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第六章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分论第六章课件.ppt(4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六章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而且往往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是被抢的财物和被害人的人身。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管理人或其他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其人身进行强制,是抢劫罪区别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绑架罪的最根本的标志。(1)手段行为: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v 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袭击或
2、采取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损害其身体健康、危及生命或丧失人身自由的手段,其目的在于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任由行为人抢走财物或被迫当场交出财物。v 胁迫手段: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任由行为人抢走财物或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胁迫一般针对被害人本人,也可以针对在场的其他人实施。v 其他手段:暴力、胁迫方法以外,对被害人施加某种力量,对其造成人身强制,使其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从而劫走财物,如用酒灌醉、用麻药麻翻等。(2)目的行为:当场劫走财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
3、财物。3.犯罪主体是14岁以上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理论界对此有三种观点:(1)应以是否抢得了财物作为认定的标准。(2)应以是否侵犯了人身权利为标准。(3)对于一般抢劫行为(以致人轻伤为限),应以是否抢得了财物作为认定的标准,;但对于抢劫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特别是造成了重伤、死亡结果的),不管是否抢得了财物,均属于抢劫罪的既遂。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2转化的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即系
4、对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转化的抢劫罪的条件:(1)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2)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3)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包括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和刚一离开犯罪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追捕的途中。(4)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即实施了足以伤害人身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如果有部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讨论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1)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暴力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绑架罪则是以暴力手段绑架、扣
5、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则会残害或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2)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绑架罪的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双重被害人(3)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绑架罪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司法考试真题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了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对丁进行了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来正确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
6、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二第53题)A,抢劫罪(未遂)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C,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罪(即遂)与盗窃罪答案:ABCD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2005年试卷二第61题)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答案:ABCD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
7、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003年试卷二第32题)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答案:ABCD二、盗窃罪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罪的犯罪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罪对象:公私财物,一般是有形物,也包括一些无体物在内。主要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196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8、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210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265条),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占有”指事实上的控制、支配。(2)盗窃罪的行为表现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手段是秘密的,但包括行为人自以为秘密而实际上很容易被发现的手段。窃取,指以非抢劫罪、抢夺罪的方法以外的方法,排除原来他人的占有而建立新的占有的过程。如果未建立新的占有,不构成盗窃罪。(3)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行为时盗窃所得的实际价值为准,旧货
9、物应当进行折价,外汇、股票等有价证券应以盗窃当日的国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同时应适当考虑财物的主观价值,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等所起作用的大小。3.犯罪主体是16周岁以上的有责任能力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二)盗窃罪的认定1.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中外刑法理论界有六种不同的观点。(1)接触说。(2)转移说。(3)藏匿说。(4)失控说。(5)控制说。(6)失控加控制说。后三种观点在我国都有支持者。2.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1)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犯罪的界限。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盗窃,但行为对公
10、共安全造成了危害的,构成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偷电线的行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的行为等。(2)与盗伐林木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特殊盗窃罪的界限。是法条竞合的关系。(3)偷开汽车行为的处理: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开汽车的,按其实际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为取乐而偷开汽车的,如果情节严重,可按一般违法行为对待;多人多次为取乐而偷开汽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可以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自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罚。(三)盗窃罪的死刑 新刑法规定对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情节只有两种。(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讨论:许霆盗
11、窃一案司法考试真题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走财物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7题)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答案:C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减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诈骗罪 B盗窃罪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答案:B 甲在某证券公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
12、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户上高吃低抛同一只股票,造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对甲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试卷二第13题)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 B,以盗窃罪论处 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 答案:B 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答案:A三、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
13、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行为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罪是法条竞合中交叉竞合的关系。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两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方法不同,诈骗罪的方法多种多样
