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物理基础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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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力 物 体 的 平 衡 1.力 是 物 体 对 物 体 的 作 用,是 物 体 发 生 形 变 和 改 变 物 体 的 运 动 状 态(即 产 生 加 速 度)的 原 因.力 是 矢 量。2.重 力(1)重 力 是 由 于 地 球 对 物 体 的 吸 引 而 产 生 的.注 意 重 力 是 由 于 地 球 的 吸 引 而 产 生,但 不 能 说 重 力 就 是 地 球 的 吸 引 力,重 力 是 万 有 引 力 的 一 个 分 力.但 在 地 球 表 面.附 近 二 亘 以 认 为 重 力 近 似 笠 王 力:直 引.力(2)重 力 的 大 小 他 球 春 面 感.鸣.,离 地 面 直 h
2、 处 山 鼠 其 史 威 史 也。地).1(3)重 力 的 方 向:竖 直 向 下(不 一 定 指 向 地 心)。(4)重 心:物 体 的 各 部 分 所 受 重 力 合 力 的 作 用 点,物 体 的 重 心 不 一 定 在 物 体 上.3.弹 力(1)产 生 原 因:由 于 发 生 弹 性 形 变 的 物 体 有 恢 复 形 变 的 趋 势 而 产 生 的.(2)产 生 条 件:直 接 接 触;有 弹 性 形 变.(3)弹 力 的 方 向:与 物 体 形 变 的 方 向 相 反,弹 力 的 受 力 物 体 是 引 起 形 变 的 物 体,施 力 物 体 是 发 生 形 变 的 物 体.在
3、点 面 接 触 的 情 况 下,垂 直 于 面;在 两 个 曲 面 接 触(相 当 于 点 接 触)的 情 况 下,垂 直 于 过 接 触 点 的 公 切 面.绳 的 拉 力 方 向 总 是 沿 着 绳 且 指 向 绳 收 缩 的 方 向,且 一 根 轻 绳 上 的 张 力 大 小 处 处 相 等.轻 杆 既 可 产 生 压 力,又 可 产 生 拉 力,且 方 向.不 二 定 沿 杠.(4)弹 力 的 大 小:一 般 情 况 下 应 根 据 物 体 的 运 动 状 态,利 用 平 衡 条 件 或 牛 顿 定 律 来 求 解.弹 簧 弹 力 可 由 胡 克 定 律 来 求 解.胡 克 定 津 施
4、 弹.性 限 度 内 弹.董 理 力 电 大 小 左 唠 毒 的 眩 变 属 成 正 比:.即 上 二 以 为 或 篝 的,劲 度 系 数.,宜.只 与 襄 簧 生 身 因 翥 直 羡:.里 位 是 以 叫 4.摩 擦 力(1)产 生 的 条 件:相 互 接 触 的 物 体 间 存 在 压 力;接 触 面 不 光 滑;接 触 的 物 体 之 间 有 相 对 运 动(滑 动 摩 擦 力)或 相 对 运 动 的 趋 势(静 摩 擦 力),这 三 点 缺 一 不 可.(2)摩 擦 力 的 方 向:沿 接 触 面 切 线 方 向,与 物 体 相 对 运 动 或 相 对 运 动 趋 势 的 方 向 相
5、反,与 物 体 运 动 的 方 向 可 以 相 同 也 可 以 相 反.(3)判 断 静 摩 擦 力 方 向 的 方 法:假 设 法:首 先 假 设 两 物 体 接 触 面 光 滑,这 时 若 两 物 体 不 发 生 相 对 运 动,则 说 明 它 们 原 来 没 有 相 对 运 动 趋 势,也 没 有 静 摩 擦 力;若 两 物 体 发 生 相 对 运 动,则 说 明 它 们 原 来 有 相 对 运 动 趋 势,并 且 原 来 相 对 运 动 趋 势 的 方 向 跟 假 设 接 触 面 光 滑 时 相 对 运 动 的 方 向 相 同.然 后 根 据 静 摩 擦 力 的 方 向 跟 物 体 相
