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盐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盐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盐城市效劳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盐政发2021245号和?盐城市市级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盐政办发2021108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效劳业集聚区开展的指导意见?盐政办发202145号、?盐城市市级效劳业龙头企业培育方案?盐政办发202146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改投资无偿改有偿试行方法?盐政办发2021107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实施单位。第二章 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第四条 专
2、项资金的执行期确定为五年。到时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的当年九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第五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变更使用范围或者资金规模的,应由市发改委提出正式申请,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撤销或调整支出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两个月内,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完成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第六条 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归并和整合情况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第七条 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按?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经市
3、政府批准后,联合发文下达。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实行专项核算,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工程方案内容组织实施。第九条专项资金扶持工程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同意。对因故撤销的工程,工程企业或单位认真做出经费决算逐级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第十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原那么上当年安排,当年使用,当年受益。九月底前未分配的专项资金结余原那么上由财政收回,用于其他急需工程。确需跨年度实施工程的,实施结束后的结余,财政予
4、以收回;对需年度结束后考核拨付的,考核兑现结束后的结余,财政予以收回。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拨付专项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局收到资金或指标文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工程单位。按有关规定应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的,从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工程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内容或调整预算。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工程申报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补助、有偿使用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无偿补助方式包括补贴、奖励等方式。有偿使用和股权
5、投资的支持方式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改投资无偿改有偿试行方法?盐政办发2021107号执行,原那么上安排存量局部不低于30%、增量局部不低于70%实行“一拨变双改管理。第十五条 原那么上每年组织申报两次。每年3月底、7月底前,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市效劳业开展专项资金政策,印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工程申报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发布。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方式。具体程序为: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工程,由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发改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申报。二区市、县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材
6、料进行审查后,联合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在盐城市或大市区,具体按申报通知要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特殊工程从其规定;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四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五同一工程当年未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往年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已完成;六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已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具体申报条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
7、政局在申报通知上一并发布。第十八条同一单位同一工程,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那么,只能享受一项扶持政策。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根据申报的工程附报相应的申报材料以及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报告,并对其工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信用承诺。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细那么和申报指南等要求,组织工程申报,审核工程材料,并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进行承诺,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第四章 使用范围和分配方法第二十条 除市级以上效劳业集聚区开展及集聚区内重点工程扶持内容
8、可用于全市企业和工程外,其余工程支持大市区企业和工程。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标准:一市级以上效劳业集聚区开展。1.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并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复的集聚区开展规划,分别按实际编制费用的50%、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工程除外。2.对市级以上集聚区新建的展示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公共效劳平台不含根底设施,按其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10%、20%、20%、30%、30%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对新引进的大型数据中心等重大平台工程和重大产业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支持。4.鼓励各类企业总部入
9、驻市级以上现代效劳业集聚区,对引进的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符合集聚区开展方向的总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5.对新获认定的省级现代效劳业集聚区和现代效劳业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6.将现代效劳业集聚区开展作为效劳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开展速度较快、业绩显著的集聚区给予奖励。二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市级效劳业重点工程的市区工程和市级以上效劳业集聚区重点工程。1.对备案投资超亿元的现代物流,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备案投资超亿元的商品市场、城市综合体商业局部、健康养老等重点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0.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盐城市 服务业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