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招(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标的范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围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范围(4)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上+规模)(5)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以上(6)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同一项目汇总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赋
3、、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可以不(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进行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标的(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概念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技术复杂、
4、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热环境现在,只有少量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比例过大。招标方式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部门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以上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对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
5、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站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在载明的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和
6、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式的其他内容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批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邀请招标招标交易场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载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载明基本程序履行
7、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面的专有人员),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收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8、部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国有资金投标项目应当设有最高限价;非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设有最高限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我准的建筑工程,应当采购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
9、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
10、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评标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中标和签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标的、价款、订合同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备案合同有效,其余无效。终止招标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说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招标澄清或修改
11、的,在资格预审文件截止前3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前;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止,最短不少于20日。禁止肢解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发包的规定暂停资金拨付。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性质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禁止限制、排斥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投
12、标人的规定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位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概念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修改与撤回送达与签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法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函及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14、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最高不得超过,最高不得超过8080万万。履约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项中标人提供),以银行保函替代,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终止招标-退还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签订合同-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保证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
15、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16、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消息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高于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
17、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做的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串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概念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用于大型或结构负复杂的建设项目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
18、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
19、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
20、成本的除外。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中标人确定后,招
21、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招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说明报告。要求提交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
22、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招标标人的法定要求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投标情况履约保证金招投标投诉与处理规定处理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筑
23、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发定生产厂、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承包单位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承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包禁止建筑施工
24、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概念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 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组织,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
25、、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总称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队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概念是
26、指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共同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负责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至于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则无需承包采用共同承包方式,完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专业/承包概念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建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工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
27、位自行完成。范围程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专业工承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程分包包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额,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制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条件专业度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与认分包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可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概念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
28、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条件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业分包与认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采用可的选择。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9、施工的。转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包、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违法其他方。分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和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靠行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为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界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0、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
31、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外借资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内借资质)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在施工总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有不按
32、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设计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24条太多;关键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资质不良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建筑市工程安全不良场拖欠工程款或工信人工资不良用体系建设建筑公布时限市场诚信行为公布的内容和范的围公布和公告的变更奖励机制奖励机制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
33、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月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34、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 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处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发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个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35、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打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各方主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体优良信用及不良信用信息等内容。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泄露商业秘密的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记录的认定标准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