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数学必考知识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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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本 文 从 网 络 收 集 而 来,上 传 到 平 台 为 了 帮 到 更 多 的 人,如 果 您 需 要 使 用 本 文 档,请 点 击 下 载,另 外 祝 您 生 活 愉 快,工 作 顺 利,万 事 如 意!最 新 初 中 数 学 必 考 知 识 点 汇 总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第 一 章:实 数 重 要 复 习 的 知 识 点:一、实 数 的 分 类: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2、 正 整 数 整 数 零 有 理 数 负 整 数 有 限 小 数 或 无 限 循 环 数 实 数 分 数 正 分 数 负 分 数 正 无 理 数.负 无 理 数 无 理 数 无 限 不 循 环 小 数 1、有 理 数:任 何 一 个 有 理 数 总 可 以 写 成 的 形 式,其 q中 p、q 是 互 质 的 整 数,这 是 有 理 数 的 重 要 特 征。2、无 理 数:初 中 遇 到 的 无 理 数 有 三 种:开 不 尽 的 方 根,如 及、V 4;特 定 结 构 的 不 限 环 无 限 小 数,如 1.101001000100001;特 定 意 义 的 数,如 II、sin 45。等。
3、3、判 断 一 个 实 数 的 数 性 不 能 仅 凭 表 面 上 的 感 觉,往 往 要 经 过 整 理 化 简 后 才 下 结 论。二、实 数 中 的 几 个 概 念 1、相 反 数:只 有 符 号 不 同 的 两 个 数 叫 做 互 为 相 反 数。(1)实 数 a 的 相 反 数 是-a;(2)a 和 b 互 为 相 反 数 a+b=02、倒 数:-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1)实 数 a(awO)的 倒 数 是 L;(2)a 和 b 互 为 倒 a数=质=1;(3)注 意 0 没 有 倒 数 3、绝 对 值:(1)一 个
4、数 a 的 绝 对 值 有 以 下 三 种 情 况:Q,Q A 0a=0,a=0一 a,。Y 0(2)实 数 的 绝 对 值 是 一 个 非 负 数,从 数 轴 上 看,一 个 实 数 的 绝 对 值,就 是 数 轴 上 表 示 这 个 数 的 点 到 原 点 的 距 离。(3)去 掉 绝 对 值 符 号(化 简)必 须 要 对 绝 对 值 符 号 里 面 的 实 数 进 行 数 性(正、负)确 认,再 去 掉 绝 对 值 符 号。4、n 次 方 根(1)平 方 根,算 术 平 方 根:设,称 士 右 叫 a 的 平 方 根,右 叫 a 的 算 术 平 方 根。(2)正 数 的 平 方 根 有
5、 两 个,它 们 互 为 相 反 数;0 的 平 方 根 是 0;负 数 没 有 平 方 根。(3)立 方 根:叫 实 数 a 的 立 方 根。(4)一 个 正 数 有 一 个 正 的 立 方 根;0 的 立 方 根 是 0;一 个 负 数 有 一 个 负 的 立 方 根。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三、实 数 与 数 轴 1、数 轴:规 定 了 原 点、正 方 向、单 位 长 度 的 直 线 称 为 数 轴。原 点、正 方 向、单 位 长 度 是 数 轴 的 三 要 素。2、数 轴 上 的 点 和 实 数 的 对 应 关 系:数 轴
6、 上 的 每 一 个 点 都 表 示 一 个 实 数,而 每 一 个 实 数 都 可 以 用 数 轴 上 的 唯 一 的 点 来 表 示。实 数 和 数 轴 上 的 点 是 一 一 对 应 的 关 系。四、实 数 大 小 的 比 较 L 在 数 轴 上 表 示 两 个 数,右 边 的 数 总 比 左 边 的 数 大。2、正 数 大 于 0;负 数 小 于 0;正 数 大 于 一 切 负 数;两 个 负 数 绝 对 值 大 的 反 而 小。五、实 数 的 运 算 1、加 法:(1)同 号 两 数 相 加,取 原 来 的 符 号,并 把 它 们 的 绝 对 值 相 加;(2)异 号 两 数 相 加
