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历史—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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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的起源【人类起源】人类从何而来?这是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问题。18世纪中叶瑞典生物学家林奈把人和猿、猴归入一类,称之为灵长目。1909年拉马克提出人是从猿进化来的。1859年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的结尾部分暗示了人类起源于动物。赫胥黎在1863年发表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提出人类是和猿类由同一祖先分枝而来的“人猿同祖论”。1868年海克尔在自然创造史一书中进一步用事实论证了人猿同祖论。1871年达尔文发表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以大量事实论证了人类是进化产物,是通过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从古猿进化来的,1876年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强调了劳动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直至19世纪末,
2、这一问题并未真正解决。 此后,由于大量古人类化石材料的发现,部分人认为人和猿是在新第三纪的中新世中晚期(距今1800600万年间)开始分化的,森林古猿里的几个种是各种现生猿的祖先,其中有一个种进化成最早的人科代表腊玛古猿,以后由腊玛古猿进化成距今200万年前的南方古猿,再经过直立人(猿人)、早期智人(尼安德特人)、晚期智人(克鲁马农人)而进化成现代人。但是,近些年来,一系列新的重要的发现,以及对已有材料的进一步研究使人们对这一理论提出一系列疑点。尤其分子生物学的研究结果认为,人和猿最早分异的时间距今不过500万年左右。后来发现距今300400万年前的南方古猿阿法种具有不少与早期猩猩相似的性状而
3、与腊玛古猿不同。于是有人提出中新世的人猿超科成员是人和猿的共同祖先,但究竟哪一种是人的祖先,哪一种是某种现生猿的祖先,还无法确定。因此,人的系统树既不是一条阶梯,也不是祖先后裔的简单直线关系,而是更为分散的、灌丛式的进化系统。人类进化中,能制造工具的人属出现于距今200300万年前。而人这一支从猿的系统分化出来的时间,在5001500万年前后。从人猿分异到人属出现之间的时期被称为从猿到人的过渡阶段。根据现有材料,过渡阶段化石代表是南方古猿类中的早期类型(较晚的南方古猿已与能人、早期直立人等人属成员共生,是人的进化系统中的旁支)。由于过渡阶段正处于人类的古猿祖先和会制造工具的人之间,因此对于了解
4、由猿向人的机体的转变,了解由猿的生活方式向人的生活方式的转变及人类制造工具的起源,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一阶段发现的化石材料,将是解决人猿分野问题的重要证据。 在现生高等灵长类中,唯有人类是真正适应于地面生活、经常性两足直立行走者。目前能肯定南方古猿已采用两足直立行走的运动方式。据认为南方古猿类生存的年代最早距今约400万年,但这种行动方式是在更早些的什么时候开始发生的尚无证据。适应于两足直立行走机体结构需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后肢增长(相对于前肢长度),盆骨变短、增宽,臀部肌肉调整,髋关节和膝关节增强,脚踵增大和足弓形成等。可见人体结构的特征大都是与两足直立行走的行动方式相联系的。所以两足直
5、立行走是人与猿区别的最重要因素和标志,是猿转变为人的最重要的条件。两足直立行走使人类祖先的前肢解放出来,能使用和制造工具并用来获得食物和防御敌害等。由于两足直立行走,枕骨大孔由颅后方移到颅下。由于颅部可以垂直置于脊柱之上,颈后无须强大的肌肉牵拉颅部使其不致下垂,从而减轻了颅骨上着生强大肌肉的重负,使颅骨骨壁变薄,为脑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成球形创造了条件。机体的这些改变是通过长期的自然选择,使有益的变异通过遗传保留下来而形成的,绝不是按拉马克主义的解释,以用进废退的方式,一代代完善化而形成的。可以认为从猿到人的过渡阶段的存在是使变异、遗传及自然选择得以起作用的基本因素之一,是两足行走方式完善化的阶
