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定程序(开工前期程序中间验收竣工安全评价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讲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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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法定程序主要法律、法规、规定u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u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u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u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u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二、有关中间验收、竣工安全二、有关中间验收、竣工安全 评价、质量验收和竣工验评价、质量验收和竣工验 收备案规定收备案规定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
2、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在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为此,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规定,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的计费标准缴纳质量监督费,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中标通知书及施工预算一份;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代保管);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经审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一份(特殊情况可分批交付);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一份;监理规划或旁站监理方案一份;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
3、点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文件、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资料之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指派负责该项目的的质量监督工程师或者质量监督员,并通知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 2、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开开工工前前,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向向建建设设行行政政主主管管部部门门申申请请领领取取施施工工许许可证。可证。申请
4、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用地批准手续;(一)已经办理该用地批准手续;(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5、起三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
6、告;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 3、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施工工图图审审查查,是是指指施施工工图图审审查查机机构构按按照照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对对施施工工图图涉涉及及公公共共利利益益、公公众众安安全全和和工工程程建建设设强强制制性性标标准准的的内内容容进进行的审查。行的审查。审查包括如下的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7、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n施工图经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盖审查机构的图章。n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 4、重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重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专专业业性性较较强强的的项项目目要要单单独独编编制制专专项项安安全全技技术术方方案案(措措施施),并并需需要要按按法法定定程程序序进进
8、行行审批。审批。n深基坑工程凡采用深基坑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应急措施等技术资料后方可施工;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实施动态监测,每次监测结果必须经监测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n高支撑模板工程凡采用高支模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n人工挖孔灌注桩根据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
9、建管字200349号)的规定,确需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工程,必须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该专项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项目总监审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依法经批准开工后,方可施工。n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企业必须由机电专业部门依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项目总监审批。n大型起重设备大型起重设备须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项目总监审批。安装后须组织验收,并向检测机构申报安全检测,只有在检测合格并领到准用证后才能
10、投入使用。二、有关中间验收、竣工安全二、有关中间验收、竣工安全 评价、质量验收和竣工验评价、质量验收和竣工验 收备案规定收备案规定 1、中间验收、中间验收n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主要内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主要内容: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人行隧道含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的柱、梁等受力结构);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n中间验收的准备工作:上述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_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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