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总论.ppt
《经济法学总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学总论.ppt(27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经济法学总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任超博士第一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n n 教 学 目 的 和 要 求:掌 握 经 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在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n n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经 济 法 具 体 调 整 对 象 的划分n n 教学方法与手段:着重阐述基本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n n一、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一、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调整对象研究调整对象研究n n11部门法概念的意义部门法概念的意义n n22部门法的必要概念要素部门法的必要概念要素调整对象调整对象n n二、重要意义二、重要意义n n11奠定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石。奠定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石
2、。n n22回应其他学科的否定和质疑。回应其他学科的否定和质疑。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n n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述评 n n(一)否定说n n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否定说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否定说类型n n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
3、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彗星。n n(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二)第一时期肯定说(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n n11纵纵横横说说。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调调整整国国家家机机关关、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和和其其他他社社会会组组织织内内部部及及其其相相互互之之间间以以及及它它们们与与公公民民之之间间在在经经济济活活动动中中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19861986年年前前经经济济法法学学者者都都持持这这一一观观点点。代代表表人人物物:陶
4、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1983年版。年版。n n22密密切切联联系系说说。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是是调调整整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关关系系以以及及与与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关关系系密密切切联联系系的的经经济济协协作作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总总称称。代代表表人人物物:陶陶和和谦谦,经经济济法法学,群众出版社学,群众出版社19891989年版。年版。3两者的区别 n n(1)产生时间不同。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前,经济法学界主要持前者;1986年后,后者占据主导。n n(2)调整范围不同。前者统一调整纵横两个方向的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
5、切相关的的横向经济关系。4大经济法观点产生的根源 n n(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n n(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n n(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二)第二阶段肯定说(1992年以后)1经济协调关系说 n n(1 1)代 代表 表人 人物 物:杨 杨紫 紫煊 煊,经 经济 济法 法,北 北京 京大 大学 学出 出版 版社 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999年版。年版。n n(2 2)观 观点 点:认 认为 为经 经济 济法 法调 调整 整国 国家 家协 协调 调本 本国 国经 经济 济运 运行 行过 过程 程中 中发 发生 生的 的特 特定 定经
6、 经济 济关 关系 系。内 内容 容包 包括 括:企 企业 业组 组织 织管 管理 理关 关系 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n n(3 3)评述:)评述:n n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n n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n n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n n(1 1)代 代表 表人 人物 物:李 李昌 昌麒 麒,经
7、 经济 济法 法 国 国家 家干 干预 预经 经济 济的 的法律形式。法律形式。n n(2 2)观 观点 点:认 认为 为经 经济 济法 法调 调整 整需 需要 要由 由国 国家 家干 干预 预的 的经 经济 济关 关系 系。内 内容 容包 包括 括:微 微观 观经 经济 济调 调控 控关 关系 系;市 市场 场调 调控 控关 关系 系;宏 宏观 观经 经济 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n n(3 3)评 评述 述:首 首先 先,明 明确 确了 了“国 国家 家干 干预 预经 经济 济”在 在经 经济 济法 法中 中的 的意 意义 义和 和地 地位 位,一 一定 定程 程
8、度 度上 上反 反映 映了 了建 建立 立社 社会 会主 主义 义市 市场 场经 经济 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n n 其 其次 次,“需 需要 要国 国家 家干 干预 预”的 的经 经济 济关 关系 系说 说法 法过 过于 于模 模糊 糊,无 无法 法准确界定其范围。准确界定其范围。n n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 n n(1 1)代 代表 表人 人物 物:刘 刘文 文华 华,新 新编 编经 经济 济法 法学 学,高 高等 等教 教育 育出版社 出版社1993 1993年版。年版。n n(2
9、2)观 观点 点:认 认为 为经 经济 济法 法是 是国 国家 家为 为了 了保 保证 证社 社会 会主 主义 义市 市场 场经 经济 济的 的协 协调 调发 发展 展而 而制 制定 定的 的,有 有关 关调 调整 整经 经济 济管 管理 理关 关系 系和 和市 市场 场运 运行 行关 关系 系的 的法 法律 律规 规范 范的 的统 统一 一体 体系 系。内 内容 容包 包括 括:国 国家 家经 经济 济管 管理 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n n(3 3)评述:)评述:n n 首先,具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首先,具
10、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n n 其 其次 次,将 将经 经济 济联 联合 合关 关系 系、经 经济 济协 协作 作关 关系 系和 和经 经济 济竞 竞争 争关 关系 系,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大。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大。n n 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 n n(1 1)代 代表 表人 人物 物:漆 漆多 多俊 俊,经 经济 济法 法基 基础 础理 理论 论,武 武汉 汉大 大学出版社 学出版社2000 2
11、000年版。年版。n n(2 2)观 观点 点:认 认为 为经 经济 济法 法调 调整 整在 在国 国家 家调 调节 节社 社会 会经 经济 济过 过程 程中 中因 因国 国家 家调 调节 节而 而引 引起 起的 的,以 以国 国家 家(其 其代 代表 表者 者)为 为一 一方 方主 主体 体的 的社 社会 会关 关系 系。内 内容 容包 包括 括:市 市场 场障 障碍 碍排 排除 除关 关系 系;国 国家 家投 投资 资经 经营 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n n(3 3)评述:)评述:n n 首 首先 先,将 将经 经济 济法 法的 的调 调整 整对 对象 象界 界定
12、 定为 为国 国家 家调 调节 节经 经济 济关 关系 系,看 看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n n 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5社会公共性说 n n(1 1)代 代表 表人 人物 物:王 王保 保树 树,经 经济 济法 法原 原理 理,社 社会 会科 科学 学文 文献出版社 献出版社1999 1999年版。年版。n n(2 2)观 观点 点:认 认为 为经 经济 济法 法调 调整 整发 发生 生在 在政 政府 府、政 政府 府经 经济 济管 管理 理机 机关 关和 和经 经济 济组 组织 织、公 公民 民个
13、 个人 人之 之间 间的 的以 以社 社会 会公 公共 共性 性为 为根 根本 本特 特征 征的 的经 经济 济管 管理 理关 关系 系。内 内容 容包 包括 括市 市场 场管 管理 理关 关系 系;宏 宏观 观经 经济 济管 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n n(3 3)评述:)评述:n n 首 首先 先,该 该学 学说 说首 首次 次提 提出 出经 经济 济法 法调 调整 整的 的社 社会 会关 关系 系具 具有 有社 社会 会公 公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n n 其次,其次,“社会公共性 社会公共性”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
