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程序设计基础练习题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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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判 断 题 1、Java不 区 分 大 小 写 的 语 言。(N)2、Java的 源 代 码 中 定 义 几 个 类,编 译 结 果 就 生 成 几 个 以“.class”后 缀 的 字 节 码 文 件。(Y)3、Java的 各 种 数 据 类 型 占 用 固 定 长 度,与 具 体 的 软 硬 件 平 台 环 境 无 关。(Y)4、Java源 程 序 是 由 类 定 义 组 成 的,每 个 程 序 可 以 定 义 若 干 个 类,但 只 有 一 个 类 是 主 类。(Y)5、Java中 数 组 的 元 素 只 能 是 简 单 数 据 类 型 的 量。(N)6、Java的 String类
2、的 对 象 既 可 以 是 字 符 串 常 量,也 可 以 是 字 符 串 变 量。(N)7、一 个 类 只 能 有 一 个 父 类,但 一 个 接 口 可 以 有 一 个 以 上 的 父 接 口。(Y)8、由 继 承 性 可 知,程 序 中 子 类 拥 有 的 成 员 数 目 一 定 大 于 等 于 父 类 拥 有 的 成 员 数 目。(N)9、Java语 言 中 的 数 组 元 素 下 标 总 是 从 0 开 始,下 标 可 以 是 整 数 或 整 型 表 达 式。(Y)10、注 释 的 作 用 是 使 程 序 在 执 行 时 在 屏 幕 上 显 示 之 后 的 内 容。(N)11、Jav
3、a的 字 符 类 型 采 用 的 是 Unicode编 码,但 所 占 字 节 由 具 体 软 硬 件 环 境 决 定。(N)12、无 论 Java源 程 序 包 含 几 个 类 的 定 义,若 该 源 程 序 文 件 以 A.java命 名,编 译 后 生 成 的 都 只 有 一 个 名 为 A 的 字 节 码 文 件。(N)13、Java的 各 种 数 据 类 型 所 占 用 的 内 存 长 度 与 具 体 软 硬 件 环 境 有 关。(N)14、与 C语 言 不 同 的 是,Java语 言 中 的 数 组 元 素 下 标 总 是 从 1开 始。(N)15、在 Java的 方 法 中 定
4、义 一 个 常 量 要 用 const关 键 字。(N)16、异 常 处 理 中 总 是 将 可 能 产 生 异 常 的 语 句 放 在 try块 中,用 catch子 句 去 处 理 异 常,而 且 一 个 try块 之 后 只 能 对 应 一 个 catch语 句。(N)17、序 员 可 以 不 必 释 放 已 创 建 的 对 象,因 为 Java有 垃 圾 回 收 机 制,内 存 回 收 程 序 可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释 放 内 存 对 象。(N)18、ava系 统 的 标 准 输 入 对 象 是 System.in,标 准 输 出 对 象 有 两 个,分 别 是 标 准 输 出
5、System,out和 标 准 错 误 输 出 System,err。(Y)19、即 使 一 个 类 中 未 显 式 定 义 构 造 函 数,也 会 有 一 个 缺 省 的 构 造 函 数,缺 省 的 构 造 函 数 是 无 参 的,函 数 体 为 空。(Y)20、Java中%是 取 余 运 算 符,要 求 两 端 操 作 数 为 整 型。(N)21、造 函 数 用 于 创 建 类 的 实 例 对 象,构 造 函 数 名 应 与 类 名 相 同,在 类 中 必 须 定 义 构 造 函 数,且 只 能 定 义 一 个 构 造 函 数。(N)22、ava的 类 不 允 许 多 重 继 承,但 接
6、口 支 持 多 重 继 承。(Y)23、谓 抽 象 类 就 是 包 含 有 抽 象 方 法 的 类。(Y)24、ava语 言 中 的 数 组 元 素 只 能 是 基 本 数 据 类 型 而 不 能 为 对 象 类 型。(N)25.一 个 线 程 对 象 的 具 体 操 作 是 由 run()方 法 的 内 容 确 定 的,但 是 Thread类 的 run()方 法 是 空 的,其 中 没 有 内 容;所 以 用 户 程 序 要 么 派 生 一 个 Thread的 子 类 并 在 子 类 里 重 新 定 义 run()方 法,要 么 使 一 个 类 实 现 Runnable接 口 并 书 写
