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ppt课件(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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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课件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三章教学要求案例分析: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讲授内容: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 第三节 无效合同 第四节 可撤销合同 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 第六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重点难点:无效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界定及处理课时安排:4 课时案例分析: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案情简介王某系某村农民。他从小跟一位村内“高人”学得一身武艺,其中拿手的是“铁头功”。在村内闲着无事,王某遂和其好友李某商定出去卖艺赚钱。双方商定,在表演“铁头功”时,李某负责用砖头往王某头上砸。李某虽然知道王某“铁头功”练得不错,但又怕自己失手砸坏了王某,
2、遂与王某协商签订了一份“生死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某为帮助王某表演,用砖头往王某头上砸,如王某受伤或身亡,李某不负任何责任。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双方签订合同后,1999 年12 月1 日,王某和李某外出卖艺,初期收益很好。2000年1 月25 日,王某身觉不适,但还是坚持出场卖艺。当李某用砖头砸下时,王某突然倒地,后经抢救,王某命虽保住,但成了植物人。王某家人遂要求追究李某法律责任。李某拿出与王某签订的“生死合同”,称双方已有约定,王某死伤自负,自己不承担责任。问题思考 1.合同是一种什么样民事关系?法律上对这一民事关系有何具体要求?2.订立合同中,有那些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具体本案,
3、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在合同中表示的效果意思(合同法第44 条)。(二)合同效力的产生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三)每个合同中当事人的效果意思都会不同,故任何合同的效力内容均不完全相同。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收取租金与占有、使用房屋,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则是获取价款与取得房屋所有权。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对内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对外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4、效力,对外效力是合同效力的扩张在主体方面的体现。三、大致可以把合同法总则的各项制度定格在不同的合同阶段,以获取对合同法的整体性和体系性的认识例.我们设甲(中国企业)与乙(外商)订立一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获得中国国家专利局批准后一个月内,甲将技术资料交付给乙,乙收到技术资料1 个月内付款。甲乙于3 月1 日开始磋商,6 月1 日签订合同,7月1 日获国家专利均批准。后双方依约履行。则各个合同阶段为:时间/合同行为3 月1 日磋商6 月1 日成立7 月1 日生效8 月1 日履行9 月1 日终止阶段 缔约阶段 成立并未生效生效阶段 履行阶段 终止阶段权利义务 先合同义务一般拘束力合同效力 依约
5、履行 后合同义务可能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得擅自变更、解除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实际违约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定责任合同法对应法条第4243条第8 条 第108 条 第107 条 第92 条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合同有效条件的概述(一)一般有效要件:所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二)特别有效要件: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有效要件二、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民法通则55 条;合同法44 条)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1、当
6、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4、标的须确定和可能(二)合同的特别有效要件(法定和约定)(合同法第44、45、46 条)第四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附条件的合同(1)条件
7、的构成要件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若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等于未附条件;若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应视为该行为无效,因为当事人根本无法进行该行为的意思表示。例1.甲乙于2001 年7 月20 日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08 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赠乙100 万。问:该赠与合同何时生效?例2.设例1 中甲乙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08 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不赠乙100 万。问:该赠与合同能否生效?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的事实若将确定将来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实际上并非条件,而是期限,是否会确定发生,这是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别。例3.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父死亡,则甲提供房屋供乙
8、居住。问:该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合同?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视为该行为无效(民法通则意见第75 条)75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例4.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甲赠乙100 万。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视为未附条件。例5.甲租给乙房屋,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乙立即腾房给甲。可见,乙不可能腾房给甲的。应是合法的事实例6.甲乙约定,若乙暗杀丙成功,甲给乙50 万元。该行为明显无效。应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2)条件的分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又称为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
9、成就时生效例7.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甲将雨伞借给乙。解除条件,又称为消灭条件、失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条件成就前,当事人已开始行使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条件成就时,权利义务即终止。例.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乙将甲原借给自己的伞还给甲。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肯定条件,又称为积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发生某种事实。例9.如例7、例8 中的条件均为明天下雨。明天下雨即为发生某种事实,为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不发生某种事实。例10.甲乙约定,若明天不下雨,则甲将雨伞借给乙。例11.甲乙约定,若明天不下雨,乙将甲原借给自己的伞还给甲。总结:(1)肯定