14、,招摇撞骗罪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法。(3)主观方面不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在于骗取钱财,招摇撞骗罪的目的是追求钱财、女色、地位、荣誉等非法利益。(4)有无数额较大的限制不同,构成诈骗罪应当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构成招摇撞骗罪则没有该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的行为属于法条竞合,既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于这种情况应分别具体情况处理:诈骗钱财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以招摇撞骗罪论,此时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但招摇撞骗罪侵犯了复杂客体;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以诈骗罪论,此时以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处理 关于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62题)
15、A,收藏家甲受托为江某的藏品进行鉴定,甲明知该藏品价值100万,但故意贬低其价值后以1万元收买 B,文物贩子乙收购一些赝品,冒充文物低价卖给洪某。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店主丙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的玉石,韩某讲价后以3万元购买了其中一块,周某讲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块。丙对韩某构成诈骗罪 D,画家丁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属于范某的名著,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给田某,丁非法获利3万元。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答案:AB司法考试真题四、抢夺罪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抢夺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对象:有形动产。不动产不可能被犯罪
16、分子转移,不可能被抢夺。动产包括较大的动产如汽车都可能被抢夺。无形动产如电力、管道煤气等也不可能被抢夺。抢夺特定物品如果已被刑法规定为独立犯罪,则依照特别规定。2.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2)犯罪主体不同。抢劫罪是14周岁以上,抢夺罪是16周岁以上。(3)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其他方法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的强制,目的在于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而抢夺罪则是乘被害人不备当面夺取财物,使用力量的目的不在于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而在于夺取财物,使用力量的对象不是被害人的人身,而是针对财物本身。(4)被害人的反应不同,抢劫罪中被
17、害人是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抢夺罪中被害人是来不及反抗。五、侵占罪(一)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在理解“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拒不退还的方式多种多样。(2)拒不退还的时间,应该分两种情况:失主知道侵占者,直接向其索要,这时拒不退还的时间界限是在法院立案之前。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
18、即使返还,仍然成立侵占罪;失主不知道侵占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拒不返还的时间界限是公安机关查明案件真相之日。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1)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合法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范围较窄,行为人在侵占之前已经合法占有了该财物;盗窃罪的对象范围较宽,包括一切财物,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并没有取得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权。(2)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行为人占有财物之后,盗窃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行为人占有财物之前。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分则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共5种,即侮
19、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到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62题)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司法考试真题六、职务侵占罪(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20、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第三,相关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要件不同。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要
21、件不同。3.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三)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七、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特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第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资金的数额。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第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两者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两者在客观表现不同。第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两者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以及主体不同。八、敲诈勒
23、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对被害人采取了胁迫即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给予财物的所有者、占有者予以精神上的强制。所谓胁迫,指以某种恶害相通告,告诉对方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交付财物,就会遭受到某种恶害。(2)这种要挟或威胁应产生一定的效果,即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一定程度的恐惧,以致不敢反抗的方法。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威胁,但被害人并未感到恐惧,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4、的既遂。(3)迫使被害人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被害人因为恐惧而满足了行为人的要求。交付财产并不以被害人直接交付为限,被害人因为恐惧而任由行为人拿走财物的,也是交付财物的行为。(4)行为人非法占有了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1.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给予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被害人未产生恐惧心理的,或者行为人未能取得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指与以胁迫手段进行的抢劫罪的区别。表现在6个方面:(1)从威
25、胁的内容看,抢劫罪只能以暴力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内容则多种多样,包括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2)从威胁的方法看,抢劫罪只能面对被害人直接进行,敲诈勒索罪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间接进行,如通过第三者转达。(3)从威胁的时间、地点看,抢劫罪当场实施威胁、当场劫取财物,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是事后取得财物。(4)从实现威胁内容的时间看,在抢劫罪中,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的内容会当场实现,在敲诈勒索罪中,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的内容会在将来某个时间实现。(5)威胁索取的利益的性质不同,抢劫罪中行为人劫取的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索取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
26、不动产,还可以是财产性利益。(6)威胁的效果不同。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手段,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和压迫感,但是这种威胁并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的问题上还有一定的考虑、选择的余地;抢劫罪中的威胁,则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失去反抗的意志,除了当场交出财物外,被害人没有考虑、选择的余地。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年试卷二第15题)A,甲到乙的餐厅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给甲3000元B,甲到乙的餐厅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
27、,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给甲3000元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 无奈给甲3000元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答案:B司法考试真题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中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竟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二第14题)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思考题1.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有何区别?2.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间的界限?3.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间的界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