14、整 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二、论争的症结 n n11理论预设的困境理论预设的困境 n n(11)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n n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n n(22)传统理论的困境)传统理论的困境n n首首先先,调调整整对对象象(社社会会关关系系)的的复复杂杂性性,导导致致需需以调整方法加以辅助。以调整方法加以辅助。n n其其次次,调调整整方方法法,只只有有刑刑事事、民民事事和和行行政政三三种种,直直接接导导致致除除刑刑法法、民民法法和和行行政政法法外外其其他他法法律律部部门门的
15、生存危机。的生存危机。n n再次,现实法律中,除民、刑、行外亦有诸如财再次,现实法律中,除民、刑、行外亦有诸如财政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存在,而传统理论则对政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存在,而传统理论则对此无法解释。此无法解释。n n(3)后果: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上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n n22问题与主义之争问题与主义之争n n直直接接导导源源于于苏苏联联的的中中国国经经济济法法学学研研究究,从从出出现现之之日日起起,即即十十分分强强调调“主主义义”的的界界定定,强强调调在在
16、理理论论前前置置的的情情况况下下,探探讨讨现现实实的的法法律律问问题题,直直接接导导致致传传统统理理论论无无法法包包容容的的经经济济法法现现象象解解释释的的混混乱乱和和混混淆。淆。n n而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更重视的是对现实中出而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更重视的是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法律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超越于传现的新法律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超越于传统理论的法学新理论框架。统理论的法学新理论框架。三、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批判 n n 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只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n n 2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
17、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n n33独立法律部门形成的条件独立法律部门形成的条件n n(11)这这些些法法律律规规范范调调整整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调调整整对对象象)应具备某种应具备某种“共性共性”;n n(22)将将这这些些具具备备共共性性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进进行行综综合合并并上上升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n n(33)实实践践中中这这类类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存存在在已已经经达达到到一一定定的的数量;数量;n n(44)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
18、上的价)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实践。第三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n n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总体上的关系n n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n n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n n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n n 经济法 经济法n n 1 1、限制意思自治、限制意思自治 n n 2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重保护 n n 3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 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
19、而提 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n n 4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n n 5 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化 n n 6 6、稳定性较弱、稳定性较弱 n n 民商法 民商法n n 1 1、强调意思自治、强调意思自治 n n 2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 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 n n 3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 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 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 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益 n n 4 4、
20、重视经济目标 重视经济目标 n n 5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n n 6 6、稳定性较强、稳定性较强(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 n n 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n n22市市场场整整体体的的假假设设不不同同,民民商商法法所所假假设设的的市市场场整整体体源源于于古古典典经经济济学学,市市场场整整体体是是市市场场个个体体的的简简单单相相加加,市市场场个个体体利利益益的的增增加加意意味味着着市市场场整整体体利利益益必必然然增增加加;经经济济
21、法法所所假假设设的的市市场场整整体体,则则是是市市场场个个体体的的有有机机组组合合,市市场场个个体体利利益益的的增增加加并并不不必必然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n n3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n n 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
22、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n n 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n n 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n n 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四)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n n11法律地位,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法律地位,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n n2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n n(11)两两者者在在调调整整对对象象上上是是一一种种交交叉叉关关系系,民民法法及及于市场和
23、家庭两个领域,商法仅及于市场领域。于市场和家庭两个领域,商法仅及于市场领域。n n(22)民民法法只只调调整整横横向向经经济济关关系系,商商法法还还要要调调整整一一定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商事监管。定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商事监管。n n(33)商商法法所所调调整整的的企企业业内内部部和和商商人人团团体体内内部部的的组组织和管理关系,则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织和管理关系,则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n n(44)商法的调整范围中含有许多技术性或程度性)商法的调整范围中含有许多技术性或程度性关系,民法则极少有。关系,民法则极少有。n n 3法律属性,两者都属于私法范畴,但现代商法的社会化程度高于民法,兼有公
24、法属性。n n 4法律体系,民法在制度和体系上都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商法则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目前学界公认包括,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n n 5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联系的紧密程度甚于民法。(五)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n n11调调整整对对象象不不同同。民民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间间财财产产关关系系与与人人身身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而而经经济济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国国家家干干预预管管理理经经济济的的法法律律。两两者者互互不不隶隶属属、互互为为补补充充,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n n22利利益益本本位位不不同同。民民法法是是以以个个体体利利益益为为
25、本本位位的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n n33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当的刑事法律规范。当的刑事法律规范。n n 4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民事调整方法,经济法则以行政性调整方法为主,民事、刑事调整方法为辅。n n 5法律责任不同,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六)商法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 法学 总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