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范文(精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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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范文(精选6篇)【篇一】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局、教体局(教育局、教文局),市直各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232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66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234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362号)等文件精神,解决中小学
2、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规范收费行为,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岳阳市实际,现就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后服务对象、时间和内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暂定为我市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不晚于17:3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导向,有
3、条件的地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岳阳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生,在保证课间休息时间(1020分钟)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课后服务时长超过一课时不足两课时的按一课时收费,超过两课时的按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8元/天。对仅提供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托管服务的,收费标准从低。各地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学期收费,在学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对毕业学期学生,学校要在
4、学生离校毕业前完成结算和退费工作。课后服务收费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三、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每学期初学校需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主动向家长告知后,方可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四、严格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的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
5、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并建立专账,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课后服务费节余不结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五、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
6、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2023年9月26日【篇二】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根据中省市有关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收费管理第一条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发改发2023149号)规定收费。对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条课后服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即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不开
7、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第三条完善课后服务实施程序。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科学合理制定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第四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按要求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五条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多退少不补。第六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第七条学校
8、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税务登记的办理、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与当地税务部门对接办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支出管理第八条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改善服务条件、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第九条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
9、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要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成本和收入情况,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第十二条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第十三条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
10、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校长为本单位活动开展、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课后服务、监管职责。第十四条县市区教育局要定期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各级教育、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第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
1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篇三】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铜川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和使用,根据中省市有关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收费管理第一条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对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
12、家庭学生应减免收课后服务费。第二条课后服务费的收取,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课后服务费实行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课时据实结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第三条完善课后服务实施程序。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所属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超标准或
13、者不按照课后服务实施程序规定擅自收费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第四条强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每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五条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学校所收的课后服务费存入单位“财政往来资金专户”(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收入挂往来“其他应付款”。第二章支出管理第六条课后服务费要足额用于改善服务条件、支付课后服务期水电气暖、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及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的劳务补助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每
14、学期末要向社会主动公示课后服务收支情况,不得用于与课后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七条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业务发生时,直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进行账务处理。课后服务费节余不结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第八条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和分配方案要在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5、并在本单位公开。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中小学校要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第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管理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服务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校长为本单位活动开展、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课后服务监管责任。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费会计档案、收支情况的公示及其他相关资
16、料的保管工作,做到“账目清、用途明、档案完整。第十三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一)虚报、瞒报、造假学校基本信息的;(二)考核及费用使用方案未经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三)虚设考核方案、不执行考核结果或平均发放的;(四)截留、挪用、克扣、挤占课后服务费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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