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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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G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JG大学学生公寓治理方法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标准化治理,维护广阔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制造一个安全、干净、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治理规定和地方教育治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入住手续 1.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证明,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生公寓治理效劳部门办理住宿手续,签订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并按指定房号和床位号入住。 2.入住学生向学生公寓治理效劳部门领取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丧失,应准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公寓治理人员统一保管
2、。 3.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检查家具配置是否完好。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公寓内的全部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当保管。发觉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准时向所在公寓治理站报修。 4.学生入住公寓后,按规定期限住宿。不得多占床位、擅自留宿或在办理退宿、毕业手续后超期住宿。 5.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在住学生确因需要更换房间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学生公寓治理效劳部门协商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6.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可对学生住宿进展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听从,并积极协作做好搬迁工作。 二、学生住宿
3、规定 1.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在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在学生公寓治理效劳部门的协作下,按校区成立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并经民主推举产生楼、层长和各宿舍的室长,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展自我治理。 2.为维护宿舍区安全,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保卫安全方面的规定,帮助治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觉事故隐患要准时报告。留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当保管珍贵物品。 3.遵守公寓的用电制度。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和使用违章电器。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急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烧纸张杂物。 5.不得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
4、茶水等,严禁翻越阳台。 6.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学生应按时起床、晨跑、早操、归宿、就寝,在宿舍关门后回宿舍必需持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缘由方可入内。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7.自觉节省用电用水,按规定交纳超用水电费。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8.除了治安、治理、清洁卫生等公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9.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10.各宿舍的室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治理,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清扫卫生间、催促本宿舍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末宿舍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11.宿舍全部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
5、的家具及摆设物品的干净卫生和整齐划一,不准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带饭菜入宿舍进食,自觉将室内垃圾袋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放进垃圾箱。 12.保持宿舍宁静,严禁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进展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其他活动;在宿舍楼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校团委或各学院分团委批准。 13.不得在宿舍区内进展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14.学生公寓安装、使用计算机按学校学生宿舍计算机治理方法执行。 15.严禁在公寓内保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安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16.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进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治理、生
6、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17.住宿学生应听从并协作宿舍治理员的治理,学生宿管会及楼长、层长、室长应帮助宿舍治理员做好宿舍楼的治理工作。 18.毕业生离校前要搞好宿舍卫生,保证床、桌、门窗、玻璃等完好无损。 三、住宿违规的处理 1.学生损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损坏宿舍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有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有关条款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2.宿舍治理员有权对宿舍内行为不当的住宿学生进展劝阻和治理,对不协作治理者,宿舍治理员须准时向相关学院学生工作
7、办公室汇报。 3.治理效劳人员有权查处在公寓及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对因使用违章电器或违规用电用火而造成的学校、学生及当事人自身生命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担当主要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退宿制度 1.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不得擅自退宿在外租房居住。有特别状况者需按学校颁发的关于在校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毕业、结业、退学等缘由而退宿的学生,需交清水电费等费用,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由公寓治理效劳人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毕业前等待补考的学生以及已被本校录用的连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另行安排住宿。 3.
8、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存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因病等缘由休学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学生公寓治理效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再保存,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4.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缘由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视为无主物品。 5.因其他特别缘由须退宿者,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物业经理人:.pmC 篇2:BJ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治理方法(试行) BJ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治理水平和效劳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
9、好高校学生住宿治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234号);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公寓治理方法的通知(京教工202333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治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治理效劳应坚持“治理育人、效劳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立成治理标准、文明安全、干净舒适、环境优雅的培育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治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相互协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 确保学生公寓建立的经费投入,加大根底设
10、施投入力度, 特殊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供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及大运村公寓等各类学生公寓。 其次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成立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负责治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当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后勤治理、学生工作、保卫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学生公寓治理方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学生公寓建立和治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展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常设机构(
11、以下统称学生宿舍效劳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治理效劳工作。详细职责是: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打算;制定相关治理规章制度;负责住宿安排和调整;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立和环境营造;负责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施等日常治理工作;负责治理效劳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指导学生自管会建立;定期收集反应学生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学生公寓治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肯定治理阅历,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当。学生公寓治理中心应配备素养较高、数量充分,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专业治理和效劳人员,一般不少于住宿学生总数的1.2%。 第十条 培育和进展学生自管会组织,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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