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概念教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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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 学 数 学 概 念 教 学 6.1 小 学 数 学 概 念 教 学 概 述 6.1.1 小 学 数 学 概 念(-)什 么 是 数 学 概 念 数 学 概 念 是 客 观 现 实 中 的 数 量 关 系 和 空 间 形 式 的 本 质 属 性 在 人 脑 中 中 的 反 映。数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是 客 观 事 物 的 数 量 关 系 和 空 间 形 式。在 数 学 中,客 观 事 物 的 颜 色、材 料、气 味 等 方 面 的 属 性 都 被 看 作 非 本 质 属 性 而 被 舍 弃,只 保 留 它 们 在 形 状、大 小、位 置 及 数 量 关 系 等 方 面 的 共 同 属
2、性。在 数 学 科 学 中,数 学 概 念 的 含 义 都 要 给 出 精 确 的 规 定,因 而 数 学 概 念 比 一 般 概 念 更 准 确。小 学 数 学 中 有 很 多 概 念,包 括:数 的 概 念、运 算 的 概 念、量 与 计 量 的 概 念、儿 何 形 体 的 概 念、比 和 比 例 的 概 念、方 程 的 概 念,以 及 统 计 初 步 知 识 的 有 关 概 念 等。这 些 概 念 是 构 成 小 学 数 学 基 础 知 识 的 重 要 内 容,它 们 是 互 相 联 系 着 的。如 只 有 明 确 牢 固 地 掌 握 数 的 概 念,才 能 理 解 运 算 概 念,而
3、运 算 概 念 的 掌 握,又 能 促 进 数 的 整 除 性 概 念 的 形 成。(二)小 学 数 学 概 念 的 表 现 形 式 在 小 学 数 学 教 材 中 的 概 念,根 据 小 学 生 的 接 受 能 力,表 现 形 式 各 不 相 同,其 中 描 述 式 和 定 义 式 是 最 主 要 的 两 种 表 示 方 式。1.定 义 式 定 义 式 是 用 简 明 而 完 整 的 语 言 揭 示 概 念 的 内 涵 或 外 延 的 方 法,具 体 的 做 法 是 用 原 有 的 概 念 说 明 要 定 义 的 新 概 念。这 些 定 义 式 的 概 念 抓 住 了 一 类 事 物 的 本
4、 质 特 征,揭 示 的 是 一 类 事 物 的 本 质 属 性。这 样 的 概 念,是 在 对 大 量 的 探 究 材 料 的 分 析、综 合、比 较、分 类 中,使 之 从 直 观 到 表 象、继 而 上 升 为 理 性 的 认 识。如“有 两 条 边 相 等 的 三 角 形 叫 等 腰 三 角 形”;“含 有 未 知 数 的 等 式 叫 方 程”等 等。这 样 定 义 的 概 念,条 件 和 结 论 十 分 明 显,便 于 学 生 一 下 子 抓 住 数 学 概 念 的 本 质。2.描 述 式 用 一 些 生 动、具 体 的 语 言 对 概 念 进 行 描 述,叫 做 描 述 式。这 种
5、 方 法 与 定 义 式 不 同,描 述 式 概 念,一 般 借 助 于 学 生 通 过 感 知 所 建 立 的 表 象,选 取 有 代 表 性 的 特 例 做 参 照 物 而 建 立。如:“我 们 在 数 物 体 的 时 候,用 来 表 示 物 体 个 数 的 1、2、3、4、5叫 自 然 数”;“象 1.25、0.726、0.005等 都 是 小 数”等。这 样 的 概 念 将 随 着 儿 童 知 识 的 增 多 和 认 识 的 深 化 而 日 趋 完 善,在 小 学 数 学 教 材 中 一 般 用 于 以 下 两 种 情 况。一 种 是 对 数 学 中 的 点、线、体、集 合 等 原 始
6、 概 念 都 用 描 述 法 加 以 说 明。例 如,“直 线”这 一 概 念,教 材 是 这 样 描 述 的:拿 一 条 直 线,把 它 拉 紧,就 成 了 一 条 直 线。“平 面”就 用“课 桌 面”、“黑 板 面”、“湖 面”来 说 明。另 一 种 是 对 于 一 些 较 难 理 解 的 概 念,如 果 用 简 练、概 括 的 定 义 出 现 不 易 被 小 学 生 理 解,就 改 用 描 述 式。例 如,对 直 圆 柱 和 直 圆 锥 的 认 识,由 于 小 学 生 还 缺 乏 运 动 的 观 点,不 能 像 中 学 生 那 样 用 旋 转 体 来 定 义,因 此 只 能 通 过 实
