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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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内 容 提 要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及法律构成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承担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对策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五个具备要件(1)受害方必须是学生。即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幼儿园内的幼儿、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
2、学生伤害事故,但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2)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类伤害结果是指身体的直接创伤或死亡,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3)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为,既包括学校领导、教师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可以是学生自身及其他学生的行为,同时,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也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5)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学
3、生伤害事故的分类 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意外事故 第三方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 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学校意外事故 它是指由于学校以及学生意志以外的,根据自身能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情形,造成了学生的人身伤害结果,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通常下列原因所造成
4、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属学校无责任的意外事故:(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并因此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学校已尽管理、保护责任的。第三方责任事故 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学校责任范围 1、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
5、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案例:某甲,女,6 岁,是某小学学前班的学生,2001 年11 月的一天下午,在学校放学之前,有一名流窜人员从学校门口进入学校,看见某甲在学校的操场边站着,于是将某甲骗到学校的一间废置的房间内奸淫。事发后,某甲的家长向公安局报案,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某甲的家长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学校赔偿某甲的精神损
6、失费48000 元。在本案中,某甲是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当然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学校既然设立了校门管理人员,一名流窜人员能够随便进入学校,并造成学生的伤害,学校是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所以法院判令学校赔偿某甲精神抚慰金一万元。湖南省湘乡市育才学校学生安全事故 2009 年12 月7 日,对湖南省湘乡市育才学校师生来说是个“黑色星期一”。当晚9 点10 分左右,位于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的育才学校发生学生踩踏事故,8 名学生在事故中死亡、26 人受伤。发生的踩踏事故发生在育才学校教学楼内。这栋教学大楼共有5 层,事故发生在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道内。当晚9点10 分,
7、晚自习下课铃响起之后,同学们纷纷从教室里走出奔向宿舍。教学楼有左右两个楼梯,但由于当晚下着雨,大家都选择了距宿舍较近的右侧一号楼梯下楼。下楼的人很多很拥挤,下到一层的同学因为躲雨或止步撑伞而放慢了脚步,后面的同学却不住地向前推搡。在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道内,因为一名学生跌倒,后面的学生拥挤过来,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在狭窄的楼梯间,几十名学生瞬间挤成一团,最后导致了8 死26 伤的惨剧。事故责任后果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立即赶赴现场施救。湘潭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处理机构,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每个市级领导带领一个事故处理小组,对应一个死者家庭。湘乡市公安局已对学校法
8、人代表、校长刑事拘留。与以往事故不同,此次事故发生后,湘潭市在调查事故原因的同时,对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立即启动了严厉的问责机制。事故发生后,湘乡市委已经决定免去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朱清华的职务,同时将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将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开创了同命同价的历史事故发生原因 学校疏于防范以及学生们对安全应急知识的缺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首先,学校缺乏对安全工作的超前预见性,没有重视安全隐患的存在,没有切实可行的预警措施;其次,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督查机制,有的甚至抱有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再次,学校安全工作没有纳入绩效管理,从
9、而使学校领导和教师形成了只重教育教学业绩,轻视甚至忽视安全的观念。学校责任范围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和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案例一、某小学课间时,几个学生在教室时追逐,其中一学生冲出课室门口,刹不住,翻越栏杆,坠楼身亡,经查,该校栏杆高只有九十厘米(按国家标准应为110 厘米。)案例二、2002 年10 月6 日,某中学学生鲁某在上体育课当
10、中,被一同玩耍的同学推倒在学校操场正在施工的管道沟内致伤,导致左臂多发性骨折。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鲁某家长遂将某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该校对已挖成的坑道未做充分的防护设施,因此对于鲁某的伤害,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学校责任范围 3、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案例一:某初中于2002 年6 月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召集全体教师开会,学生上活动课,无辅导老师。大部分学生都在操场打篮球、羽毛球或搞其他活动。其中一(1)班有五个调皮的学生爬到篮球架上玩。由于篮球架基生锈了,不牢固,经不起五个学生的摇晃,突然倒塌。篮球圈砸到下边打篮球的同学陈某头部,
