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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银行贷款合同(通用22篇) 2023银行贷款合同(通用22篇) 2023银行贷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大路借款人: 住宅(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宅(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大路建立工程,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公平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终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
2、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治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拖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工程”指大路。 1.1.9“建立期”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开头至运营期完毕。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交付使用。 1.1.12“本钱超支”指工程建立投资(包
3、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淌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根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工程资本金”指在大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名目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便利,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其次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工程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大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
4、等全部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供应本工程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技术询问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工程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供应本工程的其他建立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大事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本钱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公平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精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大路工程建立。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终一天)。 4.3贷款人
6、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文件或办理以下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工程资金规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立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给合同; 5.1.5工程财产保险单; 5.1.6全部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满意以下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
7、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本钱超支或者本钱超支局部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大事;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状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
8、(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局部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前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详细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
9、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大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缺乏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准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归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归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需在结息日进展;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
10、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规划倒挨次削减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削减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托付贷款人依据银行账户治理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展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视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工程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视借款人按规定
11、的用款挨次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的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全部款项及工程资本金必需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根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根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工程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工程下的全部保险赔款; c.借款
12、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工程下的全部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根本结算账户内的全部提款和转账只能根据以下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工程建立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工程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
13、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全部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商定的账户监管而实行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担当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工程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供应以下担保: 8.1.1在工程建立期间内,向贷款人供应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本钱超支、不能按原规划本钱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工程
14、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以及本工程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大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大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工程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归还,由向贷款人供应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当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成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
15、作规程; 9.3根据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完毕后日和每个季度完毕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精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工程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并实行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归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托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工程建立、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状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转变本合
16、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打算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消失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大事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准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大事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准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得悉的借款人工程建立、财务收支等状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
17、变更、解除的,必需经双方协商全都。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需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供应令贷款人满足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旧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工程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依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
18、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工程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根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打算用于工程毁损局部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局部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局部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
19、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商定,状况严峻,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局部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大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
20、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准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局部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值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纳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实行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马上通知对方
21、。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为了使大路工程能够根据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本钱超过原定规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缘由导致资金缺乏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供应工程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供应该工程所需资金导致工程
22、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年月日 附件二:担保函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本保证人对大路工程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归还贷款本息供应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准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连续有效。 保证人: 年月日 2023银行贷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淌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
23、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当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淌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淌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日_(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局部限于支付_费用,必需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局部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24、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别状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规划:依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规划为: _月_万美元; _月_万美元; _月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状况调整用款规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商定,借款人不得再连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归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以下规划归还贷款: _月_万美元; _月_万美元
25、; 如贷款工程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归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规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规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预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归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经
26、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担当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以下状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转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依据违约状况,贷款人有权实行以下措施:1.注销借款ahref=/2654/target=_blankclass=infotextkey宋词褂玫拇睢.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
27、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实行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2023银行贷款合同 篇3 抵押权人:_ 抵押人: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字第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月_
28、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
29、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
30、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顿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马上生效,抵押权人仍保存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
31、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标准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
32、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打算,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_万元整
33、的倍数;所提前归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局部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马上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归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归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
34、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制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顿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标准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连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消失不利变化,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力量。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
35、关键局部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管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构造。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觉察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其次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
36、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需肯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马上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币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由于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打算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治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归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
37、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供应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
38、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置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39、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归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
40、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行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缺乏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局部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局部。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
41、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担当有关费用的状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市房产治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即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适宜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收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劳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收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收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收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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