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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8篇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 第一篇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头及交付保险费 其次条 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头。除另有商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2、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
3、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 衿渲幸恢治竞贤谋辗呀桓斗绞健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或年交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
4、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上述前三项保险责任可以任意选择组合,每少选择其中一项,可相应增加另一项保险金的份额。以上选择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在被保险人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的损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被保险
5、人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和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连续有效。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意外损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
6、效1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度残疾时: 一、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其他保险责任连续有效。 二、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连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有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 四、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斗、军事
7、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各款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本条款第九条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假如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患病或患病意外损害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8、。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结婚保险金及其次期以后(含其次期)成长年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
9、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免交保险费或申请领取第一期成长年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或*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及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
10、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七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准备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宅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
11、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觉的,本公司依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
12、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结婚保险金、成长年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其次十一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13、;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丢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其次十二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毁灭。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六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
14、、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大事。 其次十七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丢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丢失或两足踝关节丢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丢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丢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丢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丢失。 注: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以下。 言语机能的丢失指下列情形之
15、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力气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丢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丢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丢失而言。 商业意外险保险条款(A) (菁华1篇) 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 其次篇 1、首先我对公司同事进行了一次基本学问的培训,让大家
16、都能了解到计算机的正确使用方法,病毒防范,重要文件的备份等。从而大大提高了同事们对电脑使用的娴熟程度。 3、使同事使用统一的、经过平安测试的系统及应用软件,安装、设置统一的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平安防护软件,且经过努力实践,并在每台机器上设定了自动系统补丁升级及定期查杀规章。 4、对于个人的关键性数据资料、邮件进行路径转移备份,使这些数据远离危险故障点,避开意外丢失所带来的严峻后果。操作系统进行常规定期备份,便于事后的还原。 经过一段时间的贯彻和工作,从前的混乱现象得到有效把握,现公司的十余台电脑,工作状态稳定,没有消逝大面积的系统崩溃和故障。 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 第三篇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17、_年_月_日发生损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当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见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于_年_月_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支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支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准备,后果由乙方自行担当。 4、若甲方拖延向乙方支付
18、本协议商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_年_月_日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腿被校内暴露的钢筋穿刺,孩子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骨科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余元。为妥当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元,乙方从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见前述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今后与此次摔伤之事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19、3、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等保险公司所需的.单据。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合理、合情、合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_ 地址:_地址:_ 法定代表:_法定代表:_ 签定地:_签定地:_ 签定时间:_签定时间:_ 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 第四篇 甲方:_ 乙方: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供应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供应相应的交通意
20、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分的客户。 其次条承保方案 保额:rmb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_的规定为准) 保费:rmb_元/份。 保险期间:_年。 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担当保险责任。 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分,乙方为其连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每月_日乙方向甲方供应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
2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甲方依据乙方供应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担当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供应的客户投保资料
22、与实际状况不符,甲方不担当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担当。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商业意外险保险条款(B) (菁华1篇) 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 第五篇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头及交付保险费 其次条 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_分公司(以
23、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头。除另有商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
24、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 衿渲幸恢治竞贤谋辗呀桓斗绞健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或年交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
25、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结婚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
26、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连续有效。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意外损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 一、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保
27、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其他保险责任连续有效。 二、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连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有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 四、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斗、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
28、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各款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本条款第九条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假如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患病或患病意外损害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
29、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结婚保险金及其次期以后(含其次期)成长年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
30、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免交保险费或申请领取第一期成长年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或*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及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七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
31、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准备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宅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
32、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觉的,本公司依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33、,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结婚保险金、成长年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其次十一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丢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其次十二条 投保
34、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毁灭。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 )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六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大事。 其次十七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
35、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丢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丢失或两足踝关节丢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丢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丢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丢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丢失。 注: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以下。 言语机能的丢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力气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丢失不
36、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丢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丢失而言。 单位事故证明5篇 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 第六篇 (请务必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拒绝用圆珠笔填写) 出险人姓名:李谍 出险人身份证号码:430826 出险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出险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77号(中环
37、国际广场项目建筑工地) 见证人电话:顾锦东(手机:) 出险的起因、经过及结果 在xx年x月x日下午2:00,同班组成员一起在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工地清理钢管时,因钢管滚动压上左足,导致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骨折,事故发生后,同事立即给李谍作简洁治疗,并立刻通知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出险后的处理(医治等状况)领导获悉后立刻支配人员进行相关紧急抢救措施并当即支配车辆将伤者送至海南海口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状况请详见医院病历。在医院,患者得到了乐观和妥当的治疗,治疗后医院赐予了患者预防感染治疗,患者精神不错,伤口影响不大主要疗养,医院医生建议回去疗养,目前各项体检状况良好。 施工单位盖章签字: 年月日 意外保险事故报告范文 第七篇 现我公司员工_,身份证号_,工种_,于_年_月_日_ 时左右,在_(填写受伤地点), 进行_ _(填写进行何种具体工作或操作何种机械)时,因_ (填写受伤缘由)发生意外,导致_(受伤部位和伤势)受伤。 特此证明 单位:_ 20xx年xx月xx日2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