7、 物 形 象 地 描 述 了 它 们 的 特 征,并 没 有 以 定 义 的 形 式 揭 示 它 们 的 本 质 属 性。学 生 在 观 察、摆 拼 中,认 识 到 圆 柱 体 的 特 征 是 上 下 两 个 底 面 是 相 等 的 圆,侧 面 展 开 的 形 状 是 长 方 形。一 般 来 说,在 数 学 教 材 中,小 学 低 年 级 的 概 念 采 用 描 述 式 较 多,随 着 小 学 生 思 维 能 力 的 逐 步 发 展,中 年 级 逐 步 采 用 定 义 式,不 过 有 些 定 义 只 是 初 步 的,是 有 待 发 展 的。在 整 个 小 学 阶 段,由 于 数 学 概 念 的
8、 抽 象 性 与 学 生 思 维 的 形 象 性 的 矛 盾,大 部 分 概 念 没 有 下 严 格 的 定 义;而 是 从 学 生 所 了 解 的 实 际 事 例 或 已 有 的 知 识 经 验 出 发,尽 可 能 通 过 直 观 的 具 体 形 象,帮 助 学 生 认 识 概 念 的 本 质 属 性。对 于 不 容 易 理 解 的 概 念 就 暂 不 给 出 定 义 或 者 采 用 分 阶 段 逐 步 渗 透 的 办 法 来 解 决。因 此,小 学 数 学 概 念 呈 现 出 两 大 特 点:一 是 数 学 概 念 的 直 观 性;二 是 数 学 概 念 的 阶 段 性。在 进 行 数 学
9、 概 念 教 学 时,我 们 必 须 注 意 充 分 领 会 教 材 的 这 两 个 特 点。6.1.2 小 学 数 学 概 念 教 学 的 意 义 首 先,数 学 概 念 是 数 学 基 础 知 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小 学 数 学 的 基 础 知 识 包 括:概 念、定 律、性 质、法 则、公 式 等,其 中 数 学 概 念 不 仅 是 数 学 基 础 知 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而 且 是 学 习 其 他 数 学 知 识 的 基 础。学 生 掌 握 基 础 知 识 的 过 程,实 际 上 就 是 掌 握 概 念 并 运 用 概 念 进 行 判 断、推 理 的 过 程。数
10、 学 中 的 法 则 都 是 建 立 在 一 系 列 概 念 的 基 础 上 的。事 实 证 明,如 果 学 生 有 了 正 确、清 晰、完 整 的 数 学 概 念,就 有 助 于 掌 握 基 础 知 识,提 高 运 算 和 解 题 技 能。相 反,如 果 一 个 学 生 概 念 不 清,就 无 法 掌 握 定 律、法 则 和 公 式。例 如,整 数 百 以 内 的 笔 算 加 法 法 则 为:“相 同 数 位 对 齐,从 个 位 加 起,个 位 满 十,就 向 十 位 进 一。”要 使 学 生 理 解 掌 握 这 个 法 则,必 须 事 先 使 他 们 弄 清“数 位”、“个 位”、“十 位
11、”、“个 位满 十”等 的 意 义,如 果 对 这 些 概 念 理 解 不 清,就 无 法 学 习 这 一 法 则。又 如,圆 的 面 积 公 式 要 以“圆”、“半 径”、“平 方”、“圆 周 率”等 概 念 为 基 础。总 之 小 学 数 学 中 的 一 些 概 念 对 于 今 后 的 学 习 而 言,都 是 一 些 基 本 的、基 础 的 知 识。小 学 数 学 是 一 门 概 念 性 很 强 的 学 科,也 就 是 说,任 何 一 部 分 内 容 的 教 学,都 离 不 开 概 念 教 学。其 次,数 学 概 念 是 发 展 思 维、培 养 数 学 能 力 的 基 础。概 念 是 思
12、维 形 式 之 一,也 是 判 断 和 推 理 的 起 点,所 以 概 念 教 学 对 培 养 学 生 的 思 维 能 力 能 起 重 要 作 用。没 有 正 确 的 概 念,就 不 可 能 有 正 确 的 判 断 和 推 理,更 谈 不 上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的 培 养。例 如,“含 有 未 知 数 的 等 式 叫 做 方 程”,这 是 一 个 判 断。在 这 个 判 断 中,学 生 必 须 对“未 知 数”、“等 式”这 儿 个 概 念 十 分 清 楚,才 能 形 成 这 个 判 断,并 以 此 来 推 断 出 下 面 的 6 道 题 目,哪 些 是 方 程。(1)56+23=79(
13、2)23-x=67(3)x5=4.5(4)44X2=88(5)75+x=4(6)9+x=123在 概 念 教 学 过 程 中,为 了 使 学 生 顺 利 地 获 取 有 关 概 念,常 常 要 提 供 丰 富 的 感 性 材 料 让 学 生 观 察,在 观 察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教 师 的 启 发 引 导,对 感 性 材 料 进 行 比 较、分 析、综 合,最 后 再 抽 象 概 括 出 概 念 的 本 质 属 性。通 过 一 系 列 的 判 断、推 理 使 概 念 得 到 巩 固 和 运 用。从 而 使 学 生 的 初 步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逐 步 得 到 提 高。6.1.3 数
