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重点整理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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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期 货 法 律 法 规 记 忆 诀 窍 一、日 期 对 照 1、结 算 会 员 的 审 批 为 3 个 月。2、期 货 公 司 的 成 立 审 批 为 6 个 月。3、期 货 公 司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3 个 月 不 开 始 经 营 或 连 续 停 业 3 个 月 的 就 撤 销 审 批 资 格。申 请 金 融 结 算 资 格 的,受 理 3 个 月 内 作 出 批 复。取 得 资 格 6 个 月 内 未 取 得 会 员 的 自 动 失 效。提 供 IB业 务 的 在 2 0 日 内 作 出 批 复。4、期 货 公 司 那 些 是 证
2、监 会 审 批,在 2 个 月 内(2 条 为 2 0 日 内),那 些 是 派 出 机 构 2 0 日 内(1条 2 个 月)审 批。见 P75、调 查 操 纵 价 格、内 幕 交 易 的,可 以 经 批 准 后 对 当 事 人 15个 交 易 日 限 制 交 易,最 长 3 0日 6、期 货 公 司 不 符 合 持 续 性 经 营、风 险 指 标 不 合 规 的 2 日 内 上 报,整 改 时 间 在 2 0 日 内,自 验 收 完 毕 后 3 日 内 解 除 措 施,连 续 达 标 3 个 月 的 解 除 预 警 期。7、涉 及 重 大 诉 讼、仲 裁 或 冻 结 的,5 日 内 报 告
3、。8、期 货 交 易 所 管 理 中 的 日 期 基 本 是 1 0日、但 限 制 会 员 结 算 范 围 和 异 常 情 况 暂 停 交 易 的 为 3 日,按 季 后 1 5日、年 后 3 0 日 上 报 经 营 情 况 和 工 作 报 告。年 后 4 个 月 报 审 计 报 告。9、处 罚 基 本 为 3 万 以 下。股 东 的 股 权 被 质 押、冻 结、转 让 变 更 名 称 的 应 3 日 内 报 告 期 货 公 司,他 们 应 在 5 日 内 报 告 派 出 机 构。10、首 席 风 险 官 在 决 定 1 0日 内 报 告、对 高 管 临 时 任 命 和 违 规 被 调 查 是
4、 3 日 处 罚 为 3 万 元 以 下,对 受 贿、非 法 获 利 的 无 警 告 处 分。11、高 管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取 得 3 0日 内 上 任,过 期 作 废。12、,13、首 席 风 险 官:季 度 后 1 0日、年 后 2 0 日 报 工 作 报 告 14、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月 后 7 日、年 后 3 个 月 报 送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二、年 限 的 比 较:1、下 列 不 得 担 任 交 易 所 负 责 人、财 务 人 员:解 除 职 务、撤 销 资 格 之 日 起 5 年 内。2、期 货 交 易 所 每 年 对 遵 守 交 易 规 则 抽 样 或 全 面
5、检 查。3、除 和 的 资 料 保 存 5 年 以 上,其 他 的 都 是 2 0年 三、金 额 的 比 较:1、设 立 期 货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3000万。货 币 资 金 出 资 不 低 于 85%四、法 律 法 规 处 罚:1、见 整 理 资 料 1,注:大 部 分 期 货 交 易 所 违 规 的 按 照 第 6 8条 处 罚,大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违 规 的 按 照 第 7 0条 处 罚。2、期 货 公 司 接 收 全 权 委 托 的,对 交 易 损 失 承 担 不 超 过 损 失 80%责 任。3、期 货 公 司 对 交 易 结 果 的 通 知 方 式 约 定 不
6、 明 确 且 不 能 证 明 自 己 无 过 的,承 担 损 失 不 超 过 80%4、期 货 公 司 保 证 金 不 足,交 易 所 未 及 时 通 知,应 承 担 损 失 的 60%客 户 保 证 金 不 足 的,期 货 公 司 未 及 时 通 知 的,承 担 损 失 的 80%5、期 货 交 易 所 允 许 期 货 公 司 开 仓 透 支 交 易 的,承 担 损 失 的 60%期 货 公 司 允 许 客 户 开 仓 投 资 交 易 的,承 担 80%五、比 例 的 比 较 1、变 相 期 货 交 易 是 保 证 金 比 例 低 于 合 约 标 的 额 的 20%o2、保 障 基 金:按