10、、延缓条件:如.,就.;(2)肯定、解除条件:如.,就不.;(3)否定、延缓条件:如不.,就.;(4)否定、解除条件:如不.,就不.;(3)条件成就规则(合同法第45条)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原则上,所附条件将来成就与否,应以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不成就。例13.甲乙约定,若甲的母牛生一小牛,则赠与乙
11、小牛。后母牛怀孕,甲杀之。例14.设例13 中母牛受孕后,不幸感染疯牛病,甲杀之。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3-6,单)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4)附条件与附义务的区别此处的“附条件”的含义,是指将条件作为合同(法律行为)本身
12、的生效与失效的附设前提,也即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是指影响合同效力的附款,附义务的合同是指该义务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其履行与否与合同的效力本身无关。所以,附条件的合同与附义务的合同有本质上的差别。比如:张三对李四说:“我要将300 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永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有权收回。”又说:“如果明天天降瑞雪,我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前者就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后者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的合同原理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8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 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200
13、3-3-81,不定项)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第三节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概述 二、无效合同立法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具体类型一、无效合同概述(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确定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是一国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之效力的最严厉否定。一国立法确立无效合同归责,是控制当事人滥用意思自治,维护合法、有序的交易秩序的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武器。但是,若一国立法无限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遍设交易的“雷区”,随意扼杀交易于摇篮之中,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自由原则的戕害,因此,我们学习
14、无效合同的归责,不仅要学习无效合同的类型,更要树立不得随意认定合同无效的立法精神。也就是说,从鼓励交易、保护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确立无效合同的归责,其意图不仅在于明确哪些合同是无效,更在于明确更多的合同是有效的。囿于时代的认识局限,不当地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曾使我们付出很大的代价,以至于一段时期我国审判实践中一度创造了举世罕见的合同无效判决率,无形中法官有意、无意地充当交易的“杀手”角色。不过,合同法第5254 条的规定,以及若干司法解释和现行的司法实践已经在做修正工作。我们也要形成这样的一个法律意识尽量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二)民法通则第58 条与合同法第52 条的关系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
15、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民法通则第5
16、8 条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达到7 种,有过宽的嫌疑。2、合同法第52 条将合同的无效压缩为五种。3、在合同领域内,合同法优先于民法通则而适用。(三)无效合同的具体类型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合同(1)下列合同为无效合同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非处分零花钱的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一)第10 条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下列合同为有效合同无行为能
17、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意见第6 条)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相应的合同;当事人超越一般性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且损害国家利益。例.甲(国有企业)与乙(私营企业)订立合同,乙欺诈甲,致使甲损失10万元。问:该合同效力如何?A、效力待定 B、无效C、可变更、可撤销D、有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担保法第30 条第(1)项规定
18、的行为。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3、内容违法的合同(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例: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根据合同法第329 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
19、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例: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商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 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内有一条规定:“凡在本市内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民甲于2001 年将私房出租给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但未经登记。后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
20、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了上述条例的强行法规范,依法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问:法院判决有无问题?为什么?其一,从裁判看,法院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来判决合同无效,违反合同法第52 条第(5)项及合同法解释(一)第4 条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其二,从立法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 条虽然强行要求房屋租赁应当事后登记备案,但这属于取缔规范,仅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作备案性质(即行政管理的手段)的规定,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发生行政(公)法上的不利后果等,但并不当然导致
21、民(私)法上的行为无效;而地方性法规将该登记要件规定为合同生效要件,意味着将侠义法律上的取缔规范改头换面为效力规范了。总之,该市居民的行为在民法上妥当与否暂且不论,该地方性法规本身却有“违法”之大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四节 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概述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三、撤销权的行使及其消灭一、可撤销合同概述(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又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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