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海上运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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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海上运输 法律观念淡薄的企业供应了可乘之机,使得谎报、瞒报行为时有发生。 2022年2月初至3月中旬,上海海事局先后查处了15起装运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未按规定办理危急货物申报手续的案件,涉及集装箱36个、各类汽车138辆。经现场核实,这些汽车的燃油箱内均存有燃油,属于9类海运危急货物,甚至有部分汽车燃油箱内的燃油超过了其容量的1/4,根据国际危规的要求已不适合运用集装箱进行海上运输。但这些涉案集装箱的托运人无一例外地向承运人供应了汽车燃油箱已清空的保函,并以一般货物办理了出运手续。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觉,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航运公司自身对汽车类货物实际运输状况的核
2、查环节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与国际危规中未明确汽车燃油箱的清空标准有关。依据SP961的规定,汽车的燃油箱或燃料箱是否被清空,是汽车类货物是否须以危急货物运输的关键。但国际危规中仅对以易燃气体驱动的汽车的燃料箱的清空标准进行了规定,即箱内正压不超过2帕,而并未对如何判定以易燃液体驱动的汽车的燃油箱是“空的”的标准或定义进行明确和说明。对清空标准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对汽车类货物在运输条件判定上的差异。2022年7月12日,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美国,以及危急品询问委员会 (DGAC)和国际船舶操作者危急货物协会(IVODGA)在“危急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会第17次会议(DSC 17/3/12
3、)”上联合提交的提案中,已建议在国际海运危急货物规则第37-14版修正案中对“空”的标准予以明确。 目前,燃油箱的清空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油量表指示为零。这是一种简便、干脆的判别标准,部分航运公司(如地中海航运)采纳读取油量表读数的方法来推断燃油箱是否为空。但由于油量表读数受到车辆水平状态、仪表设计原理和工作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油量表的读数往往误差较大,不能反映出燃油箱内的实际油量状况。 2.油量无法维持发动机运转。即当汽车燃油箱内的燃油耗尽,使得汽车发动机由于缺少燃油而无法运转时,则可认为燃油箱是空的。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纳的判别标准,也符合国际危规保障运输平安的理念,且具有
4、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海事部门也据此标准对集装箱载运汽车类货物的运输条件进行判别的。 3.对燃油箱进行专业清洗。我国一些航运公司对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运输要求比较严格,必需经过专业机构对汽车燃油箱进行专业清洗并出具清洗证明后,方能接受其以一般货物进行海上运输。这种方法虽然对托运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货物的实际运输状况符合国际危规SP961的要求。 在一些航运公司连续发生多起汽车类货物未进行危急货物申报行为后,马士基航运、达贸轮船、长荣海运等航运公司纷纷加强了对集装箱装载汽车类货物的要求和审核,对无法供应适当证明材料的汽车类货物一律要求根据9类危急货物进行海上运输。 5 常见
5、问题及对策探讨 5.1 燃油箱燃油过多是否可以根据其他危急类别运输 依据SP962的规定“对于易燃液体驱动的汽车,燃油箱中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一,且在任何状况下不得超过250升。”也就是说,假如汽车燃油箱的燃油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一或250升,该车辆便不适合在UN3166的条目下进行海上运输了。那么在这种状况下能否以“UN3363机器中的危急货物或仪器中的危急货物”、“UN1202柴油或燃料油”或“UN1203车用汽油或汽油”进行运输呢? 首先,依据国际危规SP301规定,UN3363“不用于在危急货物一览表中已经列明正确运输名称的机器或设备”,而汽车类货物已经在危急货物一览表中列明
6、白正确运输名称;其次,UN3363“仅适用于含有残余危急货物的机器或设备,或作为机器或设备的一个整体部件”,且在机器或设备内的危急货物仅限于限量运输,如危急货物的数量超过限量规定(国际海运危急货物规则第3.4章)中允许的数量时,在机器或设备中的危急货物运输需经主管机关批准,所以将汽车类货物以UN3363的条目来运输是不恰当的。 而将汽车类货物以“UN1202柴油或燃料油”或“UN1203车用汽油或汽油”进行运输,即是将汽车整体视为其燃油箱内所装燃油的外包装。这样汽车则须满意国际危规“第4.1章 包装”和“第6.1章 包装的构造和试验”中相关规定的要求,这在实际操作中明显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汽车
7、类货物也不能以UN1202或UN1203的条目进行运输。 5.2 何为防损坏、防短路、防意外启动措施 国际危规中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须对汽车所安装的蓄电池进行防损坏、防短路、防意外启动措施,但却未对详细的措施进行明确。笔者将相应措施整理如下: 1.防损坏措施 对蓄电池最好的防损坏措施就是将蓄电池坚固地安装在车辆上。 2.防短路措施 防止蓄电池短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1)用非导电材料对蓄电池进行隔离或包装; 2)适用绝缘爱护帽或绝缘带对蓄电池的电极进行防护; 3)在车辆电路设计上实行防短路措施。 3.防意外启动措施 机械平安防止意外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73-2022)中对
8、“意外启动”进行了定义,即是指由于如下缘由引起的启动: 1)由于限制系统的内部失效或外部因素对限制系统的影响导致的启动指令; 2)由于对机器的启动限制器或其他零部件(如传感器或动力限制元件)的不相宜的动作所产生的启动指令; 3)动力源中断后又复原产生的启动; 4)机器的零部件收到内部或外部的影响(重力、风力、内燃机的自动点火等)产生启动。 依据该标准,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为: 1)断开和能量释放; 2)防止意外启动的其他方法。 所以可以实行中断电路的方法来防止意外启动。如将蓄电池断路、将相应保险丝短暂取下等方法,均可有效达到防止意外启动的目的。 5.3 货物特性致使集装箱现场查验难度较大 汽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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