7、期 货 交 易 所 0 6年 底 的 风 险 准 备 金 的 15%缴 纳。后 续 的:期 货 交 易 所 按 照 手 续 费 的 3%代 扣 代 缴,期 货 公 司 按 照 代 理 交 易 额 的 千 万 分 之 五 一 千 万 分 之 十 缴 纳。每 季 度 后 1 5 日 缴 纳。达 到 8 亿 了 可 以 申 请不 缴 纳。3、机 构 投 资 者 损 失 的,1 0万 以 内 全 额,超 过 的 按 照 80%赔,个 人 10万 元 以 内 的 全 陪,超 过 部 分 90%赔。4、期 货 交 易 所 按 照 手 续 费 的 20%计 提 风 险 保 证 金。诉 讼 金 额 占 净 资
8、 产 10%以 上 的 为 重 大 事 项 应 及 时 报 告。5、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与 上 月 变 动 20%的 应 5 日 内 报 告 派 出 机 构,全 体 董 事 和 股 东。六、设 立 期 货 公 司 条 件:1、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5人,有 资 格 的 管 理 人 员 不 低 于 3 人。2、持 有 5%以 上 股 东 的:实 收 资 本 和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3000万,经 营 2 年 以 上 且 最 近 2 年 中 1 年 盈 利 或:实 收 资 本 和 净 资 产 低 于 2 亿 元。净 资 产 的 50%,或 有 负 债 的 50%o
9、对 外 投 资(含 新 期 货 公 司)不 超 过 净 资 产。内 无 处 罚、不 诚 信 行 为;高 管 人 员、自 然 人 股 东 禁 入 期、撤 销 资 格 满.3、持 股 100%的 股 东:净 资 本 还 不 低 于 10亿 元,不 适 用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15亿。4、设 立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资 格 的,前 2 个 月 风 险 指 标 合 规,高 管 2 年 内 无 处 罚(变 更 比 例 满 50%的 特 例)控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3000万。设 立 营 业 部 的,前 3 个 月 的 风 险 指 标 合 规,高 管 1 年 内 无 处 罚
10、。七、高 管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1、一 般 董 事、监 事 期 货、证 券、会 计、法 律 3 年 以 上 或 经 济 管 理 5 年 以 上;专 科 2、独 立 董 事:期 货、证 券、会 计、法 律 5 年 以 上 或 有 高 级 职 称;本 科;资 质 测 试;有 时 间 和 精 力 3、董 事 长、监 事 会 主 席:期 货 3 年,其 他 金 融 4 年,会 计、法 律 5 年;本 科;资 质 测 试4、经 理 称:5、总 经 理、副 总 经 理:期 货 3 年,其 他 金 融 4 年,会 计、法 律 5 年 期 货 资 格;本 科;资 质 测 试;期 货 资 格;本 科;
11、资 质 测 试;负 责 人 2 年 经 验 6、首 席 风 险 官:期 货 资 格;本 科;资 质 测 试;期 货 3 年 和 2 年 风 险、交 易、结 算、合 规 负 责 人 经 验 7、营 业 部 负 责 人:期 货 资 格;本 科;期 货 3 年 货 金 融 4 年 经 验。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高 管 解 除 职 务、撤 销 资 格、开 除 日 起 5 年;收 到 处 罚、对 托 管 整 顿 营 业 部 负 责 人 的 3 年 内;不 适 当 人 选 2 年 内 期 货 1 0年、金 融 负 责 人 8 年 以 上 科 放 宽 至 专 科;具 有 研 究 生 除 期 货 年
12、 限 外 科 放 宽 1 年。董 事 长、监 事 会 主 席、独 立 董 事、总 经 理、副 总 经 理、首 席 风 险 官 有 证 监 会 核 准,其 他 有 派 出 机 构 核 准。除 下 列 外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换 岗 即 失 效:1、一 般 董 事 该 监 事、一 般 监 事 改 董 事 2、董 事 长 改 监 事 会 主 席、监 事 会 主 席 改 董 事 长、两 个 长 改 一 般 监 事 和 董 事 3、营 业 部 负 责 人 改 其 他 营 业 部 负 责 人。八、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管 理:近 3 年 内 无 处 罚 的 可 以 被 聘 任。九、金 融 期 货 结
