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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仲裁法基础知识 (一)仲裁与仲裁法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依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展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与其他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比拟,仲裁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由具有肯定专业水平和力量的专家担当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展裁决。 3.敏捷性 仲裁中的一些详细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 4.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章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
2、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 (二)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与效力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前提。除非仲裁协议无 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否则,只要有仲裁协议,法院对案件就没有管辖权。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仲裁裁决可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提。 2.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 (1)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必需实行书面形式。依据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形式的不同,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 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往往是在纠纷发生之前订立的。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内容 恳求仲裁的
3、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无效及其确定 一方当事人恳求仲裁委员会作出打算,另一方恳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详细的仲裁恳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受理是指仲裁委员会依法承受对纠纷的审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打算是否受理。 2.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不是一种常设的机构,其组成的原则是一案一组庭。仲裁庭有两种组成方
4、式:(1)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2)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实行哪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打算。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回避,P246。 3.开庭和裁决 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 仲裁不公开进展,即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在开庭审理前,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后,申请人无正值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经书面通知后被申请人无正值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根据首席仲
5、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局部事实清晰,可以就该局部先行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我国仲裁制度的一大特色。 (四)法院对仲裁的帮助与监视 1.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帮助 法院对仲裁的帮助,主要表现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宅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视 (1)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仲裁 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 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 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假如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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