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企业微代理合作协议--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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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智信创想咨询有限公司微代理商务平台合作协议项目名称:微代理商务平台发布招商信息发布合作协议甲方:北京智信创想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甲方:北京智信创想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10号泰德商务花园A座306室联系人:王瑞 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56298260 传真:010-84620703乙方: 地址:联系人: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三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甲方利用所开办的微代理商务平台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招商、销售。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品类为乙方公司出品的产品,乙方以全国总
2、代理价格(终端价 折供货)向甲方供货。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第二条 费用合同签订后,甲方以全国总代理资质(终端价 折供货)通过微代理商务平台代理销售乙方公司产品。乙方同时为甲方提供相应产品资料、商标、专利等资料辅助产品销售产品。 产品供货价统一零售价注:正常物流乙方配送至甲方仓库的物流费用乙方承担,以上产品图片及规格以附件形式附于合同后,与主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第三条 活动策划、录入信息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商品样品、实物照片以及商品说明书,实物照片须按甲方要求拍摄、提供。甲方在确认商品照片后十个工作日
3、内录入甲方微代理商务平台。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商品进行调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商品调换情况并提供相应商品样品及实物图片。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李晶利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130428199101040940 ;联系电话: 18500231037。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按终端价 折供货,不限定推广期,以后长期按这个折扣给甲方供货。第四条 服务方式1、甲方负责平台技术支持、宣传及服务。2、物流配送:正常物流配送至甲方仓库的物流费用乙方承担。3、发票开具:若消费者要求
4、索要发票,消费者需补交税点,由乙方开具正规含税发票。4、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一个自然日内发货,以自然周为结款周期,压第一周货款。每自然周周一进行对账、结上周货款。5、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作为微代理商务平台所有者,有权发布乙方企业产品招商广告和信息。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产品广告进行审核和监督。3、为保障招商广告的播出效果,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详细资料。甲方策划的信息及招商广告应及时告知乙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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