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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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
2、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
3、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一、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
4、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
5、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代表指国有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国有股股东委托的自然人。国有股股东委托股东代表,须填写国有股股东代表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证明。四、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同时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6、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五、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六、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大会表决
7、权,审议表决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享有表决权。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第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章公司股东的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及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四、法律、法规及
8、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此处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此处所称一致
9、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为。第四章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任何股东违反本办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无理要求。第十七条公司应该建立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各法人股东的公司经济性质、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各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应该每周一开始工作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公司认为本公司的
10、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必须即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本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第十八条公司应该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及时通告各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应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事项进行决议。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在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1、;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该事先制作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并由出席会议股东签字。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记录各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记录各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
12、年;公司应记录各次监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第二十四条公司应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具体披露信息的内容、格式、时间、期限、频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五条公司应该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所处的产业环境和资本环境、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等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五章附则股份有限公司制度2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13、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二级单位”所
14、属或直管的项目部。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
15、,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
16、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一、市场信息反馈、管理。二、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三、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四、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五、对外销售产品价格的管理。六、合同评审。七、销售合同的签定。八、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的管理。九、内部合同、外部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合同管理。十一、合同履约的考核。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总部、销售部、事业部、分公司、中心、本公司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合同,适用于事业部、分公司、公司之间签订的最终产品的内部合同。第二章市场信息反馈、管
17、理第四条市场信息是本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依据,是市场开发工作的基础,全公司员工都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第五条市场信息的范围:一、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信息,各地区、各行业的工程建设动态。二、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性能、功能改进的意见,对现有产品质量的意见。三、和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产品价格,在各地的销售策略和状况。四、通信产品市场动向,顾客对新的通信产品中、远期需求。第六条外出进行市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技术交流及参加各种与生产经营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含展览会)人员,都要注意收集市场信息。回单位后要填写出差工作汇报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到市场总部。各单位应
18、将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填写顾客信息记录表,交到市场总部。第七条市场总部负责在本公司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的城市建立本公司驻当地办事处,办事处应定期向市场总部反馈市场信息,紧急信息随时向市场总部反馈。第八条市场总部设专人对收集到的市场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向各单位发布,指导各单位市场开发工作,并将有关质量信息汇总转技术管理部。第三章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第十条设备选型入围是销售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场总部设专职人员(在有办事处的地方由办事处负责)对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第十一条各产品承制单位对选型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不断扩大自己负责销售地区设备选型入围的比例。第十二条各单位在自己负
19、责销售地区内每年应取得各行业的用户报告或顾客对公司设备的评价,顾客试用设备报告或顾客使用公司设备的意见、建议等,应不少于负责省份、行业的20%。第十三条各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应培养13名表达能力强、对自己产品熟悉的兼职产品介绍人员,作为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工作技术支持人员,配合完成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入围工作。第四章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第十四条为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办理法人委托书的工作由市场总部归口管理。市场总部设专人对法人委托书造册、登记、发放、更换、回收、销毁工作。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书,方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第十六条调离销售岗位的经营人员,应及时
20、交回法人委托书。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法人委托书限定的产品进行营销工作,超出销售产品范围的要到市场总部办理销售委托书。第五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第十八条销售合同专用章由本公司总裁办统一设计,统一安排刻制。市场总部设专人领出后登记发放,严禁各部门私刻销售合同专用章。第十九条根据需要由市场总部给各部门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主要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发放销售合同专用章,并在市场总部登记备案。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调离销售岗位,应将销售合同专用章交回市场总部注销,由市场总部重新分配登记,严禁私自转让。第六章销售产品对外报价管理第二十一条销售产品对外报价由市场总部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成本核算,将本
21、部门对外销售产品价格报市场总部,由市场总部根据市场价格和竞争策略协调后报出。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不得私自修改对外报价,需修改的应先报市场总部,由市场总部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全套产品对外报价表一般情况不对外提供,特殊情况需向顾客或代销商提供全套报价表时,应经市场总部总经理批准。第七章合同评审第二十四条所有销售合同都必须经过评审。供方确认能够满足顾客各项要求:如供货时间、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内容。供方能够接受顾客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特殊合同评审通过后报市场总部总经理批准,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付款方式,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记录表相关栏内签字。常规合同评审通过报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第二十五条常规合同由产品
22、销售单位进行评审。常规合同应由各单位产品销售人员或单位内指定人员作为评审招集人组织评审。参评人员应包括采购、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参加。评审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之前。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会签等方式。视合同内容参加评审人员可适当增、减。必要时可邀请本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第二十六条特殊合同,由市场总部组织与合同有关实体;技术部、经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视合同内容参加评审人员可适当增、减。特殊合同的评审应由合同签定部门在填写好特殊合同评审记录表中相关内容后,连同需要评审的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资信材料交市场总部。评审结束后,市场总部应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合同签定部门及相关单位。第二十七条对代理销
23、售合同的评审,除上述合同评审要求的以外销售单位应提供有关购货合同。尚无签订购货合同的,应提供签订相应的购货依据。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在外地与顾客洽谈业务,合同签订前在不能独立对合同进行评审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与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联系,进行评审。属于特殊合同的应与相关公司领导联系,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回公司后按上述有关条款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并由相关公司领导签字后,交市场总部归档。第二十九条由于某种原因合同需要变更,供方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审。注:一、合同变更要有变更依据,如电报、传真、会议纪要、顾客签字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记录等。二、合同变更如仅是供货期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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