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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 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 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 进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检查监督,规范幼儿园教师教学、管理 和服务等行为,根据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共教育工 作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 本
2、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含兼保 教任务的幼儿园行政人员、援藏教师、聘用教师、保育员等承担 幼儿保教任务的人员)。第三章负面清单第三条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内容如下:(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法律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散布传播达赖集团破坏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的言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极端民族主义。(四)参与黄、赌、毒、邪教、宗教等活动,通过课堂、论 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极端错误观点;恶意 编造散布虚
3、假信息、不良信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 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教师形象和有损 教师声誉的行为。(五)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 言行贬损等侵犯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猥亵、虐待、伤害幼儿。(六)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 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七)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 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八)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九)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 身心健康的活动。(十)索要或收受幼儿家长财物,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 旅
4、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 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利益。(十一)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 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十二)无视、纵容幼儿攻击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第四章处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 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 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 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 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 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
5、资格的处理执行 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由教师所在幼儿园党组织决定。第六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幼儿园党组 织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第七条开除处分,由教师所在幼儿园党组织提出建议,幼 儿园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第八条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 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 师所在幼儿园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第九条 教师发生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幼
6、儿 园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 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是中共党员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处理程序第十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 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 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 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十一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本 办法所列举的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了 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 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 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十二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 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第十三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教育部 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教育部门的 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
8、予以延期或解除,处 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 系统。第六章结果运用第十四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 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五条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第十六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 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
9、资格,终身不得从教。第十七条 教师出现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举行 为的,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师德师风 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 当年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第十八条 幼儿园要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填写师德师风负面 清单记录表,并及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 录管理,每年12月15日前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第七章问责机制第十九条 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和园 长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二十条幼儿园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 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 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方式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 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 范行为整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 会影响;(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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