7、,取 绝 对 值 大 的 加 数 的 符 号,并 用 较 大 的 绝 对 值 减 去 较 小 的 绝 对 值。可 使 用 加 法 交 换 律、结 合 律。2、减 法:减 去 一 个 数 等 于 加 上 这 个 数 的 相 反 数。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3、乘 法:(1)两 数 相 乘,同 号 取 正,异 号 取 负,并 把 绝 对 值 相 乘。(2)n个 实 数 相 乘,有 一 个 因 数 为 0,积 就 为 0;若 n个 非 0的 实 数 相 乘,积 的 符 号 由 负 因 数 的 个 数 决 定,当 负 因 数 有 偶 数
8、个 时,积 为 正;当 负 因 数 为 奇 数 个 时,积 为 负。(3)乘 法 可 使 用 乘 法 交 换 律、乘 法 结 合 律、乘 法 分 配 律。4、除 法:(1)两 数 相 除,同 号 得 正,异 号 得 负,并 把 绝 对 值 相 除。(2)除 以 一 个 数 等 于 乘 以 这 个 数 的 倒 数。(3)0 除 以 任 何 数 都 等 于 0,0不 能 做 被 除 数。5、乘 方 与 开 方:乘 方 与 开 方 互 为 逆 运 算。6、实 数 的 运 算 顺 序:乘 方、开 方 为 三 级 运 算,乘、除 为 二 级 运 算,力 口、减 是 一 级 运 算,如 果 没 有 括 号
9、,在 同 一 级 运 算 中 要 从 左 到 右 依 次 运 算,不 同 级 的 运 算,先 算 高 级 的 运 算 再 算 低 级 的 运 算,有 括 号 的 先 算 括 号 里 的 运 算。无 论 何 种 运 算,都 要 注 意 先 定 符 号 后 运 算。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六、有 效 数 字 和 科 学 记 数 法 1、科 学 记 数 法:设 N 0,则 N=ax io(其 中 lwa回。化 简:时-卜+4 一|万 一&分 析:从 数 轴 上 a、b 两 点 的 位 置 可 以 看 到:a 0 且 同 A 网 所 以
10、可 得:解:原 式=一。+。+8一 匕+a例 2、若“=(-:厂 3,人=-0)3,c=g)-3,比 较 a、b、c 的 大 小。分 析:a=一 g)3 y 1/b=一 下 一 1 且 匕 Y 0;C 0;所 以 容 易 得 出: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a b co解:略 例 3、若 加 2|哪+2|互 为 相 反 数,求 a+b的 值 分 析:由 绝 对 值 非 负 特 性,可 知|而 2|知,|+1 之 0,又 由 题 意 可 知:卜-2|+性+2|=0所 以 只 能 是:a-2=0,b+2=0,即 a=2,b=-2,所 以
11、a+b=0解:略 例 4、已 知 a与 b 互 为 相 反 数,c与 d 互 为 倒 数,m的 绝 对 值 是 1,求 生 吆-+/的 值。m解:原 式=0-1+1=0例 5、计 算:(1)8,X0.12/(2)/、2(j 2e+e _ e e2 2 7 7解:(1)原 式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第 二 章:代 数 式 基 础 知 识 点:一、代 数 式 1、代 数 式:用 运 算 符 号 把 数 或 表 示 数 的 字 母 连 结 而 成 的 式 子,叫 代 数 式。单 独 一 个 数 或 者 一 个 字 母 也 是 代 数 式
12、。2、代 数 式 的 值:用 数 值 代 替 代 数 里 的 字 母,计 算 后 得 到 的 结 果 叫 做 代 数 式 的 值。3、代 数 式 的 分 类:代 数 式 L j 单 项 式 士 整 式 I 二 一 有 理 式 J 多 项 式 分 式 无 理 式 二、整 式 的 有 关 概 念 及 运 算 1、概 念(1)单 项 式:像 X、7、2卷,这 种 数 与 字 母 的 积 叫 做 单 项 式。单 独 一 个 数 或 字 母 也 是 单 项 式。单 项 式 的 次 数:一 个 单 项 式 中,所 有 字 母 的 指 数 叫 做 这 个 单 项 式 的 次 数。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13、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单 项 式 的 系 数:单 项 式 中 的 数 字 因 数 叫 单 项 式 的 系 数。(2)多 项 式:几 个 单 项 式 的 和 叫 做 多 项 式。多 项 式 的 项:多 项 式 中 每 一 个 单 项 式 都 叫 多 项 式 的 项。一 个 多 项 式 含 有 几 项,就 叫 几 项 式。多 项 式 的 次 数:多 项 式 里,次 数 最 高 的 项 的 次 数,就 是 这 个 多 项 式 的 次 数。不 含 字 母 的 项 叫 常 数 项。升(降)鬲 排 列:把 一 个 多 项 式 按 某 一 个 字 母 的 指 数 从 小