6、段。 使用和制造机体以外的物件来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是人类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迄今所知最早的人工制造的工具均来自东非,年代为距今170250万年前。这些石器是由能人类型的人制造的,被命名为奥杜韦文化。在一些生活遗址和屠兽遗址中,石器常常与动物遗骸或人工所破碎的动物骨片在一起。与采集和食用植物性食物相比,狩猎和肉食更需要工具或武器。不仅在狩猎活动中需要工具或武器,在处置和消费猎物时,同样需要工具。人类使用和制造工具得以摆脱机体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又为人类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显然人类制造工具应是在长期使用天然工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的。因此,南方古猿作为人类进化系统的早期代表,生活
7、于开阔林地和草原环境,两足直立行走于地面,前肢(手)已解放出来,并已使用天然的物件作为工具。随着时间的推移,到继南方古猿(早期类型)之后的能人阶段,就出现了人工制造的石器。因为使用和制造工具(或劳动)的经验和能力是可以学习的,也是可以一代代相传延续并不断改进的。【腊玛古猿】生活于1400万年前至700万年前的一种古猿。有人认为是人类进化的早期代表,是人类的祖先。其化石最先在印度和巴基斯坦接壤处的西瓦立克山区由美国人刘易斯发现(1932),故用印度古老史诗腊玛延那中的英雄腊玛的名字命名。此后,在巴基斯坦(1976)、中国云南开远小龙潭(19561957)和禄丰(1976、1980)、东非肯尼亚的
8、特南堡(1961),以及匈牙利、希腊、土耳其等地均有发现。原为林栖动物,因生存环境的变化被迫下地觅食,生活于林间空地或森林草原交接地带。逐渐变为两足直立行走,手足分工,会使用石块、木棒等天然工具;身体结构较森林古猿进步,齿弓成弧形,牙齿排列较紧密,犬齿不突出,臼齿有较大咬合面,吻部向后退缩,身高约1米多,脑量约300毫升;主要以植物为食,兼食肉类。有的学者据肯尼亚发现的腊玛古猿化石的犬齿窝能固定一块有助于说话时嘴唇运动的肌肉,推测其可能具有说话能力。20世纪中叶后一些学者经过对腊玛古猿化石和人猿分野年代的研究,提出异议,认为腊玛古猿不是人类的祖先,而是猩猩的祖先,主张人猿分野是在500万年前。
9、【南方古猿】生活在早、中更新世的人科中的一属。生存年代自约550万年至约100万年前。其化石最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的汤恩车站附近发现(1924),故名。后又有大量发现,代表的个体数在350个以上,主要分布在南非和东非,一般分为纤细种(非洲种)、粗壮种、鲍氏种(东非人)和阿发种。纤细型(或非洲种),身高约1.21.3米,体重平均约25千克,脑平均量约450毫升,牙齿和齿弓形态与人相近;头顶圆隆,额呈拱状,面部狭窄;枕骨大孔位置在中央,与人相近;直立行走,奔跑较快;拇指可与其余4指对握,使用石块、木棒等天然工具,采集植物和捕捉小动物作为食物;语言已萌发。约350万年前发展成猿人。南非特化的粗壮型和东
10、非鲍氏种,体型较粗壮呆笨,完全以植物为食,习性与生态特点与人属系统的成员差别极大,是人类发展的旁系,约100万年前灭绝。【丁村人】中国的尼安德特人(古人)化石。1954年在山西襄汾县丁村发现了三枚人类的牙齿化石,为同一个体的10余岁小孩的门齿2枚,臼齿1枚。1976年9月在丁村人牙齿化石出土的同一地点的砂砾层中,又发现一个小孩右顶骨化石。丁村人的牙齿呈铲状,其舌侧隆突和指状突的发达程度介于北京猿人与现代黄种人之间。但齿冠和齿根细小及咬合面纹理较不复杂又显然比北京猿人的牙齿进步。新发现的小孩顶骨骨壁比北京猿人的小孩顶骨薄。丁村人的石器加工更细,在技术上比北京猿人有显著的提高,应属古人阶段的人类。
11、与其共生的动物化石有梅氏犀、普氏野马、野驴、纳玛象、葛氏斑鹿、方式鼢鼠、转角羚羊、熊及鲤科鱼类咽喉齿等。距今约510万年。【许家窑人】在中国发现的尼安德特人(古人)化石。1976年发现于山西省阳高县许家窑及河北省阳原县侯家窑之间。共发现顶骨11件、枕骨2件、上颌骨1件(小孩)、下颌骨1件等骨片及臼齿两颗等,代表不同年龄及性别的10多个个体。头盖骨骨片厚度大,牙齿粗大,齿冠沟纹与北京猿人有相似之处。头骨最大宽度位置较高,头骨较圆、枕骨较宽等为其进步特征。伴生动物化石丰富,以野马、犀牛、羚羊为主。动物骨骼多被打碎,且有烧骨。还发现大量旧石器中期的人类文化遗存,包括石器及骨、角器等。其石器具细石器特
12、点但石球极多。约距今10万年左右。原始社会与上古社会【原始社会】又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类历史上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始于人从动物界分离,止于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前后约300余万年。在原始社会人们主要使用石器工具,以采集天然食物和狩猎为生。因此要求人们必须结成群体,进行集体生产,于是产生了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公社制度。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劳动果实平均分配。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剥削和阶级,也没有国家。原始社会的分期大致是: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几个阶段。石器时代又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又分早、中、晚三个时期。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处于早期猿人和晚期猿人阶段。