7、其 中 run()方 法 的 方 法 体。(Y)26.Applet是 一 种 特 殊 的 Panel,它 是 Java Applet程 序 的 最 外 层 容 器。(J)27.Java程 序 里,创 建 新 的 类 对 象 用 关 键 字 new,回 收 无 用 的 类 对 象 使 用 关 键 字 free。(x)28.构 造 函 数 用 于 创 建 类 的 实 例 对 象,构 造 函 数 名 应 与 类 名 相 同,返 回 类 型 为 voido(x)29.拥 有 abstract方 法 的 类 是 抽 象 类,但 抽 象 类 中 可 以 没 有 abstract方 法。(J)30.Java
8、的 屏 幕 坐 标 是 以 像 素 为 单 位,容 器 的 左 下 角 被 确 定 为 坐 标 的 起 点。(x)31.静 态 初 始 化 器 是 在 其 所 属 的 类 加 载 内 存 时 由 系 统 自 动 调 用 执 行。(J)32.所 有 的 鼠 标 事 件 都 由 MouseListener监 听 接 口 的 监 听 者 来 处 理。(x)33.如 果 p 是 父 类 Parent的 对 象,而 c 是 子 类 Child的 对 象,则 语 句 p=c是 正 确 的。(J)34.abstract方 法 所 在 的 类 必 须 是 abstract类。(J)35.java异 常 处 理
9、 中 可 以 使 用 多 个 catch子 句,此 时 应 将 高 级 别 异 常 类 的 catch子 句 放 在 前 面。(义)36.设 String 对 象 s=H,运 行 语 句 System,out.printin(s.concat(ello!);后 String对 象 s 的 内 容 为 Hello!”,所 以 语 句 输 出 为 Hello!”。(X)37.Java 有 两 类 程 序:Java Application 和 Java Applet,其 中 Java Applet 程 序 只 能 在 图 形 界 面 中 工 作,而 Java Application程 序 只 能 在
10、 字 符 界 面 中 工 作。(义)38.通 过 继 承,父 类 中 的 保 护 成 员 在 派 生 类 中 不 能 被 直 接 访 问。(X)protect访 问 权 限 定 义 了 子 类,同 包 和 本 类 可 以 访 问!39.接 口 中 的 方 法 一 定 是 抽 象 方 法,变 量 可 以 不 赋 初 值。40.子 类 继 承 父 类 后,如 果 出 现 子 类 的 成 员 变 量 名 和 父 类 的 成 员 变 量 名 同 名,那 么 子 类 就 不 继 承 父 类 的 这 个 成 员 变 量 了。(X)overload只 针 对 方 法,不 针 对 成 员 变 量 41.Jav
11、a程 序 是 运 行 在 Java虚 拟 机 中 的。(J)42.接 口 中 的 方 法 一 定 是 抽 象 方 法,变 量 可 以 不 赋 初 值。(X)在 接 口 里 面 搞 变 量 没 任 何 意 义,在 接 口 中 定 义 的 变 量 实 际 上 是(假 如 你 定 义 了 个 inti,相 当 于 public static final inti,)既 然 被 final修 饰 了,那 么 就 是 常 量,不 能 改 值 了,继 承 了 他 就 不 能 变 了,你 一 改 就 报 错,所 以 一 定 要 赋 值!43.可 以 用 new来 创 建 一 个 类 的 实 例,即 对 象(
12、V)44.Java程 序 对 计 算 机 硬 件 平 台 的 依 赖 性 很 低。(Q45.Java中 类 的 构 造 函 数 只 能 有 一 个。(X)46.Java可 以 用 来 进 行 多 媒 体 及 网 络 编 程。(J)47.类 的 public类 型 的 成 员 变 量 不 可 以 被 继 承。(X)48.子 类 可 以 继 承 父 类 所 有 的 成 员 变 量 及 成 员 函 数。(X)49.Java类 中 不 能 存 在 同 名 的 两 个 成 员 函 数。(X)50.break语 句 可 以 用 在 循 环 和 switch语 句 中。(J)51.对 象 是 类 的 一 个
13、 实 例。(J)52.用 abstract修 饰 的 类 必 须 被 继 承。(J)53.类 都 能 有 多 个 构 造 方 法。(J)54.applet可 以 运 行 在 浏 览 器 中。(J)55.用 Javac编 译 Java源 文 件 后 得 到 代 码 叫 字 节 码。(J)56.continue语 句 用 在 循 环 结 构 中 表 示 继 续 执 行 下 一 次 循 环。(J)57.实 现 一 个 接 口,则 在 类 中 一 定 要 实 现 接 口 中 的 所 有 方 法。(X)58.抽 象 类 不 能 实 例 化。(J)54.在 Swing用 户 界 面 的 程 序 设 计 中