14、(大)到 大(小)的 I I I页 序 排 列 起 来,叫 做 把 多 项 式 按 这 个 字 母 升(降)幕 排 列。(3)同 类 项:所 含 字 母 相 同,并 且 相 同 字 母 的 指 数 也 分 别 相 同 的 项 叫 做 同 类 项。2、运 算(1)整 式 的 加 减:合 并 同 类 项:把 同 类 项 的 系 数 相 加,所 得 结 果 作 为 系 数,字 母 及 字 母 的 指 数 不 变。去 括 号 法 则:括 号 前 面 是 号,把 括 号 和 它 前 面 的+号 去 掉,括 号 里 各 项 都 不 变;括 号 前 面 是 号,把 括 号 和 它 前 面 的 号 去 掉,括
15、 号 里 的 各 项 都 变 号。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添 括 号 法 则:括 号 前 面 是+号,括 到 括 号 里 的 各 项 都 不 变;括 号 前 面 是-号,括 到 括 号 里 的 各 项 都 变 号。整 式 的 加 减 实 际 上 就 是 合 并 同 类 项,在 运 算 时,如 果 遇 到 括 号,先 去 括 号,再 合 并 同 类 项。(2)整 式 的 乘 除:幕 的 运 算 法 则:其 中 m、n 都 是 正 整 数 同 底 数 鬲 相 乘:=4;同 底 数 鬲 相 除:a1an=an-n;鬲 的 乘 方:()=
16、4r积 的 乘 方:(ab)n=anb单 项 式 乘 以 单 项 式:用 它 们 系 数 的 积 作 为 积 的 系 数,对 于 相 同 的 字 母,用 它 们 的 指 数 的 和 作 为 这 个 字 母 的 指 数;对 于 只 在 一 个 单 项 式 里 含 有 的 字 母,则 连 同 它 的 指 数 作 为 积 的 一 个 因 式。单 项 式 乘 以 多 项 式:就 是 用 单 项 式 去 乘 多 项 式 的 每 一 项,再 把 所 得 的 积 相 加。多 项 式 乘 以 多 项 式:先 用 一 个 多 项 式 的 每 一 项 乘 以 另 一 个 多 项 式 的 每 一 项,再 把 所 得
17、 的 积 相 加。单 项 除 单 项 式:把 系 数,同 底 数 幕 分 别 相 除,作 为 商 的 因 式,对 于 只 在 被 除 式 里 含 有 字 母,则 连 同 它 的 指 数 作 为 商 的 一 个 因 式。-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多 项 式 除 以 单 项 式:把 这 个 多 项 式 的 每 一 项 除 以 这 个 单 项,再 把 所 得 的 商 相 加。乘 法 公 式:平 方 差 公 式:(a+b)(a-b)=a2-b2;完 全 平 方 公 式:(。+。)2=/+2。+,(a b)2=a2 2ab+b2三、因 式
18、分 解 1、因 式 分 解 概 念:把 一 个 多 项 式 化 成 几 个 整 式 的 积 的 形 式,叫 因 式 分 解。2、常 用 的 因 式 分 解 方 法:(1)提 取 公 因 式 法:ma+mb-mc=m(a+b+c)(2)运 用 公 式 法:平 方 差 公 式:a2-b2(a+b)(a-b);完 全 平 方 公 式:a2 2ab+b?=(ab)2(3)十 字 相 乘 法:x1+(a+b)x+ab=(x+a)(x+b)(4)分 组 分 解 法:将 多 项 式 的 项 适 当 分 组 后 能 提 公 因 式 或 运 用 公 式 分 解。(5)运 用 求 根 公 式 法:若 小+,=0(
19、”0)的 两 个 根 是 七、X2,则 有: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ax2+bx+c=a(x-项)(x-x2)3、因 式 分 解 的 一 般 步 骤:(1)如 果 多 项 式 的 各 项 有 公 因 式,那 么 先 提 公 因 式;(2)提 出 公 因 式 或 无 公 因 式 可 提,再 考 虑 可 否 运 用 公 式 或 十 字 相 乘 法;(3)对 二 次 三 项 式,应 先 尝 试 用 十 字 相 乘 法 分 解,不 行 的 再 用 求 根 公 式 法。(4)最 后 考 虑 用 分 组 分 解 法。四、分 式 1、分 式 定