6、 对 运 动 趋 势 的 方 向 相 反 确 定 静 摩 擦 力 方 向.平 衡 法:根 据 二 力 平 衡 条 件 可 以 判 断 静 摩 擦 力 的 方 向.(4)大 小:先 判 明 是 何 种 摩 擦 力,然 后 再 根 据 各 自 的 规 律 去 分 析 求 解.,澧 动.摩 擦 力 大 小;利 用 公 式.史 上.E工 进 彳 工 计 算,其 中 F是 物 体 的 正 压 力,不 一 定 等 于 物 体 的 重 力,甚 至 可 能 和 重 力 无 关.或 者 根 据 物 体 的 运 动 状 态,利 用 平 衡 条 件 或 牛 顿 定 律 来 求 解.静 摩 擦 力 大 小:静 摩 擦
7、 力 大 小 可 在 0 与 f max之 间 变 化,一 般 应 根 据 物 体 的 运 动 状 态 由 平 衡 条 件 或 牛 顿 定 律 来 求 解.5.物 体 的 受 力 分 析(1)确 定 所 研 究 的 物 体,分 析 周 围 物 体 对 它 产 生 的 作 用,不 要 分 析 该 物 体 施 于 其 他 物 体 上 的 力,也 不 要 把 作 用 在 其 他 物 体 上 的 力 错 误 地 认 为 通 过“力 的 传 递”作 用 在 研 究 对 象 上.(2)按“性 质 力”的 顺 序 分 析.即 按 重 力、弹 力、摩 擦 力、其 他 力 顺 序 分 析,不 要 把“效 果 力
8、”与“性 质 力”混 淆 重 复 分 析.(3)如 果 有 一 个 力 的 方 向 难 以 确 定,可 用 假 设 法 分 析.先 假 设 此 力 不 存 在,想 像 所 研 究 的 物 体 会 发 生 怎 样 的 运 动,然 后 审 查 这 个 力 应 在 什 么 方 向,对 象 才 能 满 足 给 定 的 运 动 状 态.6.力 的 合 成 与 分 解(1)合 力 与 分 力:如 果 一 个 力 作 用 在 物 体 上,它 产 生 的 效 果 跟 几 个 力 共 同 作 用 产 生 的 效 果 相 同,这 个 力 就 叫 做 那 几 个 力 的 合 力,而 那 几 个 力 就 叫 做 这
9、个 力 的 分 力.(2)力 合 成 与 分 解 的 根 本 方 法:平 行 四 边 形 定 则.(3)力 的 合 成:求 几 个 已 知 力 的 合 力,叫 做 力 的 合 成.共 点 的 两 个 力(F 1 和 F 2)合 力 大 小 F 的 取 值 范 围 为:-F 2 IWFWF,+F 2.(4)力 的 分 解:求 一 个 已 知 力 的 分 力,叫 做 力 的 分 解(力 的 分 解 与 力 的 合 成 互 为 逆 运 算).在 实 际 问 题 中,通 常 将 己 知 力 按 力 产 生 的 实 际 作 用 效 果 分 解;为 方 便 某 些 问 题 的 研 究,在 很 多 问 题
10、中 都 采 用 正 交 分 解 法.7.共 点 力 的 平 衡(1)共 点 力:作 用 在 物 体 的 同 一 点,或 作 用 线 相 交 于 一 点 的 几 个 力.(2)平 衡 状 态:物 体 保 持 匀 速 直 线 运 动 或 静 止 叫 平 衡 状 态,是 加 速 度 等 于 零 的 状 态.(3)投 点 力.正 用 工 的 物 住 的.坐 衡 条 件.:.物 他 历 学 的 食 处 力 为 爰 即?.归?苍 笨.用 正 交.分,解 送 求 解 坐 衡.问 题:则 受 衡 条 件 应 为.N氐;Q:.ZE二&(4)解 决 平 衡 问 题 的 常 用 方 法:隔 离 法、整 体 法、图