14、 学 概 念 教 学 的 一 般 要 求 1.使 学 生 准 确 理 解 概 念 理 解 概 念,一 要 能 举 出 概 念 所 反 映 的 现 实 原 型,二 要 明 确 概 念 的 内 涵 与 外 延,即 明 确 概 念 所 反 映 的 一 类 事 物 的 共 同 本 质 属 性,和 概 念 所 反 映 的 全 体 对 象,三 要 掌 握 表 示 概 念 的 词 语 或 符 号。2.使 学 生 牢 固 掌 握 概 念 掌 握 概 念 是 指 要 在 理 解 概 念 的 基 础 上 记 住 概 念,正 确 区 分 概 念 的 肯 定 例 证 和 否 定 例 证。能 对 概 念 进 行 分 类
15、,形 成 一 定 的 概 念 系 统。3.使 学 生 能 正 确 运 用 概 念 概 念 的 运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学 生 能 在 不 同 的 具 体 情 况 下,辨 认 出 概 念 的 本 质 属 性,运 用 概 念 的 有 关 属 性 进 行 判 断 推 理。6.2 小 学 数 学 概 念 教 学 的 过 程 与 方 法 6.2.1 小 学 数 学 概 念 教 学 的 过 程 根 据 数 学 概 念 学 习 的 心 理 过 程 及 特 征,数 学 概 念 的 教 学 一 般 也 分 为 三 个 阶 段:引 入 概 念,使 学 生 感 知 概 念,形 成 表 象;通 过 分 析、抽 象
16、 和 概 括,使 学 生 理 解 和 明 确 概 念;通 过 例 题、习 题 使 学 生 巩 固 和 应 用 概 念。(-)数 学 概 念 的 引 入 数 学 概 念 的 引 入,是 数 学 概 念 教 学 的 第 一 个 环 节,也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环 节。概 念 引 入 得 当,就 可 以 紧 紧 地 围 绕 课 题,充 分 地 激 发 起 学 生 的 兴 趣 和 学 习 动 机,为 学 生 顺 利 地 掌 握 概 念 起 到 奠 基 作 用。引 出 新 概 念 的 过 程,是 揭 示 概 念 的 发 生 和 形 成 过 程,而 各 个 数 学 概 念 的 发 生 形 成 过 程
17、又 不 尽 相 同,有 的 是 现 实 模 型 的 直 接 反 映;有 的 是 在 已 有 概 念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一 次 或 多 次 抽 象 后 得 到 的;有 的 是 从 数 学 理 论 发 展 的 需 要 中 产 生 的;有 的 是 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需 要 而 产 生 的;有 的 是 将 思 维 对 象 理 想 化,经 过 推 理 而 得;有 的 则 是 从 理 论 上 的 存 在 性 或 从 数 学 对 象 的 结 构 中 构 造 产 生 的。因 此,教 学 中 必 须 根 据 各 种 概 念 的 产 生 背 景,结 合 学 生 的 具 体 情 况,适 当 地
18、选 取 不 同 的 方 式 去 引 入 概 念。一 般 来 说,数 学 概 念 的 引 入 可 以 采 用 如 下 几 种 方 法。1、以 感 性 材 料 为 基 础 引 入 新 概 念。用 学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接 触 到 的 事 物 或 教 材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以 及 模 型、图 形、图 表 等 作 为 感 性 材 料,引 导 学 生 通 过 观 察、分 析、比 较、归 纳 和 概 括 去 获 取 概 念。例 如,要 学 习“平 行 线”的 概 念,可 以 让 学 生 辨 认 一 些 熟 悉 的 实 例,像 铁 轨、门 框 的 上 下 两 条 边、黑 板 的 上 下
19、边 缘 等,然 后 分 化 出 各 例 的 属 性,从 中 找 出 共 同 的 本 质 属 性。铁 轨 有 属 性:是 铁 制 的、可 以 看 成 是 两 条 直 线、在 同 一 个 平 面 内、两 条 边 可 以 无 限 延 长、永 不 相 交 等。同 样 可 分 析 出 门 框 和 黑 板 上 下 边 的 属 性。通 过 比 较 可 以 发 现,它 们 的 共 同 属 性 是:可 以 抽 象 地 看 成 两 条 直 线;两 条 直 线 在 同 一 平 面 内;彼 此 间 距 离 处 处 相 等;两 条 直 线 没 有 公 共 点 等,最 后 抽 象 出 本 质 属 性,得 到 平 行 线
