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费培训ppt课件.ppt
《房地产税费培训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税费培训ppt课件.ppt(5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4 讲 房地产税费1.1.4.1 案例导入2.2.4.2 房地产税费概况 3.3.4.3 房地产经营的主要税种 4.4.4.4 房地产经营的相关税种 5.5.4.5 房地产交易中的税费负担及案例 6.6.4.6 实训项目与练习4.1 案例导入n n 案例1-1 n n购房购房“失算失算”n n【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n n 案例1-2 n n税费搞晕购房人税费搞晕购房人 n n【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4.2 房地产税费概况 n n4.2.14.2.1房地产税费基本概念房地产税费基本概念n n4.2.1.14.2.1.1税收税收n n4.2.1.24.2.1.2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收主要
2、特征有:主要特征有:n n(1 1)政策性强)政策性强n n(2 2)多环节征收)多环节征收n n(3 3)存在地区差异)存在地区差异n n(4 4)动态性强)动态性强n n4.2.1.34.2.1.3房地产收费房地产收费4.2.2 房地产税费种类房地 房地 产经纪业务 产经纪业务 涉及的税 涉及的税 费项 费项 目 目房地 房地 产买卖 产买卖 契税,印花税,契税,印花税,营业 营业 税,城市 税,城市 维护 维护 建 建 设 设 税,教育 税,教育 费 费 附加,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 值 值 税,税,权证费 权证费、产权 产权 登 登 记费 记费、交易手 交易手 续
3、费 续费房地 房地 产 产租 租 赁 赁个人 个人 营业 营业 税,城市 税,城市 维护 维护 建 建 设 设 税,房 税,房 产 产 税,个人所得税,印花 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税企 企 业 业 营业 营业 税、城市 税、城市 维护 维护 建 建 设 设 税、房 税、房 产 产 税、印花税、企 税、印花税、企 业 业 所 所得税 得税房地 房地 产赠 产赠 与、与、继 继承 承契税,印花税,公 契税,印花税,公 证费 证费,权证费 权证费、产权 产权 登 登 记费 记费个人 个人 拥 拥 有房地 有房地 产 产营业 营业房 房 产 产 税、城 税、城 镇 镇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4.2.
4、3 房地产税费构成要素n n 4.2.3.1 纳税人n n 4.2.3.2 课税对象n n 4.2.3.3 课税基础n n 4.2.3.4 税率n n 4.2.3.5 附加、加成、减免4.3 房地产经营的主要税种n n 4.3.1 房产税n n房产税:是以房屋的价值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房产税:是以房屋的价值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或房屋租金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税。余值或房屋租金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税。n n现行房产税的设立始于现行房产税的设立始于19861986年,年,19861986年年99月月1515日国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5、,于同年于同年1010月月11日开始实施。日开始实施。4.3.1.1 征税范围n n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n n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3.1.2 纳税人n n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n n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n n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n n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者使用人缴纳。n n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
6、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房产税。4.3.1.3 计税依据n n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至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n n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4.3.1.4 税率及征缴方式n n 房产税的税率n n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1.2;n n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12。n n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4.3.1.5 房产税的减免n n 免征房产
7、税的情形有:免征房产税的情形有:n n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n n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n n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n n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n n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n n 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n n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
8、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后,可免征房产税。n n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房产税。n n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4.3.2 契税n n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n n 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前必须完成契税的缴纳。4.3.2.
9、1 征税范围n 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依照规定缴纳契税。n n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行为:n n(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n n(2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n n(3 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n n(4 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n n(5 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4.3.2.2 纳税人n n 契税的纳税人:是房地
10、产权利转移的承受人n n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受让人,房屋的购买人、受赠人。4.3.2.3 计税依据n n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格。n n(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 税依据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进行核定,以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进行核定,以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n
11、n(2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核定,以核定价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核定,以核定价作为契税计税依据;n n(3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以核 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
12、场价格核定,以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定价作为计税依据;n n(4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房地产)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 转让者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益。4.3.2.4 税率及纳税方式n n 契税实行比例税率,契税税率范围为35 n n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n n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4.3.2.5 契税的减免n n 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主要有以下行为:减征、
13、免征契税的项目主要有以下行为:n n(1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n n(2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但仅)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但仅限于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限于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n n(3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n n(4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4、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府确定;n n(5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n n(6 6)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4.3.3 土地增值税n n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
15、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n n 4.3.3.1 征税范围n n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其附着物n n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4.3.3.2 纳税人n n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4.3.3.3 计税依据n n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作为计税依据。n n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纳税人转
16、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扣除项目有: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扣除项目有:n n(1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n n(2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n n(3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物的评估价格。n n(4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n n(5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4.3.3.4 税率及计算n n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
17、累进税率。n n税率具体规定为:税率具体规定为:n n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50%的部分,税率为 的部分,税率为30%30%。n n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100%的部分,税率为 的部分,税率为40%40%。n n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200%的部分,税率为 的部分,税率为50%50%。n n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200%的部分,税率为 的部分,税率为6
18、0%60%。4.3.3.5 纳税方式n n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 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 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n n 对于在建工程转让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方式,土地增值税条 对于在建工程转让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方式,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在项
19、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 例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 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 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 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4.3.3.6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n n国家对以下行为减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对以下行为减免征土地增值税:n n(1 1)纳税人建造普
20、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目金额的;n n(2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n n(3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 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 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
21、值税。n n(4 4)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 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值税。4.3.4 土地使用税n n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对使用的城镇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收,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n n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当地政府所有的一项税种。4.3.4.1 纳税人n n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
22、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n n4.3.4.24.3.4.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 n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n n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4.3.4.3 税率及纳税方式n n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其税率根据城市大小分为四个类别,每个类别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如下:n n(11)大城市)大城市1.51.5元至
23、元至3030元;元;n n(22)中等城市)中等城市1.21.2元至元至2424元;元;n n(33)小城市)小城市0.90.9元至元至1818元;元;n n(4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0.6元至元至1212元。元。4.3.4.4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n n对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n n(1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n n(2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n n(3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
24、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n n(4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n n(5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n n(6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 5 年至 年至10 10 年;年;n n(7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地和其他用地 4.3.5 耕地占用税n n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和
25、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n n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2007 年12 月1 日发布的,于2008 年1月1 日开始施行。4.3.5 耕地占用税n n4.3.5.14.3.5.1纳税人纳税人n n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 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税。n n4.3.5.24.3.5.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 n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作为计税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 税费 培训 ppt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