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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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沃是道德标兵”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员工职业道德准则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 录一、职务侵占罪 主体要件不同 两罪的区别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法定刑不同主体要件不同 两罪的区别 犯
2、罪对象不同 犯罪的行为不同侵占罪的定义 告诉才处理主体要件不同 两罪的区别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两罪的区别 主观上是否意图永久占用公司财物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转化三、典型案例评析结语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概念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
3、、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法发199523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上海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
4、件标准的意见(年月日沪检发()号)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万元以上不满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3、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公 安 部 关 于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追 诉 标 准 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法释200015号)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5、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侵占数额不足五千元的,虽不构成犯罪,但仍应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
6、,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态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态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情形最容易发生在仓管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当然有些企业因设有保安员,出入均要登记,保安员也是比较容易发生此情况。杨某在 杨某在2009 2009
7、年至 年至2011 2011年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自己系某通讯公司二级库 年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自己系某通讯公司二级库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单独进入公司金库,用剪刀、钥匙等作案工具将装 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单独进入公司金库,用剪刀、钥匙等作案工具将装有充值卡的外包装从底部划开的方式,盗出公司充值卡后再用宣传资料、有充值卡的外包装从底部划开的方式,盗出公司充值卡后再用宣传资料、单据等纸张填充,进行伪装,以逃避公司的稽核检查。杨某 单据等纸张填充,进行伪装,以逃避公司的稽核检查。杨某盗走公司库存 盗走公司库存的充值卡后,将一部分充值卡进行销售,另将一部分充值卡在网上进行充 的充值卡后,将一部分充值卡进行
8、销售,另将一部分充值卡在网上进行充值 值,并将所得 并将所得480000 480000元用于购买彩票。元用于购买彩票。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值话费。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刘某于
9、 刘某于2013 2013年 年10 10月 月15 15日至 日至2014 2014年 年3 3月 月26 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 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 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 1580元,元,9 9部酷派 部酷派8122 8122型手机的 型手机的销售款 销售款3591 3591元,元,3 3张话费充值卡 张话费充值卡300 300元,元,81 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 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 4050元 元现金据为己有。现金据为己有。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
10、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 2010年 年11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
11、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107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 币147767 147767元。元。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
12、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
13、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区别贪污罪)(区别贪污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客体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
14、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
15、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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