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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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
2、设立,总投资额为元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大写)万元整(¥_),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大写)万元整(¥_),出资方式有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以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以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甲方应在_年_月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乙方应在_年_月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
3、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第九条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4、。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2)股东利润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年纯利润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
5、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
7、。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二)检查公司财务;(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公司被依法宣告
8、破产;(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第十七条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
9、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十八条退股:(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
10、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第十九条禁止行为:1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2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3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
11、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
12、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乙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一章总则_、_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_ _乙方:_,身份证:_,住址:_丙方:_,身份证:_,住址:_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第四条公司的法
13、定代表人为:_。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
14、)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1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
16、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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