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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项目建设工程 监 理 合 同委 托 人:郑州xxx科技有限公司监 理 人: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5年9月24日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xxxx科技有限公司与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xxx科技有限公司年产xx材料工业厂房以及民用建筑项目。工程地点:郑州市xxx之间。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xxx 。总 投 资:约人民币 / 元合同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二、本合同中得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得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得组
2、成部分: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得补充与修正文件;工程监理商务会谈纪要。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得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得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得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委托人下达进场通知开始实施,至竣工备案完成。本合同一式六份,委托人三份,监理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监理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行 电话: 账号: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与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与用语,除上下文另
3、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就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得工程。(2)“委托人”就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与委托监理业务得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3)“监理人”就是指承担监理业务与监理责任得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4)“监理机构”就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得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就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得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就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得当事人。 (7)“工程监理得正常工作”就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得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8) “工程监理得附加工作”就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
4、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得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得工作。(9)“工程监理得额外工作”就是指正常工作与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得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得工作。(10)“日”就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得时间段。(11)“月”就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得前一天得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得法律就是指国家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得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得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与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5、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与说明本合同得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得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得监理工程范围内得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得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得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得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得设施与物品属委托人得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与剩余得物品按合同约定得时间与方式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
6、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得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得外部关系得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也可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得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得为监理工作所需要得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得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得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得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
7、理人得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得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得承包合同得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得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得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得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得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得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得设施(具体要求见专用条款第七条)。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她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得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8、)选择工程总承包人得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得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与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得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得技术问题,按照安全与优化得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得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得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与降低成本得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得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
9、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得材料与施工质量得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得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与质量标准得工序、分部分项工程与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得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得竣工期限得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得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得审核与签认权,以及工
10、程结算得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得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得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督促其改正或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得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得任何意见与要求(包括索赔要求),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与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得职能,以独立得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
11、调解。当双方得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决时,应当如实提供作证得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得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与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得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得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得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得,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2、,视损失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得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得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得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得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得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得经济损失,应当视损失程度,按监理费得5%以上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得质量要求与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得与之有关得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
13、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得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得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得经济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得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得监理人得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得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得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得时间相应延长。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与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
14、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得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得,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得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得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得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得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得报酬。第三十五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得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5日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0日内发出
15、终止委托监理合同得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合同协议得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得权利与应当承担得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 正常得监理工作、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得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得方法计算,并按约定得时间与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得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30日后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得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得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得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
16、她无异议报酬项目得支付。其 她第四十二条 委托得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得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得,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得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可按专用条件中得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得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得与委托人得利益冲突得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得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得