11、解 法、三 角 形 相 似 法、正 交 分 解 法 等 等.二、直 线 运 动 1.机 械 运 动:一 个 物 体 相 对 于 另 一 个 物 体 的 位 置 的 改 变 叫 做 机 械 运 动,简 称 运 动,它 包 括 平 动,转 动 和 振 动 等 运 动 形 式.为 了 研 究 物 体 的 运 动 需 要 选 定 参 照 物(即 假 定 为 不 动 的 物 体),对 同 一 个 物 体 的 运 动,所 选 择 的 参 照 物 不 同,对 它 的 运 动 的 描 述 就 会 不 同,通 常 以 地 球 为 参 照 物 来 研 究 物 体 的 运 动.22.质 点:用 来 代 替 物 体
12、的 只 有 质 量 没 有 形 状 和 大 小 的 点,它 是 一 个 理 想 化 的 物 理 模 型.仅 凭 物 体 的 大 小 不 能 做 视 为 质 点 的 依 据。3.位 移 和 路 程:位 移 描 述 物 体 位 置 的 变 化,是 从 物 体 运 动 的 初 位 置 指 向 末 位 置 的 有 向 线 段,是 矢 量.路 程 是 物 体 运 动 轨 迹 的 长 度,是 标 量.路 程 和 位 移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概 念,仅 就 大 小 而 言,一 般 情 况 下 位 移 的 大 小 小 于 路 程,只 有 在 单 方 向 的 直 线 运 动 中,位 移 的 大 小 才 等
13、于 路 程.4.速 度 和 速 率(1)速 度:描 述 物 体 运 动 快 慢 的 物 理 量.是 矢 量.平 均 速 度:质 点 在 某 段 时 间 内 的 位 移 与 发 生 这 段 位 移 所 用 时 间 的 比 值 叫 做 这 段 时 间(或 位 移)的 平 均 速 度 v,即 v=s/t,平 均 速 度 是 对 变 速 运 动 的 粗 略 描 述.瞬 时 速 度:运 动 物 体 在 某 一 时 刻(或 某 一 位 置)的 速 度,方 向 沿 轨 迹 上 质 点 所 在 点 的 切 线 方 向 指 向 前 进 的 侧.瞬 时 速 度 是 对 变 速 运 动 的 精 确 描 述.(2)速
14、 率:速 率 只 有 大 小,没 有 方 向,是 标 量.平 均 速 率:质 点 在 某 段 时 间 内 通 过 的 路 程 和 所 用 时 间 的 比 值 叫 做 这 段 时 间 内 的 平 均 速 率.在 一 般 变 速 运 动 中 平 均 速 度 的 大 小 不 一 定 等 于 平 均 速 率,只 有 在 单 方 向 的 直 线 运 动,二 者 才 相 等.5.加 速 度(1)如 速 度 表 描 述 速 度 变 化 帙 慢 的 物 理 量:它 是 宏 最.加 速 度 区 叫 速 度 变 化 率(2)定 义:在 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中,速 度 的 变 化 A v 跟 发 生 这 个
15、 变 化 所 用 时 间 A t 的 比 值,叫 Ay=做 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的 加 速 度,用 a 表 示.At t-七(3)方 向:与 速 度 变 化 A v 的 方 向 一 致.但 不 一 定 与 v 的 方 向 一 致.注 意 1 加 速 度 与 速 度 无 叁.只 要.速 度 在 变 化:无 论 速.度 太 小 都 有 加 速 度 只 要.速 度 不.变 化.工 匀 速 触.无 迨 速 度 多 大?.加 速 度 总 悬 变.;.只.要 速 度.变 化 曲.无 论 速 度 悬 丛.悬 4懑 爱 寄.,物 体 加 速 度 就 6.匀 速 直 线 运 动(1)定 义:在 任 意
