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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山西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吴秋生吴秋生要点提示要点提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的对策第一节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意义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意义n定义定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n意义意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仅是关系注册会计师职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大事。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成文规定,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的和主要的部分。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6年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共7章32条。n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的一般原则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和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最重要的概念,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条最重要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大多源于这三条一般原则。具体内容具体
3、内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承接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有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
4、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具体内容具体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进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对客户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
5、诚为客户服务。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如约定的出报告的时间、业务目的和范围、保守商业秘密等。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知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在审计中看到的,也包括在被审计单位听到的。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注册会计师执行非鉴证业务可以不受此限。对同行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 对同行的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理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对同行责任的总体要求是:同行在业务竞争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注册
6、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侵害同行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其他责任其他责任 其他责任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揽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
7、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共9章51条。n总则总则a、CPA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b、CPA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c、CPA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d、CPA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
8、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e、CPA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独立性独立性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经济利益对独立性损害的情形a、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b、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c、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d、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e、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f、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等。自我评价对独立性损害的情形a、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
9、、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b、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c、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关联关系对独立性损害的情形a、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b、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c、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d、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外
10、界压力对独立性损害的情形a、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b、受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c、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等。u维护独立性措施维护独立性措施l从总体上讲,a、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b、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与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独立性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c、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d、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e、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l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
11、,a、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b、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c、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d、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e、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f、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l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将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n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内容具体内容a、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b、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c、
12、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胜任的专业服务。d、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n保密保密具体内容具体内容a、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保密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b、注册会计师应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c、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d、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取得客户的授权;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
13、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收费与佣金收费与佣金具体内容具体内容l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所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a、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b、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c、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d、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l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l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a、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
14、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并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b、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l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l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l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n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具体内容具体内容a、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从事鉴证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b、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
15、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c、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或其他关键管理职务。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具体内容具体内容a、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b、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并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c、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审计客户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如果审计客户拒绝授权,或限制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
16、会计师应当向审计客户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业务委托。d、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及时、充分的答复。如果收到审计客户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e、如果审计客户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而之前已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则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f、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广告、业务招揽
17、和宣传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具体内容具体内容a、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b、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统一宣传不在此限。c、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l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b、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c、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d、不恰当地申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e、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
18、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l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b、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载入电话簿、信纸或其他载体时,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c、当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e、当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时,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f、注册会计师在名片上可以印有姓名、专业资格、职务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和标识等,但不得印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第二节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一、
19、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n职业责任与法律责任职业责任与法律责任l法律责任源于职业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来说,职业责任就是使其工作达到为社会所广泛认可的审计目标的要求。如果一种职业达不到其工作目标所规定的要求,就应当依法受到追究,即承担法律责任。l在审计发展史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曾经历过以查错揭弊为主、以验证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主、以验证财务报表公允性为主几个阶段。l现代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循审计职业组织颁布的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各种规则,而且要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因此,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是注册会计
20、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职业规则和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重大错报与法律责任重大错报与法律责任l所谓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可能引起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失误的错报。l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很可能由于错误或舞弊所致。错误和舞弊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做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包括披露,后同)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
