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板(塑料制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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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板(塑料制品)(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 年*月*日签订地点: * 省*市*地第11页,共11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板(塑料制品)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 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1.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
2、代表签订。2. 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 英 文: 地 址: 3.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4. 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 国 标准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
3、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5. 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二章 注册资本6.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7. 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乙方占资本额的 %。8.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4、乙 方:美元外汇现金。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9. 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1.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第四章 资本转让11. 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12. 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
5、决。13. 注册资本转让时,应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 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五章 董事会14. 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 人, 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15.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16.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
6、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17. 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18. 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9. 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2.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21. 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2. 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第八章 技术合作23. 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24.
8、 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25. 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26. 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27.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第十章 利润28. 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中外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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