16、相 等 的 时 间 内 位 移 相 等 的 直 线 运 动 叫 做 匀 速 直 线 运 动.(2)特 点:a=0,v=恒 量.(3)位 移 公 式:S=vt.7.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1)定 义:在 任 意 相 等 的 时 间 内 速 度 的 变 化 相 等 的 直 线 运 动 叫 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2)特 点:a=恒 量(3)公 式:速 度 公 式:V=V0+at 位 移 公 式:s=vot+Lat?2速 度 位 移 公 式:vj-v02=2as 平 均 速 度 2以 上 各 式 均 为 矢 量 式,应 用 时 应 规 定 正 方 向,然 后 把 矢 量 化 为 代 数 量
17、 求 解,通 常 选 初 速 度 3方 向 为 正 方 向,凡 是 跟 正 方 向 一 致 的 取“+”值,跟 正 方 向 相 反 的 取 值.8.重 要 结 论(1)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的 质 点,在 任 意 两 个 连 续 相 等 的 时 间 T 内 的 位 移 差 值 是 恒 量,即 S=Sn+i-Sn=aT2=恒 量(2)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的 质 点,在 某 段 时 间 内 的 中 间 时 刻 的 瞬 时 速 度,等 于 这 段 时 间 内 的 平 均 速 度,即:-_%+匕 v=v i-2 49.自 由 落 体 运 动(1)条 件:初 速 度 为 零,只 受 重 力
18、 作 用.(2)性 质:是 一 种 初 速 为 零 的 匀 加 速 直 线 运 动,a=g.(3)公 式:寸 贰 彳=2“10.运 动 图 像(1)位 移 图 像(s-t图 像):图 像 上 一 点 切 线 的 斜 率 表 示 该 时 刻 所 对 应 速 度;图 像 是 直 线 表 示 物 体 做 匀 速 直 线 运 动,图 像 是 曲 线 则 表 示 物 体 做 变 速 运 动;图 像 与 横 轴 交 叉,表 示 物 体 从 参 考 点 的 一 边 运 动 到 另 一 边.(2)速 度 图 像(v-t图 像):在 速 度 图 像 中,可 以 读 出 物 体 在 任 何 时 刻 的 速 度;在
19、 速 度 图 像 中,物 体 在 段 时 间 内 的 位.移 大 处.笠 土 物 旌 的 速 度 图.像 与 这 段 肘 也 独 历 困 面 积.的 值 在 速 度 图 像 中,物 体 在 任 意 时 刻 的 加 速 度 就 是 速 度 图 像 上 所 对 应 的 点 的 切 线 的 斜 率.图 线 与 横 轴 交 叉,表 示 物 体 运 动 的 速 度 反 向.图 线 是 直 线 表 示 物 体 做 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或 匀 速 直 线 运 动;图 线 是 曲 线 表 示 物 体 做 变 加 速 运 动.三、牛 顿 运 动 定 律 1.牛 顿 第 一 定 律:二 切.物 便 总 保
20、 挂 匀 基 直 线 废 动 状 态 或 静 止 态.,.直 到 直 处 力.追 便 宜 改 变 这 种 运 动 会 为 止(1)运 动 是 物 体 的 一 种 属 性,物 体 的 运 动 不 需 要 力 来 维 持.(2)定 律 说 明 了 任 何 物 体 都 有 惯 性.(3)不 受 力 的 物 体 是 不 存 在 的.牛 顿 第 一 定 律 不 能 用 实 验 直 接 验 证.但 是 建 立 在 大 量 实 验 现 象 的 基 础 之 匕 通 过 思 维 的 逻 辑 推 理 而 发 现 的.它 告 诉 了 人 们 研 究 物 理 问 题 的 另 种 新 方 法:4通 过 观 察 大 量