21、意行为,主要包括: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的动机主要包括: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偷逃或骗取税款;骗取外部资金;掩盖侵占资产的事实。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通常表现为: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舞弊的手段主要包括:编制虚假的会计记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做出的判断;故意漏及、提
22、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表金额的事实;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其手段主要包括:贪污收入款项;盗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使被审计单位对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付款;将被审计单位资产挪为私用。民事法律诉讼的理由与要素民事法律诉讼的理由与要素审计工作结果使用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理由 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和泄密责任,其中违约责任和泄密责任主要是对服务客户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则是对服务客户和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也是注册会计师受到起
23、诉的主要原因。l违约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着合约关系,即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如注册会计师违背合同规定,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审计报告造成客户损失等,所应当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l民事侵权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发表错误审计意见(虚假陈述),造成客户及其他审计结果使用者(第三方)的损失,即注册会计师因工作过失或欺诈对原告造成民事侵权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追究。u过失 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应的职业规范,而侵犯了审计结果使用者利益的无意侵权行为。按其侵权的程度分,过失可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作为一个职业专家所应具有的“职业怀疑”,主要表
24、现为在审计过程中未能高标准、严要求地执行职业规范。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作为一个正常人所应具有的“合理怀疑”,主要表现为在审计过程中工作比较随意,未能遵守职业规范要求。u欺诈指注册会计师明知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虚假而故意作不是证明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故意侵权行为。l泄密责任指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职业道德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就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向客户承担责任。n侵权责任诉讼成立的要素侵权责任诉讼成立的要素要证明因为依赖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意见导致了损失。关键是要说明侵权损失的客观存在及其大小。经过审计的财务
25、报表及其审计意见是错误的。要证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存在过错或不存在过错(过失和欺诈)。审计结果使用者的损失与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n行政责任行政责任l根据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如果有侵权行为等,“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行为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l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如果有侵权行为等,“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受
26、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予以撤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l民事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队友与自己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是补偿性,即以损失填补和恢复原状为原则,经济赔偿数额一般只能等于而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损失。它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强制程度不同,一般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庭外和解。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体只能是会计师事务所。但是个人超越职责范围从事违法行为,则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不是一般的民事责任,而是专家民事责任。l
27、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l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l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当的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即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并给予刑事制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l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注册会计师防范法律责任的对策三、注册会计师防范法律责任的对策
28、I.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按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按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l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是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法律诉讼中赢得胜诉的根本对策,其他各项对策都是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的。II.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l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质量合格,事务所必须制定和实施全面质量控制制度,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全体专业人员都具有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所承揽的业务都符合独立性的要求,都有能力保证按时完成;保证所有执业人员所从事的审计工作都符合独立审计
29、准则的要求;保证各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和结果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监控。l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各个审计项目的质量都合格,事务所的督导人员在给助理人员委派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的指导,给他们讲清审计的目标,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执业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等;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监督助理人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他们之间的分歧;在助理人员完成工作后,应当对他们工作底稿是否符合要求,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明确等进行复核。III.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l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l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也要特别谨慎。IV.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委托人
30、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l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确认委托与受托关系,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进行审计提供依据;可以明确审计的目的和范围,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监督和检查审计工作,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条件,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证;可以明确委托方的会计责任,受托人的审计责任和审计报告使用人的使用责任,为可能发生的有关法律诉讼提供证据。V.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和业务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和业务l通过审问年度报表及其明细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通过审阅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
31、照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方式,所有者权益与义务,经营范围和业务性质等情况;通过审阅重要会议记录,以了解被审计单位重大决策情况;通过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以正确评估控制风险;通过观察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状况;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以测评客户的经营风险;通过查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或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咨询,以了解以前年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及其对今年的影响等等。VI.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l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VII.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聘请熟悉注册会
32、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l一方面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重大法律问题,可随时同律师详细讨论潜在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另一方面可使律师熟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程,为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此外,聘请律师应诉一旦发生的法律诉讼,不仅可以提高胜诉的可能,还可使注册会计师专心于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VIII.注册会计师必须真正树立起责任观、风险观注册会计师必须真正树立起责任观、风险观l注册会计师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注册会计师只有牢固树立责任观和风险观,才能真正地去履行责任,防范风险。IX.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业的相关法规标准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业的相关法规标准l这是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
33、责任的重要条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相关法规,注册会计师就无法确认错弊及其重要性,也无法明确和恰当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界应通过不懈的努力,促使这些相关法规的统一和完善。X.就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就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沟通和合作l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对外广泛宣传中国注册会计师守法、护法的良好职业形象,充分介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提高注册会计师相关法规体系特别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使外界客观地、全面地认识注册会计师的应有职责和履责标准,真正促进注册会计师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相互交流和探讨,特别是通过对一些诉
34、讼案例的合理解决,使各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历史的、现实的、将来的所应承担的责任达成共识;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增强其应对法律诉讼的能力。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成文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6年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包括: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及其他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包括总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35、保密、收费和佣金、予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按照职业规范的要求职业,使工作目标没有得到圆满实现,就应受到依法追究,承担法律责任。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条件。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最常见的是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使用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理由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和泄密责任。侵权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审计结果使用者的损失、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及其损失与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防范法律责任的对策主要是: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按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等。p讨论讨论1为了保持审计独立性,你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应该同时提供那些非审计服务?为什么?2什么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行为?应该根据什么标准由谁怎样来判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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