13、旧石器时代中期,人类进入早期智人阶段。原始社会的生产工具由使用旧石器到中石器、新石器、金属器;社会组织由血缘家族发展到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婚姻形态由血缘婚、族外群婚、对偶婚,进步到单偶婚(一夫一妻制)。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随着弓箭和制陶术的发明,出现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冶炼和青铜工具的使用,引起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一般部落中分离出来。生活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产生阶级。男子的劳动占据了农业和畜牧业的主导地位,社会进入父权制氏族。由于金属制造技术的不断改进,人类进入了铁器时代,引起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剩余产品增多,商品交换日益
14、发展,私有财产出现。男子由狩猎为主转向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并逐渐取代妇女成为主要的生产者,取得了对劳动产品的支配权,父系氏族逐渐取代母系氏族。原始社会末期,生产由集体变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产品归各家所有,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经济单位。私有制的发展导致掠夺战争的产生和氏族成员贫富分化,战俘和穷人沦为富人的奴隶,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最终被阶级社会取代。【原始公社制度】原始社会发展各阶段人类各群体内部重大活动传统或习惯的总称。由于人类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聚群而居,共同劳动,并按自然分工进行简单协作。生产资料群体共有(公有制),劳动产品平均分配。这是原始公社经济制度或生产
15、关系的基本特征。与此相适应,在群体内没有类似近代政府的行政权力机构,维持群体内部社会秩序主要依靠传统或习惯。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生存竞争的关系,它们或者结盟,或者相互较量,都由各群体自行决定,不存在一种约制各方的公共权力。原始公社从群体组织的演变上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前氏族公社时期,从300万年前到52万年前;氏族公社时期,从52万年前到公元前4000年左右。这种划分基本以群体内男女两性之间的性关系的不同为基础。在前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实行杂交乱婚,不存在严格的性禁忌;在氏族公社时期,则实行群外婚。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新石器以至金属器水平,采集狩猎经济向农业畜牧业转化,出现了完备的氏族部落组织
16、和定居村落。婚姻形式由群婚演进到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增多,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发展,阶级分化,私有制产生,原始公社制度趋于崩溃,代之而起的是阶级社会和国家。这个演变过程在世界各地区速度不一:西亚的两河流域,北非的埃及、爱琴文化地区以及印度、中国等地,约在公元前4000前3000年即已进入文明社会,其他地区则较晚。甚至在某些地区,许多部落民族直至近现代依然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着原始公社制度。【群婚】原始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婚姻形态。即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共为夫妻。族内群婚始于旧石器时代早期的血缘家族。血缘家族由于人口增加分裂成几个族团,各族团为保持彼此间一定的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