14、,容 器 可 以 被 添 加 到 其 它 容 器 中 去。(J)55.在 Java 语 言 中,drawOval(100,100,80,80)表 示 绘 制 圆,其 中(100,100)表 示 圆 心。56.在 子 类 的 构 造 函 数 中,可 以 把 Super()放 到 任 何 位 置。57.当 一 个 方 法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一 个 异 常,则 这 个 方 法 会 终 止,但 是 整 个 程 序 不 一 定 终 止 运 行。(v)58.Java语 言 具 有 较 好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移 植 性 及 与 平 台 无 关 等 特 性。(V)59.Java语 言 的
15、源 程 序 不 是 编 译 型 的,而 是 编 译 解 释 型 的。(V)60.Java Application程 序 中,必 有 一 个 主 方 法 main。,该 方 法 有 没 有 参 数 都 可 以。(V)61.java.util.Scanner(System.in)可 以 接 收 用 户 从 键 盘 输 入 的 简 单 数 据。(V)62.Java程 序 中 不 区 分 大 小 写 字 母。(X)63.机 器 不 能 直 接 识 别 字 节 码 文 件,它 要 经 过 JVM中 的 解 释 器 边 解 释 边 执 行。(7)64.System类 中 的 printin()方 法 分
16、行 显 示 信 息,而 print()方 法 不 分 行 显 示 信 息。(V)65.当 前 路 径 的 标 识 是。(V)66.java命 令 不 区 分 大 小 写,而 javac命 令 区 分 大 小 写。(X)67.printf。和 format()方 法 使 用 指 定 格 式 字 符 串 和 参 数,将 格 式 化 字 符 串 写 入 到 PrintStream类 型 的 输 出 流(对 象)中。(J)68.在 运 行 字 节 码 文 件 时,使 用 java命 令,一 定 要 给 出 字 节 码 文 件 的 扩 展 名.class.,(X)69.Java语 言 使 用 的 是 U
17、nicode字 符 集,每 个 字 符 在 内 存 中 占 8 位。(X)70.Java语 言 中 不 同 数 据 类 型 的 长 度 是 固 定 的,不 随 机 器 硬 件 不 同 而 改 变。(V)71.所 有 的 变 量 在 使 用 前 都 必 须 进 行 初 始 化。(X)72.已 知 byte i=(byte)127;i=i+1;这 两 个 语 句 能 被 成 功 编 译。(V)73.String str=abcdefghi”;char chr=str.charAt(9);(X)74.chart chrArray=a,b,c,d,e,f,g;char chr=chrArray6;(V
18、)75.int i,j;boolean booleanValue=(i=j);(x)76.int intArray=0,2,4,6,8;int length=int Array.length();(x)77.String str=abcedf”;int length=str.length;(X)78.short shortValue=220;byte byteValue=shortValue;(X)79.int intArray60;(X)8O.char str=abcdefgh;(x)81.说 明 或 声 明 数 组 时 不 分 配 内 存 大 小,创 建 数 组 时 分 配 内 存 大 小
19、。(V)82.强 制 类 型 转 换 运 算 符 的 功 能 是 将 一 个 表 达 式 的 类 型 转 换 为 所 指 定 的 类 型。(V)8 3.类 是 一 种 类 型,也 是 对 象 的 模 板。(V)8 4.类 中 说 明 的 方 法 可 以 定 义 在 类 体 外。(X)8 5.实 例 方 法 中 不 能 引 用 类 变 量。(X)8 6.创 建 对 象 时 系 统 将 调 用 适 当 的 构 造 方 法 给 对 象 初 始 化。(V)87.使 用 运 算 符 new创 建 对 象 时,赋 给 对 象 的 值 实 际 上 是 一 个 引 用 值。(V)8 8.对 象 赋 值 实 际
