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049.4-2021 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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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60.25B11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1049.42021山西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021-01-12发布2021-04-12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库七七DB14/T1049.42021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用水定额.2I库七七库七七DB14/T1049.42021前言DB14/T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共分四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文件为DB14/T1049的第4部分。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
2、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的部分内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与DB14/T1049.3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等内容;新调研了本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现状,修改了D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并增加了按照不同用水设施分类的方式(见表1);修改了D
3、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见表2);新调研了本省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现状,修改了D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见表3);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4);增加了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资源研究所、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文件(城镇居民生活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宏义、张慧芳、药权生、张泽宇、宋侯杰、张良、邓建平、任蕊平、郑伟、王珍
4、、张建成、赵立强、韩韡、郝晓燕、王文晖、张军凯、薄智军、汤寅飞、亓雅莉、支文星、梁永然、赵变红、武举国、高波、王刚、马桂桂、霍丽峰、李强、赵立新、景智明、曲红娟、耿素红。本文件(农村居民生活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粉婵、杨士荣、杜娟娟、郭文聪、刘秋丽、吕振东、侯静华。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4/T1049.32015。I库七七库七七DB14/T1049.42021山西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开展城乡涉水规划编制、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管理、水资源税和水费征收、
5、用水总量核算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发【2014】51号城市规模划分标准GB/T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城镇居民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不包括城市水管网漏失量)的标准值,单位为“L/pd”(升/人日)。3.2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指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日综合生活用水量(包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公共建筑用水、市政用水,不包括城市水管网漏失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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