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GMP厂房设施设备XXXX091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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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版GMP“厂房与设施、设备培训 实施GMP的目的2v保证药品质量v防止生产中的污染、混淆、交叉污染和人为过失的产生。污染、混淆和人为过失 目 录本章修订的目的厂房与设施的主要内容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本章修订的目的厂房与设施是药品生产的重要资源之一,需要根据药品生产不同产品剂型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生产环境,最大防止污染、混淆和人为过失的发生,将各种外界污染和不良的影响减少到最低,为药品生产创造良好生产条件。企业应按照标准、合理的设计流程进行设计,组织懂得产品知识、标准要求、生产流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审核和批准设施的设计并组织相关验证予以确认
2、其性能够满足预期要求。厂房与设施的主要内容厂区的选择、设计;厂房与设施的维护管理;必要的通风、照明、温度、适度和通风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于维护;厂房与设施必要的防虫等卫生装置的设置;生产区、仓储区与质量控制区等不同区域的基本功能。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 98版厂房与设施共23条,2023年版将厂房与设施条款增至33条;增加厂房与设施的总的设计原则-最大限度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过失的发生 根据不同区域要求规定基本要求-生产厂房的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评估-明确药品与非药用产品的生产厂房共用限制要求关键的洁净设施的设计原则的变化-洁净等级的变化,采用ISO 14644标准-强调具体的洁净区域温
3、湿度的数值的要求-不同洁净等级直接的压力为10Pa-非无菌药品药品暴露操作去结晶化级别 参照“D级设置。-增加扑尘控制的系统要求 第一节 原则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过失,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新增条款提出厂房选址、设计、建设与维护总的控制原则,防范风险的发生。7第一节 原则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新增条款 增加对厂房选址时需要控制的原则性要求,进行风险防范 厂房选址应防止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厂房地理位置 制药企
4、业 所处的周边环境是否远离污染源。例如:铁路、码头、机 场、火电厂、垃圾处理场等等。另外,需要考虑其厂区地理位置的常年主导风向,是否处于污染源的上风向侧,防止受到污染的风险发生。第一节 原则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阻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合理。完善条款在98版标准第8条的基础上,提出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合理的要求。厂区人流与货流别离;厂房内要分别设置人、物流入口,并符合工艺路线,同时考虑废弃物出口。厂区内的主要污染风险来源是道路扬尘,尘土飞扬等风险,将增加大气中
5、的含尘量。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阻碍,厂房建筑布局应考虑风向的影响,动物房、锅炉房、产尘车间等潜在污染源应位于下风向。第一节 原则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的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完善条款根据原98版标准第四十八条款的基础上,提出对厂房定期维护的管理要求。厂房维护操规程应包括定期进行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确认的要求。第一节 原则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新增条款增加厂房设施需要有相应的生产环境条件
6、,以满足药品生产和贮存的要求,并保证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的性能始终得到保持。相关的设备是对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生产设备与必要公用系统设备,如制水机/HVAC机组等。v 适当的照明:考虑区域的功能和产品性能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 300LX;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区不宜低于 150LX,光照均匀度0.7。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适当的温、湿度、压差:应与其生产及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为宜。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
7、压差应不低于 10Pa。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产生粉尘的操作间与相邻的房间应呈相对负压。第一节 原则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的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完善条款在98版标准第十条款的基础上,提出在设计时需要考虑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的装置。另外,强调防止使用化学方法进行灭鼠、灭虫对产品带来的风险的要求。不强求具体的做法,关注效果第一节 原则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
