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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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提高民用建筑得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得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与改建得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得隔声减噪设计。其中,住宅建筑得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得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学校建筑得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得一般教学用房。医院建筑得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得标准。第1、0、3条 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标准等级得含义如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殊标准(根据特殊要求确定)较高标
2、准一般标准最低限第1、0、4条 本规范允许噪声级得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得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得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得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与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得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允许噪声级得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得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得要求。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得建筑,例如有空调得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得噪声值。第1、0、5条 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得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得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得规定。第二章 总平面防噪设
3、计第2、0、1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得划分、交通道路网得分布、绿化与隔离带得设置、有利地形与建筑物屏蔽得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第2、0、2条 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得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得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注:对噪声不敏感得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得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得防噪能力得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得旅馆。第2、0、3条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得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
4、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得强噪声源。第2、0、4条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得噪声源作详细得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得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得防噪措施。第2、0、5条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得隔振、隔声措施。第2、0、6条 对安静要求较高得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得上风侧。第三章 住宅建筑第一节 允许噪声级第3、1、1条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得允许噪声级,应符
5、合表3、1、1得规定。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卧室、书房 (或卧室兼起居室)404550起居室4550第二节 隔声标准第3、2、1条 分户墙与楼板得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得规定。空气声隔声标准表 3、2、1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墙及楼板504540第3、2、2条 楼板得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得规定。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3、2、2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层间楼板?65?75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得
6、可能条件。第三节隔声减噪设计第3、3、1条 住宅楼群中得儿童游戏场得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第3、3、2条 当住宅沿城市干道布置时,卧室或起居室不应设在临街得一侧。如设计确有困难时,每户至少应有一主要卧室背向吵闹得干道。当上述条件也难以满足时,可利用临街得公共走廊或阳台,采取隔声减噪处理措施。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得噪声,外墙得门窗缝必须严密,必要时应采用密封条。第3、3、3条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得房间与分户楼板上下得房间属于同一类型。第3、3、4条 厨房、厕所、电梯机房不得设在卧室与起居室得上层,亦不得将电梯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布置。当厨房或厕所与卧室、起居室、书房相邻时
7、,其管道或设备等有可能传声得物件,不得设于卧室、书房与起居室一侧得墙上,且对于管道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得物件,应采取隔振措施。第3、3、5条 垃圾管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如因条件限制而相邻布置时,必须对垃圾倒入口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得处理措施。第3、3、6条 安静要求高得住宅其封闭楼梯间或封闭得公共走廊内,宜采取吸声处理措施。面临楼梯间或公共走廊得户门,其隔声量不应小于20dB。第3、3、7条 对于有吊顶得房间,分户墙必须将吊顶内得空间完全分隔开。第3、3、8条 锅炉房、水泵房如设在住宅楼内或与住宅楼毗连时,必须采取可靠得隔声减噪措施。第3、3、9条 相邻两户间得排烟、排气通道及上下水管
8、,应采取防止传声得措施。第3、3、10条 对于大板、大模等整体性较好得结构体系得建筑,在经常产生撞击、振动得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阳台门、设备管道等处,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得措施。第四章 学校建筑第一节 允许噪声级第4、1、1条 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得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得规定。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4、1、1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有特殊安静要求得房间40一般教室50-无特殊安静要求得房间55注:特殊安静要求得房间指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等。一般教室指普通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视听教室、美术教室等。无特殊安静要
9、求得房间指健身房、舞蹈教室;以操作为主得实验室,教师办公及休息室等。对于邻近有特别容易分散学生听课注意力得干扰噪声(如演唱)时,表4、1、1中得允许噪声级应降低5dB。第二节 隔声标准第4、2、1条 不同房间围护结构得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得规定。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4、2、1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一级二级三级有特殊安静要求得房间与一般教室间得隔墙与楼板50-一般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得活动室间得隔墙与楼板45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得隔墙与楼板40注:产生噪声得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产生噪声与振动得机械设备得房间。第4、2、2条 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10、应符合表4、2、2得规定。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4、2、2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一级二级三级有特殊安静要求得房间与一般教室之间65一般教室与产生噪声得活动室之间65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75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得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得可能条件。产生噪声得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产生噪声与振动得机械设备得房间。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得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产生噪声得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得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
11、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第4、3、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得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与振动得机械设备。第4、3、3条 教学楼内得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得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5001000Hz)得吸声材料或在走廊得顶棚与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得吸声材料。吸声材料得选用,应符合防火得要求。第4、3、4条 各类教室得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得规定。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房间名称房间体积(m3)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普通教室2000、9合班教室50010001、0音乐教室2000、9琴房900、50、7健身房20001
12、、240001、580001、8舞蹈教室10001、2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得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得变动幅度。第4、3、5条 产生噪声得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第五章 医院建筑第一节 允许噪声级第5、1、1条 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得规定。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5、1、1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404550门诊室5560手术室4550听力测听室2530第二节 隔声标准第5、2、1条 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得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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