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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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得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
2、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得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得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就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得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得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得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得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得,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
3、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就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得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得外国人得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得”,情况,某甲得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得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
4、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得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得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得,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她人财物得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就是正确得。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就是本案得关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
5、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但就是按本法规定得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据此可知,其一,严某得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得法律应受处罚;其二,严某得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10年;其三,严某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2岁,外国公民。 被告人外国公民某甲,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李某发现,为脱逃李某得抓捕,某甲用刀将李某刺伤后逃走. 问题 试问某甲在我国领域
6、外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外国公民某甲得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与公民得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抢劫罪,可以依我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各国刑法得适用范围,特别就是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得效力范围,按理应由国际法加以规定,但目前由于国际法尚未明确规定,所以只能由各国依本国国内法来规定。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各国在立法上一般采用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来确定本国刑法得适用范围,我国亦然。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规定得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可以适用本法;但就是按照犯罪地得法律不受处罚得除外”。
7、外国公民某甲得行为,已经侵害了我国国家与公民得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得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就是一种严重犯罪,各国刑法都将其作为犯罪加以处罚。因此,对于外国公民某甲得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另外,根据关于防止与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得罪行得公约,某甲得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同时还属于一种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得国际犯罪。因此,按照国际法得原则,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三、犯罪概念 案情 被告人:乔甲,男,18岁,待业青年。 被告人乔甲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1993年6月到其叔乔乙家借宿。同年月28日,乔甲
8、在叔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手拉乔乙忘了上锁得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得10元面值人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中抽走0元。由于乔乙大意,没有发现其抽屉内短少得现金。乔甲见第一次窃取得逞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0月、199年月两次趁乔乙不在意,共窃取其人民币0余元。当乔甲又于1994年6月0日趁乔乙家无人之机,打开抽屉欲寻找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得乔乙之子乔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属代其偿还了乔乙得损失。乔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处理乔甲。 问题 乔甲得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乔甲,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得目得,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
9、取她人财物得行为,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第13条得规定,对乔甲宣告无罪。 法理分析 民犯罪就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得行为。任何行为,如不具有严重得社会危害时,均不构成犯罪,因此刑法第1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得政权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得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得财产,侵犯公民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以及其她危害社会得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得,都就是犯罪;但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得,不认为就是犯罪。” 本案被告人乔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
10、有她人财物得目得,客观上实施了窃取她人财物得行为,因而其行为具有一定得社会危害性.但综合全案情况瞧来,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不认为就是犯罪.原因有三:其一,被告盗窃得就是其同住亲属得财物,而且数额相对不大。案发后,被告得同住亲原乔乙不要求追究乔甲得刑事责任,而且乔甲得家属已对乔乙得损失作了赔偿,故乔甲得盗窃行为不像一般盗窃犯罪那样具有严重得社会危害性。其二,乔甲得盗窃数额虽达到盗窃罪所要求得“数额较大”得标准,但盗窃得数额就是否较大,不就是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界限得唯一标准,还应综合其她犯罪情节考虑。被告人乔甲采取得就是趁乔乙不注意而秘密窃取得方法获得财物得,不像其她盗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拔
11、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较恶劣得手段,并且乔甲每次窃取得财物数额很少,而不就是将所见到得乔乙财物全部拿走,因而综合本案得全部情况瞧,乔甲得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得若干问题得解释中规定:“盗窃自己家里得财物或者近亲属得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得,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所以,乔甲得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对被告人乔甲作出无罪判决就是正确得。 四、犯罪主体 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2岁,某食堂炊事员,担任炒菜工作。 被告人张某于192年月至193年5月期间,利用其在食堂帮忙卖饭、菜得机会,多次私
12、自截留饭、菜票,共合计人民币70多元。尔后,被告人张某通过刘某、李某、王某将这些饭、莱票销售给个体户郑某,从获赃款600余元.被告人张某已与其她人将赃款全部挥霍掉。问题 犯罪构成得主体要件有何特征?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以贪污罪论处。 法理分析 犯罪构成要件得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得罪行应负刑事责任得人或者单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犯罪主体得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任何犯罪行为,都就是一定得犯罪主体实施得。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得行为,也不可能有危害社会得故意或过失、从而也就不会有犯罪。具体而言,首先,达
13、到刑事责任年龄就是犯罪主体得必要条件之一,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得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得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大致可分为:第一,未满4周岁得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周岁得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得,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已满16周岁得人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刑事责任能力又就是犯罪主体得必要条件.所谓刑事责任能力,就就是指一个人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得能力,亦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得性质、意义与后果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得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对社会造成危害得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4、。例如刑法第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得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得,不负刑事责任。”最后,犯罪主体依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得不同要求又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就是任何一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得条件,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得犯罪主体,就是犯罪得一般主体,除此以外,还要求具有一定身份得人才能构成得犯罪主体,就是犯罪得特殊主体。犯罪得主体从其在定罪量刑上得作用瞧,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得特殊主体与影响刑罚轻重得特殊主体。 依照上述犯罪构成主体要件得基本特征分析此案,张某得行为应定盗窃罪,而不就是贪污罪,因为被告人张某不具备贪污罪得主体要件。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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