20、 上 是 同 一 个 对 象 具 有 两 个 不 同 的 名 字,它 们 都 有 同 一 个 引 用 值。(V)8 9.对 象 可 作 方 法 参 数,对 象 数 组 不 能 作 方 法 参 数。(X)90.class是 定 义 类 的 惟 一 关 键 字。(V)91.Java语 言 会 自 动 回 收 内 存 中 的 垃 圾。(V)92.子 类 的 成 员 变 量 和 成 员 方 法 的 数 目 一 定 大 于 等 于 父 类 的 成 员 变 量 和 成 员 方 法 的 数 目。(X)93.抽 象 方 法 是 一 种 只 有 说 明 而 无 具 体 实 现 的 方 法。(V)94.Java语
21、 言 中,所 创 建 的 子 类 都 应 有 一 个 父 类。(V)95.调 用 this或 super构 造 方 法 的 语 句 必 须 放 在 第 一 条 语 句。(J)96.一 个 类 可 以 实 现 多 个 接 口,接 口 可 以 实 现“多 重 继 承”。(V)97.实 现 接 口 的 类 不 能 是 抽 象 类。(V)98.使 用 构 造 方 法 只 能 给 实 例 成 员 变 量 赋 初 值。(V)99.Java语 言 不 允 许 同 时 继 承 一 个 类 并 实 现 一 个 接 口。(X)100.Java语 言 中,构 造 方 法 是 不 可 以 继 承 的。(V)101.M
22、ap接 口 是 自 Collection接 口 继 承 而 来。(X)102.集 合 Set是 通 过 键-值 对 的 方 式 来 存 储 对 象 的。(X)103.Integer i=(Integer.valueOf(z/926,z).intValueO;(V)104.String s=(Double.valueOf(3.1415926).toString();(V)105.Integer I=Integer,parselnt(zz926/z);(V)106.Arrays类 主 要 对 数 组 进 行 操 作。(J)107.在 集 合 中 元 素 类 型 必 须 是 相 同 的。(V)108
23、.集 合 中 可 以 包 含 相 同 的 对 象。(X)109.枚 举 接 口 定 义 了 具 有 删 除 功 能 的 方 法。(X)110.容 器 是 用 来 组 织 其 他 界 面 成 分 和 元 素 的 单 元,它 不 能 嵌 套 其 他 容 器。(X)111.一 个 容 器 中 可 以 混 合 使 用 多 种 布 局 策 略。(X)112.在 Swing用 户 界 面 的 程 序 设 计 中,容 器 可 以 被 添 加 到 其 他 容 器 中 去。(V)113.使 用 BorderLayout布 局 管 理 器 时,GUI组 件 可 以 按 任 何 顺 序 添 加 到 面 板 0(V)
24、114.在 使 用 BorderLayout时,最 多 可 以 放 入 五 个 组 件。(V)115.每 个 事 件 类 对 应 一 个 事 件 监 听 器 接 口,每 一 个 监 听 器 接 口 都 有 相 对 应 的 适 配 器。(X)116.Java中,并 非 每 个 事 件 类 都 只 对 应 一 个 事 件。(V)117.捕 获 异 常 try语 句 后 面 通 常 跟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catch()方 法 用 来 处 理 try块 内 生 成 的 异 常 事 件。(V)118.使 用 tiry-catch-finally语 句 只 能 捕 获 一 个 异 常。(X)119.
25、try-catch语 句 不 可 以 嵌 套 使 用。(X)120.Error类 所 定 义 的 异 常 是 无 法 捕 获 的。(V)121.lOException异 常 是 非 运 行 时 异 常,必 须 在 程 序 中 抛 弃 或 捕 获。(V)122.用 户 自 定 义 异 常 类 是 通 过 继 承 Throwable类 来 创 建 的。(X)123.当 一 个 方 法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一 个 异 常,则 这 个 方 法 会 终 止,但 是 整 个 程 序 不 一 定 终 止 运 行。(V)124.一 个 Java多 线 程 的 程 序 不 论 在 什 么 计 算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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