将所有测量点的最新数据提供给项目监理,并按照项目监理的要求将这些测量点油漆成鲜明的颜色,并在有关图纸上作出标记。1.7.2边坡保护及板村在施工图纸表明的地点或其它人为必要的地点采用适当的边坡保护措施。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板村类型应事先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边坡保护所使用的板桩类型应符合本工程的特定要求。工程中所使用的板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搬运、纵向
17、振动和打村时,板桩不得出现弯曲现象。板桩打入最低以下的深度由施工方确定,该深度应为基坑稳定提供足够的支撑力。板桩应按照临时工程图纸上所规定的范围,垂直地打入,并且相互吻合。板桩上用于拉杆和其它附件的孔必须钻出,如果没有项目监理的批准,不得在板桩上采用其它方法打孔。1.7.3脚手架和工作平台脚手架和工作平台的强度必须足够安全地承受最大静荷载和动荷载的合力,其荷载应合理分布以防止不异常沉降。脚手架和工作平台的材料经过项目监理的批准,扶手和踏板必须安装牢固、确保安全。使用的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1.7.4降低水位在开挖施工时,应使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底面以下至少40厘米。排水系统能够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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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 管网 改建 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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