17、秘密。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得监理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得解决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得对对方损失与损害得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得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与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得法律、法规;2、国家与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得技术标准、规范与规程;3、经有关部门批准得工程项目文件与设计文件;4、委托人与监理人依法签订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委托人与承包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依法签订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
18、合同;6、正式得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第二条 监理业务1、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得土建工程、消防、水、电、暖及装修工程等全部内容,同时包括道路、景观、智能化、外网配套等工程得全部内容(由政府部门专项施工得工程除外)及甲供材料、设备得供应、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2、监理阶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得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关系协调。3、监理工作内容:协助委托人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主持召开施工例会及专题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
19、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与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施工规范、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调解委托人与施工承包单位、各参建单位之间得争议;检查工程所使用材料、构配件得材质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记录,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认得质量资料负责,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得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得实施;控制施工进度,核验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委托方要求审核工程签证单、计算变更工作量、签发工程签证单、配合委托人核定工程签证单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按月汇总工程签证单得结算,配合委托人核定按月核算价款;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减少工程量,逾期不报,监理公司按双倍扣除
20、计算并报送委托人;审核竣工结算资料,配合委托人做好结算工作,切实维护委托人得利益,如发生配合不到位导致签证单与按月核算超期返回、发现未及时上报减项工程签证单,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进行相应得处罚(从当期应支付得监理酬金中扣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主体施工单位提交得施工组织设计,将主体施工单位得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分解到节点及每月、每周、并指定周考核规定,根据此进行奖惩。 工程竣工后28天内整理完成监理工程详细资料,向委托人移交备份,包括文字,视频、电子文档。 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向施工方或者供应商就委托人得损失进行索赔活
21、动。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验房等工作。保修阶段得监理以上未详细列明得施工及保修阶段得其它监理工作。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与城建、电业、自来水、市政等部门及本工程所在地得区委、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所有外部关系得协调。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得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于开工前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2、城建规划许可证;3、工程地质资料、文物勘探资料;4、经审查批准得施工图纸、其它设计文件;5、设计审查文件;6、与施工单位签订得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副本。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得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22、。第六条 委托人得常驻代表为 xxx,电话: 。第七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现场办公用房、值班用房、厨房等场所由委托人承担。办公用桌椅柜、值班用床、厨房用具、办公电话、夏季降温及冬季取暖设备等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补偿。第八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得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金额支付监理人酬金:1、本合同监理费按建筑面积 6、8 元/平方米包干,以竣工蓝图建筑面积结算。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整。2、监理酬金支付方式:(1)每三个月付款一次,支付金额为监理费总价得20%,其中将本次应支付监理费总价得5%作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员得奖惩基金,每次付款时扣除,由委托人根
23、据每个监理人员得实际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双方确定得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由监理人项目部报回监理公司,监理人承担实际奖罚人员奖金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如果工程施工中遇到停工情况,本合同付款节点根据停工时间相应顺延。(2)监理酬金付至监理费总价得80%时暂停支付,余款待综合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及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结算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每次付款时需提供等额发票,付至80%时须提供100%得发票。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监理人现场管理承诺监理人承诺将本工程项
24、目确定为监理人重点工程监理项目,树立全局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全力做好监理范围内得所有监理工作内容,并保证维护委托人得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委托人与施工总包单位,使该项目质量达到 “合格”工程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顺利实现。监理人对本项目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监理服务得履约承诺如下:10、1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承诺承诺严格监理并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实现,承诺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目标。监理人切实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监理人愿以¥1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保证金,凡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得安全文明工地目标不能实现,同意委托人扣罚¥1万
25、元得安全文明目标保证金,并另承担由此引起得其她监理责任。监理人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国家及本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监理人自身职工在现场发生不文明行为及安全事故,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与其它民事责任均由监理人负责。 10、2 工程质量目标控制承诺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承诺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标准。为确保该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监理人承诺以¥2万元作为质量控制目标保证金。若因监理人得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承诺质量标准,愿接受委托人扣罚¥2万元质量目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所造成得监理服务损失。10、3 工程工期目标控制承诺为保证
26、在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中所确定得全部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承诺¥1万元作为工期目标控制保证金。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委托人扣罚此工期目标保证金,监理人愿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得监理服务损失。10、4 保证工程目标圆满实现得其她承诺:10、4、1 保证依法维护委托人利益,密切与委托人与各责任主体单位配合,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扯皮。10、4、2 保证不将所监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造成得一切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10、4、3 工程监理服务按照监理工作规范、本合同与承诺执行,让委托人满意。10、4、4 现场将按承诺得监理办公及检测配备,对监理全过程检测
27、、记录,工程竣工后移交委托人。保证在监理工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得收集、汇总、整理工作,将所有档案资料及时完整交予委托人。10、4、5 积极协调现场及项目相关得社会各方关系,履行应尽得社会职责与义务,实现政府倡导得与谐施工目标。10、4、6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监理人通过得国际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10、4、7工程保修期监理服务承诺:工程保修期间出现得任何与工程质量及其使用有关得所有问题,监理人履行保修期得监理责任。第十一条 其它协议条款1、监理合同签订前3日内,监理人投标时得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五大主体验收
28、合格且交付委托人后无息返还,监理人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2、在以下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责令监理人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因监理人未加强监督管理或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期拖延20天以上得(含20天,已签证同意顺延得工期除外)。由于监理人未加强监督管理、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得(损失大于或等于壹拾伍万元)。由于监理人未加强监督管理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得(包括死亡1人或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由于监理人没有严格按照委托人批准后得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进行监理三次以上得(含三次)。由于监理人未熟悉设计文件、规范、规程,导致质量达
29、不到合同及规范等相关要求三次以上得(含三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得。由于监理人审核得技术核定失控导致投资失控得(超过原合同价预算值6,不含委托人分包项目及自购设备费用)。按规定必须旁站得关键部位、工序无人监督、缺岗三次以上得(含三次)。由于监理人工作得失误导致工程结算金额损失伍万元以上得(含伍万元)。由于监理项目部人员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存在向施工单位吃、喝、卡、要现象并造成了严重得后果,使委托人得利益与工程得质量受到了损害,一经核实得。3、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内部人员调整,需报委托人审批,否则,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需支付委托人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超过三次,扣除履
30、约保证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4、合同签订且监理进场、图纸提供齐全后十五日内监理人需向委托人上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内部管理制度,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本工程监理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xxx,电话:xxxxxxxxxxx,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日在现场主持监理工作,不得兼职,每发现一次兼职情况按2万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予以退场。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征得委托人代表得同意。总监必须保证每周有五个工作日在现场主持监理工作,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调整总监理师得,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经委托人同意得,总监更换按5万元/次向委托人支
31、付审查费用。调整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得同意,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要求监理人调整监理人员,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工作保证金。其余项目监理人员应与委托人审批过得组织架构保持一致(详见已加盖监理人公章得监理人员表),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委托人要求进行配置,委托人有权对不称职人员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为保证投资控制,监理人必须配置专职预算人员。6、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得工作状态进行阶段性评价。监理人应加强与委托人沟通,定期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委托人抄送监理月报。7、监理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得监理规范与操作规程履行监理责任与义务,否则,委托人有权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赔偿责任。8、监理人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委托人得意图,对委托人得决策若有异议,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得到委托人得书面答复。否则,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9、如工程意外停工,委托人书面通知具体停复工时间,停工时间不计入合同总工期。10、合同约定期内必须服从委托人得现场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