8、通道。新增条款配合本标准的第33条的实施在加厂房设计和安装时,需要增加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的控制要求。另外也强调在厂房设计时,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通道的要求,以防止污染、交叉污染和过失的发生。第一节 原则第四十五条: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新增条款增加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药品生产设施的竣工图予以保持的要求,确保竣工图的信息与现场一致,以保证设施维护、设备验证、变更控制等工作有效实施。第二节 生产区生产厂房的设置应能满足产品工艺和生产管理需要;生产厂房的设计从设施布局、HVAC、关键操作工序操作间的设置:企业应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和预定用
9、途,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共用、专用或独立,操作间压差、废气排放、进排风口的设置应考虑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生产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布局,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到达“静态和“动态的标准。生产厂房应具备一定的辅助设施,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第一节 原则本节回忆:厂区内外环境 人、物流设置 厂房内基本条件 防昆虫及其他动物 维护措施 第二节 生产区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
10、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三生产B肉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
11、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第二节 生产区完善条款本条款根据98版标准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三个条款的内容重新编写,根据98版实施中出现概念容易混淆、规定较为分散的情况,修订为一个条款。增加对厂房、设施、设备数个产品公用的评估要求。评估报告对公用设施和设备生产的产品的药理、毒理、适应症、处方成分的分析、设施与设备结构、清洁方法和残留水平等工程进行风险评估,以此确定共用设施与设备的可行性。对于需独立设施或独立设备生产产品类型重新进行了划分。对于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共用
12、程度,根据药品所用的物料和产品特性,分为三个层次:-专用和独立的厂房、设施和设备;-专用的设施和设备,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应当使用专用的设施和设备;也可以采用阶段性生产或保护措施。第二节 生产区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防止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防止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过失。完善条款本条款根据原98版标准第十二条的基本原则重新进行了语言表述,拆分为二条分别对生产区和贮存区的第57条款进行规定。同时强调生产区和储存区的物料和产品应做到“有序存放,强调风险的预防生严区与贮存区的空间、放置地点需要根据生产
13、实际需要进行计算和预留,应考虑一下几点:v 一原材料:必须的的接收和暂存间以及物料运输存放空间v 一生产:部件、物料、中间体、半成品、待包装品和包装;v 一成品:必需的暂存间和物料运输、存放空间;v 一废弃物料:原料和成品。第二节 生产区v 第四十八条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
14、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第二节 生产区完善条款根据原标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洁净生产区洁净等级、区域压差、温湿度条件等控制要求,合并为一个条款进行系统描述,主要变化如下:-对洁净区域的温湿度环境,强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艺控制需要设置温湿度条件;-对不同洁净级别之间的压差,进一步低级别向高级别的污染影响,考虑压差计的误差范围,由原先标准规定的“5Pa修订为“10Pa,以保证合理、可靠的压差,维持良好的洁净生产环境。洁净生产区的环境空气指标一般
15、包括:-质量每立方米的尘埃粒子数-风速-气流组织-压差-温度和湿度第二节 生产区空调净化系统定义:有空气净化能力的,能调整空气的温度和湿度的空调系统功能:*加热、冷却、除湿、加湿*对空气进行过滤*调整送、回风量,控制压差*控制气流组织形式目的:保护产品、保护人员,保护环境初效过滤器:主要是大于10m尘粒中效过滤器:主要是110m的尘粒亚高效过滤器:主要是小于5m的尘粒高效空气过滤器:主要是小于1.0m的尘粒生产区域的洁净级别按照IS014644标准划分原则,设置为A/B/C/D四个级别第二节 生产区第二节 生产区v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洁净空调系统,修订为参照D级区域 标准进行设置相关净化空调
16、系统,其HVAC系统设计需要考 虑以下因素的控制:-渗透,防止未经处理的空气成为污染源;生产厂房应维持与外界成正压状态;生产厂房应密布。-交叉污染控制 合理的梯度压差 也可以通过置换方式低压差,高流量、压差方式高压差,低气流或物理屏障方式实现防护功能;-温度与相对湿度控制-粉尘控制-排出气体废气中的粉尘处理 第二节 生产区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 GB/T 16292-2023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 GB/T 16293-2023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GB/T 16294-2023 上述3个标准均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大型蒸汽灭菌器技术要求自动控制型 GB
17、8599-20232023.12.31实施 第二节 生产区检查小提示空调机房1.机房现场是否整洁?管道标识是否齐全?2.各种风管、空调箱、送回风机组、制冷系统、加热系统等设备的安装是否牢固、严密?3.人员是否熟悉设备并能熟练按相关文件进行操作?4.初、中效过滤器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洗或更换?清洗或更换是否有记录?5.净化机组在下班后运行情况?6.停机时,是否有防空气倒流的装置?7.洁净区空气消毒周期?消毒方式?记录?第二节 生产区v 第四十九条 洁净区的内外表墙面、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无脱落,防止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完善条款根据
