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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精选5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
2、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 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 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
3、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与 因 纠纷案 的仲裁/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认真地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诉
4、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甲方应在撤销委托后三日内支付。 五、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按照律师业务收费有关规定或协商收费达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本案本审结案后,另按争议标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
5、务费在本案结案后一周内支付。 3、实行风险收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务费后的三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据。 七、办案杂费: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承办业务所需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执行(选定者在口打“”,未选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预付杂费 元人民币,受托业务办结后结算,多退少补。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办案杂费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办案杂费收取后由乙方开具收据。 八、特别约定: 1、乙方需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罚息给甲方,超过半个月仍未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乙方
6、需向甲方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20%-30%的违约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出庭,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于风险收费条款,除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若一审阶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胜诉的情况下,在乙方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三日内需支付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下一个法定程序,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务期: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
7、、案外和解或撤诉、仲裁裁决)时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律师事务所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三 委托人_(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_(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
8、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_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_,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
9、_%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_元,则按照_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_%.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_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
10、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_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电话:_ 地址: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
11、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
12、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
13、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
14、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
15、义。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
16、/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_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严格依据
17、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
18、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19、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或/和第或/和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
20、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
21、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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