13、 算 业 务:1、申 请 金 融 业 务 结 算 资 格 的 条 件:经 纪 资 格;负 责 人 2 年 经 验;高 管 人 员、控 股 股 东 2 年 内 未 处 罚。近 3 年 内 无 期 货 公 司 无 处 罚、严 重 的 期 货 交 易 结 算 风 险 事 件 2、申 请 金 融 期 货 资 格:除 1外 董 事 长、正 副 总 经 理 中 至 少 2 人 证 券 或 期 货 5 年 以 上,至 少 1 人 期 货 5 年 以 上 且 3 年 管 理 经 验 注 册 资 本 5000万,2 个 月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前 3 年 中 至 少 1 年 盈 利 且 每 季 度 末 客
14、户 权 益 总 额 不 低 于 8000万,控 股 股 东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2 亿 或 控 股 股 东 净 资 本 不 低 于 5 亿,不 适 用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8 亿。3、申 请 资 格 董 事 长、正 副 总 经 理 中 至 少 3 人 证 券 或 期 货 5 年 以 上,至 少 2 人 期 货 5 年 以 上 且 3 年 管 理 经 验 注 册 资 本 2 个 月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前 3 年 连 续 盈 利,且 每 季 度 末 客 户 权 益 总 额 不 低 于 3 亿,控 股 股 东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10亿 或 前 3 年 中,至 少 2 年 盈
15、利,且 每 季 度 客 户 权 益 不 低 于 1亿 元,控 股 股 东 净 资 本 不 低 于 10亿,不 适 用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15亿。4、全 面 结 算 会 员 按 照 证 监 会、期 货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建 立 保 证 金 制 度 按 照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建 立 限 仓 制 度 5、期 货 公 司 被 接 纳、暂 停、终 止 会 员 的,3 日 内 向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全 面 结 算 会 员 与 非 结 算 会 员 签 订、变 更、终 止 协 议 的,3 日 内 向 派 出 机 构、交 易 整、保 证 金 监 管 机 构 报 告。全 面 结 算 会
16、 员 调 整 非 结 算 会 员 的 结 算 金 最 低 余 额 的 应 向 交 易 4、保 证 金 监 管 机 构 报 告。十、风 险 监 管 指 标 1、期 货 公 司:净 资 本 不 低 于 1500万 净 资 本 不 低 于 客 户 权 益 的 6%净 资 本 除 营 业 部 家 数 不 低 于 300万净 资 本/净 资 产 不 低 于 40%流 动 资 产/流 动 资 本 不 低 于 100%负 债/净 资 产 不 高 于 150%期 货 公 司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从 事 旧 的,净 资 本 不 低 于 3000万 从 事 交 易 结 算 业 务 的,净 资 本 不 得 低
17、于 4500万 从 事 全 面 结 算 业 务 的,净 资 本 不 得 低 于 9000万;客 户 权 益 总 额 的 6%发 生 重 大 事 项 应 报 告,重 大 事 项 是 导 致 净 资 产 变 动 10%以 上 的 十 一、IB业 务(中 间 介 绍 业 务)1、证 券 公 司 的 条 件:申 请 前 6 个 月 的 下 列 指 标 合 规:净 资 本 不 低 于 1 2亿:流 动 资 产 不 低 于 流 动 负 债 150%;对 外 担 保 和 或 有 负 债 不 高 于 净 资 产 的 10%净 资 本 不 低 于 净 资 产 的 70%具 有 实 行 会 员 分 级 结 算 制
18、 度,2 个 月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符 合 规 定。从 业 人 员,总 部 至 少 5 人。营 业 部 至 少 2 人 2、应 每 半 年 向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合 规 性 检 查 报 告。(-)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经 典 总 结 本 法 规 大 部 分 是 要 经 过 证 监 会 批 准 的,下 列 特 殊。一、易 混 淆 的 知 识 1、结 算 会 员 的 结 算 资 格 由 证 监 会 批 准,在 收 到 申 请 3 个 月 内 决 定。2、期 货 公 司 的 成 立 在 证 监 会 受 理 申 请 后 6 个 月 内 决 定期 货 公 司 涉 及 重 大 诉 讼
