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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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南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2010年12月目录1. 总则4.1四级响应(级)4.2三级响应(级)4.3二级响应(级)4.4一级响应(级)5.救援结束、善后处理和事故总结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做到早投入、早防范、早发现、早扑救,迅速及时地扑灭森林火灾,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快速反应,及时扑救,协同配合,科学指挥,重点保护,严防人员重伤和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市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
2、翌年5月31日,遇干旱年份,提前至当年10月1日或延至次年6月底。2月1日至5月10日是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全市共划分为三级森林火险区。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一级森林火险区(见附件1)内的森林火灾。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一般森林火灾:受灾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灾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
3、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全市森林防火共分三个火险区域,防护面积共40万亩。现建立微波监控8处,监控中心一处,共监控7.2万亩;共建重点护林房4处,120平方米,看护面积6500亩;建了望台2处,了望面积1500亩;建森林防火隔离带300公里;建防火通道120公里。全市23支森林资源管护中队,队员300名;市建森林资源专职消防中队一支,队员20人;村级护林员2057人,万亩重点防火镇、处、区10个。
4、全市灭火机1099台,对讲机120台,物资储备库一处,建森林防火宣传牌90个,重点林区建焚烧池33个。2.组织机构及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市宣传部部长、市武装部部长、市农委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旅游局、财贸局、市联社、民政局、教体局、环保局、农业局、气象局、广电局、中国网通胶南分公司、市各镇处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市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负责向青岛市委、市政府和胶南市委报告森林火灾及扑救应急方案和森
5、林火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统一指挥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扑救工作,部署和监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实施,决定派出现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森林火灾扑救队伍;(3)负责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和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火灾扑救情况及发展,请求青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口紧急支援;(4)统一把握森林火灾扑救情况,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等应急事项。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职责是:(1)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2)收集分析国内外和本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森林火灾事
6、故预警信息,发布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3)组织制订、修订胶南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市镇、处、区制订、修订相关预案;(4)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5)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重特森林火灾事故时,提供信息、通信、咨询和指挥场所; (6)负责市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7)开展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8)组织协调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 (9)承担市森防指和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启动本预案时,市森防指成立以下工作机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流程
7、见附件2)。 (1)综合协调组。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有关事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做好火情报告等工作。分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现场两个小组。(2)扑救指挥组。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气象、公安消防和火灾发生地镇、处、区政府,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掌握报告扑火进展情况。(3)物资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商务、交通、供电和火灾发生地镇、处、区政府,组织供应扑火物资、交通、电力及扑火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等供应。(4)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民政和火灾发生地镇、处、区政府,及时疏散、撤离火灾周边群众,维护现场
8、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及时救护受伤人员。(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林业、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7)善后处理组。由火灾发生地镇、处、区政府牵头,民政以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8)火灾调查组。由市森防指具体指挥,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及火灾发生地镇、处、区政府,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专家咨询组。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聘请3名以上有丰富森林扑火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成咨询组,负责对森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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