20、 义:形 如 J 的 式 子 叫 分 式,其 中 A、B 是 D整 式,且 B 中 含 有 字 母。(1)分 式 无 意 义:B=0时,分 式 无 意 义;BWO时,分 式 有 意 义。(2)分 式 的 值 为 0:A=0,B/0时,分 式 的 值 等 于 0o(3)分 式 的 约 分:把 一 个 分 式 的 分 子 与 分 母 的 公 因 式 约 去 叫 做 分 式 的 约 分。方 法 是 把 分 子、分 母 因 式 分 解,再 约 去 公 因 式。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4)最 简 分 式:一 个 分 式 的 分 子 与 分
21、母 没 有 公 因 式 时,叫 做 最 简 分 式。分 式 运 算 的 最 终 结 果 若 是 分 式,一 定 要 化 为 最 简 分 式。(5)通 分:把 几 个 异 分 母 的 分 式 分 别 化 成 与 原 来 分 式 相 等 的 同 分 母 分 式 的 过 程,叫 做 分 式 的 通 分。(6)最 简 公 分 母:各 分 式 的 分 母 所 有 因 式 的 最 高 次 幕 的 积。(7)有 理 式:整 式 和 分 式 统 称 有 理 式。2、分 式 的 基 本 性 质:(1)4=生 丝(M是 工 0的 整 式);(2)B B M4=”是 的 整 式 B B+M(3)分 式 的 变 号
22、法 则:分 式 的 分 子,分 母 与 分 式 本 身 的 符 号,改 变 其 中 任 何 两 个,分 式 的 值 不 变。3、分 式 的 运 算:(1)力 口、减:同 分 母 的 分 式 相 加 减,分 母 不 变,分 子 相 加 减;异 分 母 的 分 式 相 加 减,先 把 它 们 通 分 成 同 分 母 的 分 式 再 相 加 减。(2)乘:先 对 各 分 式 的 分 子、分 母 因 式 分 解,约 分 后 再 分 子 乘 以 分 子,分 母 乘 以 分 母。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3)除:除 以 一 个 分 式 等 于
23、乘 上 它 的 倒 数 式。(4)乘 方:分 式 的 乘 方 就 是 把 分 子、分 母 分 别 乘 方。五、二 次 根 式 1、二 次 根 式 的 概 念:式 子 右(a 2 0)叫 做 二 次 根 式。(1)最 简 二 次 根 式:被 开 方 数 的 因 数 是 整 数,因 式 是 整 式,被 开 方 数 中 不 含 能 开 得 尽 方 的 因 式 的 二 次 根 式 叫 最 简 二 次 根 式。(2)同 类 二 次 根 式:化 为 最 简 二 次 根 式 之 后,被 开 方 数 相 同 的 二 次 根 式,叫 做 同 类 二 次 根 式。(3)分 母 有 理 化:把 分 母 中 的 根
24、号 化 去 叫 做 分 母 有 理 化。(4)有 理 化 因 式:把 两 个 含 有 二 次 根 式 的 代 数 式 相 乘,如 果 它 们 的 积 不 含 有 二 次 根 式,我 们 就 说 这 两 个 代 数 式 互 为 有 理 化 因 式(常 用 的 有 理 化 因 式 有:石 与 布;ayh 4-c4d 与 a4b cyd)2、二 次 根 式 的 性 质:(1)(向 2=。(心 0);(2)必=和?(心?;一(。0 z b0);(4)精 选 范 文、公 文、论 文、和 其 他 应 用 文 档,如 需 本 文,请 下 载 3、运 算:(1)二 次 根 式 的 加 减:将 各 二 次 根
25、式 化 为 最 简 二 次 根 式 后,合 并 同 类 二 次 根 式。(2)二 次 根 式 的 乘 法:而 血=而(a0,b 0)o(3)二 次 根 式 的 除 法:=(aQ,bQ)二 次 根 式 运 算 的 最 终 结 果 如 果 是 根 式,要 化 成 最 简 二 次 根 式。例 题:一、因 式 分 解:1、提 公 因 式 法:例 1、24a2(x-)+6b2(y x)分 析:先 提 公 因 式,后 用 平 方 差 公 式 解:略 规 律 总 结 因 式 分 解 本 着 先 提 取,后 公 式 等,但 应 把 第 一 个 因 式 都 分 解 到 不 能 再 分 解 为 止,往 往 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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