11、陈某当场昏死过去。当学生跑到会议室报告情况时,校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果断地从校总务处支取3000 元钱,组织老师马上将学生送往医院。幸亏及时急救,这个学生脱离了危险。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校方与学生家长相互体谅,积极配合,及时治疗,医护得力,使得陈某恢复较快,很快就能参加正常学习,情况良好。事后,家长首先是感谢学校的老师和校长,由于急救及时,使他儿子能转危为安。但紧接着就指出学校的过错:(1)运动场的设施陈旧,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翻新,留下了危急事故发生的隐患;(2)全体老师开会没有安排辅导老师,管理制度不健全;(3)作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学校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家长
12、提出如下要求:(1)学校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2)学生现在暂时恢复正常,但以后如果有脑部的后遗症,学校必须负责,或一次性赔偿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若干万元;(3)学生所耽误的学习,学校必须负责补上。案例二、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已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 检查费等共计580
13、0 元。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 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 元。此类事故中值得注意的问题:1、教师应吸取教训,特别是理、化、体教师在设计教案时。要周密考虑教案实施时的安全系数及预防措施;在实施教案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教育,同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重现。2、教育学生要增强安全保护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警惕个人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和操作规范。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学校责任范围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
14、标准的。案例一、2001 年12 月7 日下午四点三十分许,桥头镇某学校发生83 人中毒事件。经英德市卫生监督所对呕吐物进行化验,证明是有机磷农药中毒。经对该校饭堂检查,卫生状况差,没有必备的洗、冲、消三级用池及洗菜、洗肉的专用池,不具备学校饭堂及集体饭堂的条件。案例二、2001 年9 月5 日,东北某地11 所学校的2300 多名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起因是某公司向学校提供的、并且学校要求学生必须服用的豆奶中的志贺氏杆菌超标,因而造成学生产生恶心、呕吐、腹痛、发烧等症状。此类事故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食堂采购必须实施定点采购和食品留样制度;二是学校的食堂必须具备开办的条件,达到区里规定的考核
15、量化标准。凡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责任范围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案例一 2003 年某区某校小学四年级教师
16、带学生到柔石岭隧道进行现场采风,进入隧道后被从背后驶来的一辆货车撞死二人重伤二人,造成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冲击。案例二 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政府的通知精神,通知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8 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花费医疗费31980 元。李某以响应学校倡议致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3.2 万元。此类事故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做到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安全。二是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有利于学生健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
17、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学校责任范围 6、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案例一、某甲是某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一天下午,布置本班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其中令几位学生负责擦教室的窗户,然后自己就去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学生某乙,年仅7 岁,在擦窗户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来,造成左肩骨折。本案中,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擦窗户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而学生又是无行为能力人,因而,老师安排这一劳
18、动存在过错,应承担乙受伤的损失。此案例显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学校责任范围 7、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案例一、某甲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从外表上看,身体状况良好,在该校组织的常规体检时,学校医务人员诊断出某甲心脏有杂音,学校医务室将体检报告单交给学生所在的班主任,而该学生又被推荐为学校集训队的一名成员。一天下午,学校集训队在学校操场上跑步,突然,某甲口吐白沫昏倒在地,学校急忙将某甲送往医院抢救,但终
19、因心脏病发作而亡。某甲的监护人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此类事故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学校必须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二是每年必须组织学生体检。学校责任范围 8、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案例一、张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就在临近毕业时,突然在上课时感到左眼不适,于是,由其父亲带到某市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认为须立即住院,后虽经尽力治疗,但认为张某左眼视力模糊已经很长时间了(至少在三周以上),最终还是左眼完全失明。张父认为,张某在两周前由学校组织的体检中,校医并没有告诉张某其眼睛有异常情况。于是将学校告上法院。经法院调查,在张某的体检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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