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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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2.2 工作职责3 突发事件等级3.1 一般突发事件3.2 重大突发事件3.3 特大突发事件4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4.1 监控与预警4.2 信息报告4.3 信息研判4.4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4.5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5 应急响应5.1 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5.2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5.3 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6后期处理6.1 善后工作6.2 评估与总结6.3 奖励与处罚6.4 检查与审计7 保障措施7.1 财力保障7.2 人力保障7.3 其他保障8 非金融
2、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引发事件的处置8.1 非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界定8.2 设置原因8.3 处置原则8.4 处置方法8.5 协作原则9 其他事项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三门”建设。本预案所称的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3、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因市内或周边市、县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县内突发事件。1.3.2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1.3.3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三门辖内各保险公司、证券营业网点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跨乡镇协调才能解决的突发事件。1.3.4 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
4、害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立足预防。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加大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1.4.2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助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3 统一协调。全县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由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各自职责进行分工负责。1.4.4 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
5、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1.4.5 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应急人、财、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工作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准确处置。1.4.6 分级控制。根据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2 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2.2.1 决策领导机构。成立三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应急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机构,由县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
6、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以及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及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2.1.2 日常管理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上述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负责日常工作。2.1.3 应急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工作。
7、2.2 工作职责2.2.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析判断形式,研究应急战略和计划,视情况决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落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预案。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全县的金融突发事件,收集、整理、研究、上报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对是否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应急协调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定期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等。2.2.3 县财政局工作职责。对处置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
8、判断。如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三门县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2.2.4 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工作职责:对县级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经上级行批准后,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2.2.5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等
9、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2.2.6 三门县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等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2.2.7 三门县各保险公司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与省保监局的联系与沟通;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等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2.2.8 县委宣传部的工作职责: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
10、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收集舆论信息,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协调,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2.2.9 县公安局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事件发生金融机构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发展。2.2.10 县法制办的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
11、协商提出解决办法。2.2.11 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具体有三项工作:一是确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2.2.12 其它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3 突发事件等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金额,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
12、特大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的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3.1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以下情形,对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破坏,金融机构、职能部门、发生地政府按正常处理程序能够解决的。3.1.1 一家机构的一个营业网点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现有头寸能够满足客房正常取款要求的。3.1.2 发生经济案件的,其中发生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诈骗案件;发生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发生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盗窃案件;抢劫案件造成金融机构职工伤亡或被抢资金5
13、0万元以下的案件,侵害金融机构安全发生重大爆炸造成职工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案件。3.1.3 发生金融机构负责人被绑架、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案件。3.1.4 水灾、火灾等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金融网点不能正常营业的。3.1.5 一家县级以下金融机构网点发生非正常性电脑网络瘫痪的。3.1.6 聚众到辖内金融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3.1.7 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3.2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以下情形,对当地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破坏,需要跨部门按正常处理程序能够解决的。3.2.1 一家机构的多个网点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现有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需要动用存
14、款准备金、同业借款,并有向其他金融机构扩散趋势的。3.2.2 发生经济案件的,其中发生50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发生1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发生10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抢劫案件造成金融机构职工伤亡2人以上或被抢资金50万元以上的案件,侵害金融机构安全发生重大爆炸造成职工伤亡1人以上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案件。3.2.3 一家县级金融机构发生非正常性电脑网络瘫痪的。3.2.4 聚众冲击、围攻、打砸金融机构的。3.2.5 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3.3 特大突发事件发生以下情形,金融机构、职能部门、发生地政府正常处理程序不能解决,且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程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3.3.1 一家
15、机构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现有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需要财政资金、央行再贷款救助解决的。3.3.2 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的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现有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并已经向其他金融机构扩散的。3.3.3 挤兑造成客户游行示威、堵塞交通、围攻两家以上被挤提机构营业网点的。3.3.4 两家县级金融机构发生非正常性电脑网络瘫痪的。3.3.5 其他可能造成特大危害的事件。4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4.1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4.1.1 建立监控点:全县在各银行、保险、证券营业网点设立监控点,各县级金融机构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监控点的运行情况、有关数据及异
16、常情况进行收集、跟踪、监测、分析,重要信息及时向相应的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报告。4.1.2 建立监测网络系统: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测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具体分工: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负责对银行业的监控;证券、保险在监管部门未设立前暂由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具体负责监控。各日常监测部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报监测网络平台,由监测网络平台负责汇总上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作出预警建议。4.1.3 县级金融监管部门:应按季向县政府报告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并抄送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4.1.4 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注
17、重对各监管部门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应急成员单位。4.1.5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家对监测网络平台上报的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估,适时提出预警报告、建议。4.1.6 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告和建议,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4.2 信息报告4.2.1 一般信息上报。日常一般监控信息收集、上报由县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监控点通过网络于每日9
18、时前将前一日的监控信息分别上报县人民银行、银监办;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于10时前(以上级对口部门规定为准)将有关信息上报监测网络平台、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和对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4.2.2 重大事件上报4.2.2.1 报告内容。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证券营业网点等金融机构网点发生的挤提事件;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绑架案件;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4.2.2.2 报告标准4.2.2.2.1 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现有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4.2.2.2.2 客户游行示威、堵塞交通、
19、围攻被挤提机构营业网点。4.2.2.2.3 发生50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4.2.2.2.4 发生计算机犯罪100万元以上。4.2.2.2.5 发生10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4.2.2.2.6 抢劫案件造成银行职工伤亡2人以上或被抢资金50万元以上的案件。4.2.2.2.7 侵害金融机构安全发生重大爆炸造成职工伤亡1人以上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4.2.2.2.8 金融机构负责人被绑架、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案件。4.2.2.2.9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4.2.3 报告责任与制度。各(乡、镇)政府,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银行(信用社)各分支机构及
20、营业网点,各保险公司及营业网点,证券各营业网点以及上述各机构网点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为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4.2.4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突发事件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事发2小时内向所属上一级机构、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各上级机构报告。在 报告的同时,书面材料必须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机
21、构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等事件发生的简要情况。4.3 信息研判。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接到报告的金融机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分析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地区)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同时,及时向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一级机构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4.4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4.3.1 信息的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等部门应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的辖内其它乡、镇人民政府通
22、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4.4.2 信息的发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县金融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及突发事件情况。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此类信息。4.5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负责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形成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县内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快速反应能力。5 应急响应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后,应及时
23、进行分析判断,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措施。5.1 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5.1.1 突发事件金融机构5.1.1.1 机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对应急事件进行指挥、协调。5.1.1.2 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5.1.1.3 积极组织现金,做好头寸的供应。5.1.1.4 从内部调剂资金。5.1.1.5 向公众做宣传解释工作。5.1.1.6 组织科技人员对网络进行抢修。5.1.1.7 检查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5.1.1.8 严格执行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5.1.2 县级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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