21、的 实 验 现 象,利 用 人 的 逻 辑 思 维,从 大 量 现 象 中 寻 找 事 物 的 规 律.(4)牛 顿 第 一 定 律 是 牛 顿 第 二 定 律 的 基 础,不 能 简 单 地 认 为 它 是 牛 顿 第 二 定 律 不 受 外 力 时 的 特 例,牛 顿 第 一 定 律 定 性 地 给 出 了 力 与 运 动 的 关 系,牛 顿 第 二 定 律 定 量 地 给 出 力 与 运 动 的 关 系.2.惯 性:物 体 保 持 匀 速 直 线 运 动 状 态 或 静 止 状 态 的 性 质.(1)惯 性 是 物 体 的 固 有 属 性,即 一 切 物 体 都 有 惯 性,与 物 体
22、的 受 力 情 况 及 运 动 状 态 无 关.因 此 说,人 们 只 能“利 用”惯 性 而 不 能“克 服”惯 性.(2)质 量 是 物 体 惯 性 大 小 的 量 度.3.牛 顿 第 二 定 律:物 住 的 加 速 度 跟 历 受 的 处 力.的 余 力 成 正 比 跟 物 体.的 质 量 成 反 上 匕,如 速 度 的 点 J触 艮 盒 处 力 的 方 向 相 同 表 达 式 尤 合 二 照.(1)牛 顿 第 二 定 律 定 量 揭 示 了 力 与 运 动 的 关 系,即 知 道 了 力,可 根 据 牛 顿 第 二 定 律,分 析 出 物 体 的 运 动 规 律;反 过 来,知 道 了
23、 运 动,可 根 据 牛 顿 第 二 定 律 研 究 其 受 力 情 况,为 设 计 运 动,控 制 运 动 提 供 了 理 论 基 础.(2)对 牛 顿 第 二 定 律 的 数 学 表 达 式 F a=ma,F 合 是 力,ma是 力 的 作 用 效 果,特 别 要 注 意 不 能 把 ma看 作 是 力.(3)牛 顿 第 二 定 律 揭 示 的 是 力 的 瞬 间 效 果.即 作 用 在 物 体 上 的 力 与 它 的 效 果 是 瞬 时 对 应 关 系,力 变 加 速 度 就 变,力 撤 除 加 速 度 就 为 零,注 意 力 的 瞬 间 效 果 是 加 速 度 而 不 是 速 度.(4
24、)牛 顿 第 二 定 律 F 令=ma,F 令 是 矢 量,ma也 是 矢 量,且 ma与 F 令 的 方 向 总 是-一 致 的.F 台 可 以 进 行 合 成 与 分 解,ma也 可 以 进 行 合 成 与 分 解.4.牛 顿 第 三 定 律:两 金 物 旌 上 回 的 隹 理 力 与 反 作 用.力 忠 最 太 会.祖 等 方 胞 也 反,.隹 里 在 圆,二 亘 线 上(1)牛 顿 第 三 运 动 定 律 指 出 了 两 物 体 之 间 的 作 用 是 相 互 的,因 而 力 总 是 成 对 出 现 的,它 们 总 是 同 时 产 生,同 时 消 失.(2)作 用 力 和 反 作 用
25、力 总 是 同 种 性 质 的 力.(3)作 用 力 和 反 作 用 力 分 别 作 用 在 两 个 不 同 的 物 体 上,各 产 生 其 效 果,不 可 叠 加.5.生.顿 运 动 定 律 的 适 用.范 固 二 宏 观 低 速 的 物 旌 和 仓.惯 性 系 史.6.超 重 和 失 重(1)超 重:物 体 有 向 上 的 加 速 度 称 物 体 处 于 超 重.处 于 超 重 的 物 体 对 支 持 面 的 压 力 FN(或 对 悬 挂 物 的 拉 力)大 于 物 体 的 重 力 mg,即 F N=mg+ma.(2)失 重:物 体 有 向 下 的 加 速 度 称 物 体 处 于 失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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