18、98版标准第十一条重新进行了描述,删除了“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 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 于清洁第二节 生产区v第五十条: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防止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完善条款根据原标准第十三条有关洁净区墙壁与设备、管路连接处装修要求的条款,提出公用系统、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不得对药品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二节 生产区第五十一条: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防止明沟排水;不可防止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完善条款根据98版标准第十八条的有关在洁净区内设置排水装置的要求的条款,
19、进一步明确增加对排水装置的具体技术要求。如排水地漏建议采用上部水封密封,加上地面下部U型弯水封双水封密封装置第二节 生产区v 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v 完善条款v 根据98版标准第二十七条对称量室设置要求的条款,根据 称量操作实际控制需要,其称量操作为药品暴露区域,强调称量室的专用、特定用途要求,以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过失的发生。v 鉴于称量操作的特殊性,处于物料的暴露状态,故在设计时需考虑以下因素:一产品与操作人员之间的密封与隔离 一交叉污染的控制 一用于操作间室内清洁和设备清洗的设施 一操作人员的更衣和设备清洗 一各区域之间的隔离,如存储区、走
20、廊、生产区 一所用辅助用具,如铲子、量筒等。第二节 生产区v 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枯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防止交叉污染便于清洁。v 完善条款v 根据98版第二十四条的对洁净区产尘操作区域的控制的条款,进一步标准了防止粉尘扩散、防止交叉污染的方法。v 常见的专门措施一般采用单向气流保护、独立的除尘系统、专门的区域房间等手段。第二节 生产区v第五十四条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防止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由隔离措施。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定第七十条第三项有关包装生产线共用一个区域规定
21、的条款,提出混淆或交叉污染的管理要求。第二节 生产区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完善条款根据98版第十四条有关洁净区照度要求的条款,考虑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强调适度的照明要求。对于有目视操作的区域可以采取增设局部照明的方式,以满足操作者的操作要求。第二节 生产区v 第五十六条: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条款 根据药品生产的控制要求,需要在生产区域设置中间控 制区域,便于标准控制区域设置的标准性,把原标准附录4的内容调整到通则中进行规定。提出在生产区设置中间控制区域的基本原则。对于制剂生产中的生产过程控制操作,一
22、般采取在单独、专用的操作间进行;对于包装生产的中间过程控制,一般采取在包装生产线区域设置过程控制台的方式。第三节 仓储区v 应根据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物料特性及管理类型设立相应的库、区、其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光照,其条件应经过确认和验证,并进行检查和监控。应当采用连续监控措施。第三节 仓储区v 第五十七条: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 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完善条款本条款根据98版标准第条的基本原则重新进行了语言表述,拆分为二条分别对生产区和贮存区进行规定。同
23、时 强调生产区和储存区的物料和产品应做到“有序存放。“有序存放含义要求物料存放应按品种、制造生产批次分类存放,能够有序转运和质量控制,防止混淆的发生。第三节 仓储区v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由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平安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完善条款根据98版标准第二十六条对仓储区和取样室要求的条款,根据条款的控制内容,拆分为本标准第五十八条和六十三条二个条款进行编写。进一步明确了对于仓储区仓储条件的求。提出了对温湿度进行定期监测的管理要求。第三节 仓储区v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
24、贮存于平安的区域。新增条款对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包装材料的特殊管理要求,强调对上述物品的平安防护,需增设防盗、防丧失平安贮存的要求。第三节 仓储区v 第六十条 接受、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新增要求 考虑物料和产品的接收与发运操作,防止外来污染物对生产区域的污染和保护物料和产品的需要,增加对接收、发运区域布局和装置提出专门的要求。第三节 仓储区第六十一条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
25、放。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平安性。新增条款根据防止处于待验状态物料、不合格、退货或召回产品的误用,需采用合理的贮存控制要求,确保这些特殊状态下物料和产品的平安存放,增设单独隔离区或隔离存放的控制要求。对于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控制,也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替代方法可以采用货位质量状态控制、隔离网绳等方式。第三节 仓储区v 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完善条款 根据98版标准第二十六条对仓储区和取样室要求的条款,根据条款的控制内容,拆分为二个条款进行编写。提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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