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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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保证相关工作单位都严格根据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进展食品生产,保证人民的安康。 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最新版)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 公 告 2023年 第1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餐饮效劳 食品安全操作标准的公告 为指导餐饮效劳供应者标准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力量,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 202
2、3年6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 1 总则 1.1为指导餐饮效劳供应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力量,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效劳供应者包括餐饮效劳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效劳经营活动。 1.3鼓舞和支持餐饮效劳供应者采纳先进的食品安全治理方法,建立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1.4鼓舞餐饮效劳供应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供应安康养分的餐食。 1.5鼓舞餐饮效劳供应者降低一次
3、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6鼓舞餐饮效劳供应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削减铺张。 2 术语与定义 2.1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2.2半成品 指原料经初步或局部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3成品 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餐饮效劳场所 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给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帮助区。 2.5食品处理区 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依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6清洁操作区 指为防止
4、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2.7专间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心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2.8专用操作区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临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 2.9准清洁操作区 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2.10烹饪区 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展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2.11餐用具保洁区 指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5、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2.12一般操作区 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区域,包括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和食品库房等。 2.13粗加工制作区 指对原料进展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行食用局部等加工制作的区域。 2.14切配区 指将粗加工制作后的原料,经过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制作成为半成品的区域。 2.15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指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2.16就餐区 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区域。 2.17帮助区 指办公室、更衣区、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卫生间、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2.18中心温度 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的中心部
6、位的温度。 2.19冷藏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 2.20冷冻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2.21穿插污染 指食品、从业人员、工具、容器、设备、设施、环境之间生物性或化学性污染物的相互转移、集中的过程。 2.22分别 指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肯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展隔离。 2.23分隔 指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屏障、遮罩等方式进展隔离。 2.24特定餐饮效劳供应者 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心厨房、集体用餐配送
7、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 2.25高危易腐食品 指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酸碱度(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Aw)大于0.85),常温下简单腐败变质的食品。 2.26现榨果蔬汁 指以新奇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纳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2.27现磨谷物类饮品 指以谷类、豆类等谷物为原料,经粉碎、研磨、煮制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谷物饮品。 3 通用要求 3.1场所及设施设备 3.1.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3.1.2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
8、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3.2原料掌握 3.2.1制定并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掌握要求,不得选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2.2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3.3加工制作 3.3.1对原料选购至成品供给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并实行有效措施,避开穿插污染。 3.3.2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4 建筑场所与布局 4.1选址与环境 4.1.1应选择与经营的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 4.1.2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
9、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集中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4.1.3宜选择地面枯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给的区域。 4.2设计与布局 4.2.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过程中受到污染。 4.2.2根据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给的流程合理布局。 4.2.3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掩盖运送成品。 4.2.4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
10、域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4.2.5食品处理区加工制作食品时,如使用燃煤或木炭等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 4.2.6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效劳场所外,并与餐饮效劳场所保持适当距离。 4.3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应采纳适当的耐用材料建筑,结实耐用,易于修理、清洁或消毒,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构造的设置应能避开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4.3.1天花板 4.3.1.1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易清洁。天花板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灰尘积聚、无有害生物隐匿。 4.3.1.2天花板宜距离地面2.5m以上。 4.3.1.3食
11、品处理区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耐高温、耐腐蚀。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肯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平坦。 4.3.2墙壁 4.3.2.1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4.3.2.2需常常冲洗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下同),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4.3.3门窗 4.3.3.1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
12、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4.3.3.2需常常冲洗的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结实、不吸水、易清洗。 4.3.3.3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4.3.4地面 4.3.4.1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地面平坦、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 4.3.4.2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3.4.3就餐区不宜铺设地毯。如铺设地毯,应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5 设施设备 5
13、.1供水设施 5.1.1食品加工制作用水的管道系统应引自生活饮用水主管道,与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完全分别,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5.1.2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排水设施 5.2.1排水设施应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5.2.2需常常冲洗的场所和排水沟要有肯定的排水坡度。排水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肯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装置。 5.2.3排水的流向宜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能防止污水逆流。 5.2.4排水沟出口设有符合12.2.3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5.3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5.3
14、.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意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5.3.2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采纳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5.3.3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成,不易积垢,易于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3.4应设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专用保洁设施,标识明显,易于清洁。 5.4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 5.4.1洗手设施 5.4.1.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区宜设置洗手设施。 5.4.1.2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 5.4.1.3水龙头宜采纳脚踏式、肘动式
15、、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宜设置热水器,供应温水。 5.4.1.4洗手设施四周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四周应有洗手方法标识。 5.4.1.5洗手设施的排水设有防止逆流、有害生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4.2卫生间 5.4.2.1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不宜直对就餐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4.2.2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有照明;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设有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墙壁、地面等的材料不吸水、不易积垢、易清洁;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 5.4.2.3应在出口四周设置洗手设施,洗手
16、设施符合5.4.1条款要求。 5.4.2.4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设,且设置有防臭气水封。排污口位于餐饮效劳场所外。 5.4.3更衣区 5.4.3.1与食品处理区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位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5.4.3.2设有足够大的更衣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更衣柜、挂钩、衣架等)。 5.5照明设施 5.5.1食品处理区应有充分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工作面的光照强度不得低于220lux,光源不得转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其他场所的光照强度不宜低于110lux。 5.5.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护装置,避开照明灯爆裂后污染食品。 5.5.3冷冻(藏)库应使用防爆
17、灯。 5.6通风排烟设施 5.6.1食品处理区(冷冻库、冷藏库除外)和就餐区应保持空气流通。专间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 5.6.2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洁、更换。 5.6.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聚水的引泄。 5.6.4排气口设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12.2.4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网罩。 5.7库房及冷冻(藏)设施 5.7.1依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 5.7.2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
18、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5.7.3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5.7.4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5.7.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构造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 5.7.6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5.8加工制作设备设施 5.8.1依据加工制作食品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不得将加工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用于与加工制作食品无关的用途。 5.8.2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
19、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削减穿插污染。固定安装的设备设施应安装坚固,与地面、墙壁无缝隙,或保存足够的清洁、维护空间。 5.8.3设备、容器和工具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避开有尖角,便于清洁,防止聚积食品碎屑、污垢等。 6 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治理 6.1原料选购 6.1.1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 6.1.2特定餐饮效劳供应者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展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治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准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鼓舞其他餐饮效劳供应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6.1.3特定餐饮效劳供应者应自行或托付第三方机构
20、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展现场评价。 6.1.4鼓舞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鼓舞依据每种原料的安全特性、风险凹凸及预期用途,确定对其供货者的管控力度。 6.2原料运输 6.2.1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展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下同)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6.2.2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6.2.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6.3进货查验 6.3.
21、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6.3.1.1从食品生产者选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选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6.3.1.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选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选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6.3.1.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选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6.3.1.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3.1.5从集中交易市场选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治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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