20、的 定 义。以 感 性 材 料 为 基 础 引 入 新 概 念,是 用 概 念 形 成 的 方 式 去 进 行 教 学 的,因 此 教 学 中 应 选 择 那 些 能 充 分 显 示 被 引 入 概 念 的 特 征 性 质 的 事 例,正 确 引 导 学 生 去 进 行 观 察 和 分 析,这 样 才 能 使 学 生 从 事 例 中 归 纳 和 概 括 出 共 同 的 本 质 属 性,形 成 概 念。2、以 新、旧 概 念 之 间 的 关 系 引 入 新 概 念。如 果 新、旧 概 念 之 间 存 在 某 种 关 系,如 相 容 关 系、不 相 容 关 系 等,那 么 新 概 念 的 引 入
21、就 可 以 充 分 地 利 用 这 种 关 系 去 进 行。例 如,学 习“乘 法 意 义”时,可 以 从“加 法 意 义”来 引 入。又 如,学 习“整 除”概 念 时,可 以 从“除 法”中 的“除 尽”来 引 入。又 如,学 习“质 因 数”可 以 从“因 数”和“质 数”这 两 个 概 念 引 入。再 如,在 学 习 质 数、合 数 概 念 时,可 用 约 数 概 念 引 入:”请 同 学 们 写 出 数 1,2,6,7,8,12,11,15的 所 有 约 数。它 们 各 有 儿 个 约 数?你 能 给 出 一 个 分 类 标 准,把 这 些 数 进 行 分 类 吗?你 能 找 出 多
22、 种 分 类 方 法 吗?你 找 出 的 所 有 分 类 方 法 中,哪 一 种 分 类 方 法 是 最 新 的 分 类 方 法?”3、以“问 题”的 形 式 引 入 新 概 念。以“问 题”的 形 式 引 入 新 概 念,这 也 是 概 念 教 学 中 常 用 的 方 法。-一 般 来 说,用“问 题”引 入 概 念 的 途 径 有 两 条:从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问 题 引 入 数 学 概 念;从 数 学 问 题 或 理 论 本 身 的 发 展 需 要 引 入 概 念。例 如,在 学 习“平 均 数”时,教 师 可 以 先 向 学 生 呈 现 一 个“幼 儿 园 小 朋 友 争 拿 糖
23、 果”的 生 活 情 境,让 学 生 思 考,为 什 么 有 的 小 朋 友 很 高 兴,有 的 小 朋 友 很 不 高 兴?应 该 怎 样 做 才 能 使 大 家 都 高 兴?接 下 来 应 该 怎 么 做?这 个 幼 儿 园 的 老 师 可 能 会 怎 么 做?4、从 概 念 的 发 生 过 程 引 入 新 概 念。数 学 中 有 些 概 念 是 用 发 生 式 定 义 的,在 进 行 这 类 概 念 的 教 学 时,可 以 采 用 演 示 活 动 的 直 观 教 具 或 演 示 画 图 说 明 的 方 法 去 揭 示 事 物 的 发 生 过 程。例 如,小 数、分 数 等 概 念 都 可
24、 以 这 样 引 入。这 种 方 法 生 动 直 观,体 现 了 运 动 变 化 的 观 点 和 思 想,同 时,引 入 的 过 程 又 自 然 地、无 可 辩 驳 地 阐 明 了 这 一 概 念 的 客 观 存 在 性。(二)数 学 概 念 的 形 成 引 入 概 念,仅 是 概 念 教 学 的 第 一 步,要 使 学 生 获 得 概 念,还 必 须 引 导 学 生 准 确 地 理 解 概 念,明 确 概 念 的 内 涵 与 外 延,正 确 表 述 概 念 的 本 质 属 性。为 此,教 学 中 可 采 用 一 些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方 法。1、对 比 与 类 比。对 比 概 念,可
25、以 找 出 概 念 间 的 差 异,类 比 概 念,可 以 发 现 概 念 间 的 相 同 或 相 似 之 处。例 如,学 习“整 除”概 念 时,可 以 与“除 法”中 的“除 尽”概 念 进 行 对 比,去 比 较 发 现 两 者 的 不 同 点。用 对 比 或 类 比 讲 述 新 概 念,一 定 要 突 出 新、旧 概 念 的 差 异,明 确 新 概 念 的 内 涵,防 止 旧 概 念 对 学 习 新 概 念 产 生 的 负 迁 移 作 用 的 影 响。2、恰 当 运 用 反 例。概 念 教 学 中,除 了 从 正 面 去 揭 示 概 念 的 内 涵 外,还 应 考 虑 运 用 适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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