19、、仲 裁、股 权 被 冻 结 或 用 于 担 保 的,期 货 公 司、相 关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应 在 事 发 后 I 内 报 告 3、期 货 公 司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3 个 月 或 者 开 业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连 续 停 业 3 个 月 的,证 监 会 注 销 许 可 证。4、期 货 公 司 成 立 条 件:注 册 资 本 最 低,应 当 为 实 缴 资 本,货 币 出 资 不 低 于 可 根 据 审 慎 监 管 和 业 务 风 险 程 度 调 高 金 额,近 无 违 规,高 管 人 员 有 相 关 的 执 业 资 格,从 业 人 员 有 从 业 资
20、 格,有 健 全 的 制 度。5、期 货 公 司 的 行 为:下 列 经 证 监 会 批 准:(除 4、7 外 受 理 申 请 后 2 个 月 决 定)合 并 分 立 停 业 解 散 等,变 更 公 司 形 式 变 更 范 围,4、变 更 注 册 资 本(受 理 申 请 后 2 0 日 内 决 定)5、变 更 5%以 上 股 权 6、设 立、收 购、参 股、终 止 境 外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7、其 他 情 形(受 理 申 请 后 2 0 日 内 决 定)6、期 货 公 司 的 行 为:下 列 经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分 部)批 准:(除 外 受 理 申 请 后 2 0 日 内 决
21、 定)变 更 法 人、住 所 或 营 业 场 所 设 立 境 内 期 货 经 营 机 构(受 理 申 请 后 2 个 月 决 定)变 更 境 内 机 构 的 场 所、负 责 人、经 营 费 范 围(4 X 其 他 事 项 7、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发 布:成 交 量、成 交 价、持 仓 量、收 盘 价 与 开 盘 价、最 低 价 与 最 高 价、即 时 行 情 未 经 交 易 所 批 准,不 得 发 布 即 时 行 情 8、期 货 交 易 所 的 行 为:下 列 事 项 交 易 所 先 决 定,后 报 告 证 监 会:(先 决 定)提 高 保 证 金、调 整 涨 跌 幅、限 制 最 大 持
22、仓 量、暂 停 交 易、其 他 紧 急 措 施 9、期 货 交 易 所 的 行 为:下 列 事 项 先 报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执 行:(先 批)章 程 变 动、交 易 品 种 变 动、合 同 变 动、住 所 或 场 所 变 动、合 并 分 立 解 散 10、未 经 证 监 会 核 准,并 报 国 务 院 批 准,交 易 所 不 得 从 事:信 托 投 资、股 票 投 资、非 自 用 不 动 产 投 资 11、在 调 查 内 幕 信 息,经 证 监 会 批 准 可 以 限 制 有 关 人 员 停 止 交 易 不 超 过 1 5日,案 情 复 杂 的 不 超 3 0 日 二、法 规 归 纳:
23、1、期 货 公 司 不 符 合 持 续 经 营 或 出 现 经 营 风 险 的,证 监 会 对 公 司 及 高 管 采 取 下 列 措 施:谈 话、提 示、记 入 信 用 记 录、责 令 期 货 公 司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后 证 监 会 验 收 合 格 后 3 日 内 解 除 措 施。2、期 货 公 司 违 法 经 营 或 出 现 重 大 风 险,严 重 影 响 市 场 秩 序、损 害 客 户 利 益 的,采 取:责 令 停 业 整 顿、指 定 其 他 机 构 托 管、接 管 3.期 货 公 司 涉 及 重 大 诉 讼、仲 裁、股 权 被 冻 结 或 用 于 担 保 等,期 货 公 司、
24、相 关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应 在 事 件 发 生 之 日 起 5 日 内 向 证 监 会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4、【6 8条】交 易 所、非 公 司 结 算 会 员 有 下 列 之 一 的 应:责 令 改 正、给 予 警 告、没 收 违 法 所 得:(公 司 的 处 罚)违 反 规 定 接 纳 会 员 违 规 收 取 手 续 费(应 退 还)不 发 布 即 时 行 情 或 发 布 价 格 预 测 信 息、不 履 行 报 告 义 务、不 报 送 资 料、不 建 立 担 保 金、不 提 取 风 险 金、限 制 会 员 实 物 交 割 总 量、用 没 资 格 的 人 员、违 反 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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