17、采取男女通婚的形式,出现了族外群婚。后人们逐渐认识到族外群婚较之血缘婚对后代体质发育有益,便经常采取这种婚姻形式,由禁止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通婚,发展到禁止旁系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男子只能以外族女子为妻,女子也只能以外族男子为夫,双方在劳动和生活上仍分属两个族团,仅婚姻生活在一起,所生子女归女方族团。这种婚姻形态被称为普那路亚婚。至新石器时代,因生产力的提高和氏族人口的增加,两个氏族间的群婚已难以维持,群婚渐由对偶婚代替。【血缘家族】又称血缘婚。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即猿人生活的时期(约350万年前至5万年前),介于原始群与母系氏族公社之间。在血缘家族内,婚姻按辈划分,
18、所有的祖父和祖母,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互为夫妻;他们的所有孙子女,也互为夫妻。余以此类推。它排除了形成中的人那种上下辈之间的杂交状态,只允许兄弟姊妹、包括旁系兄弟姊妹之间互为夫妻。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故也有称“血缘家族公社”。公社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此说学术界尚有争论。有的认为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是实行杂乱性交的“原始群”。【内婚制】又称族内婚。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制度。即婚姻只能在一定集团范围内进行。这个集团可能指家族、氏族或部落,通常是指只在一个部落内的若干氏族间通婚。而在这些氏族内部则实行禁婚,实际上是指部落内婚制。对氏族而言是外婚制,这种部落内婚制
19、与氏族外婚制,实则相同。在阶级社会中有的种族、宗教集团也实行内婚制。【外婚制】又称族外婚。是氏族社会中婚姻关系的普遍形式和根本原则,也是氏族的重要标志。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特征,实行氏族外通婚,使氏族成为一个或母系或父系的世系明确的血缘亲族集团,既有助于人类的种的繁衍,又加强各通婚氏族间的联系。外婚制体现了氏族制度的本质,并与氏族制度相终始。【一夫一妻制】又称单偶婚。以一男一女结合成夫妻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形式。产生于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代替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是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结果。这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使个体家庭有可能独立地进行生产,特别是男子在经济领域中占居支配地位并开始拥有私有财产,要求家庭建
20、立夫权和夫权统治,按父系继承世系和财产,因而一夫一妻制取代了对偶婚。这种婚姻有独占性和专一性。但在剥削阶级社会,又多被男子破坏,成为只对妇女要求严守贞操,只许嫁一个丈夫,并从一而终;而男子则可以纳妾、重婚、嫖娼,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这种以经济条件而非自然条件组成的家庭形式,仍是现代社会的主要婚姻形式和家庭形式。【对偶婚】又称对偶家庭。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婚姻家庭形式。是群婚向一夫一妻制发展的过渡环节。通常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间有一个正妻,但他只是这个女子的许多丈夫中间的一个主夫。以女子为中心,实行起先是采取“望门居”(男方走访女方)方式,而后才有“从妇居”(男子居于女方的母系大家庭中)
21、方式的婚姻家庭制。这种结合并不巩固,配偶双方不构成经济单位,财物各归其母家,所以离合较自由,而且常常权在母方。但是它为后来的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民主改革前存在的阿注婚姻,男阿注夜间到女阿注家夜宿,清晨离去,双方在一段时期内结成偶居关系,属古代对偶婚的遗俗。【氏族】又称氏族公社、氏族制度。原始社会后期的一种社会基本单位,是一种血缘亲属小群体。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社会中。旧石器时代早、中期,被认为是前氏族时期。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生存适应能力已提高的人类不再迁往热带,终于定居于寒冷地带。生存环境的严酷化,迫使人类把原先较为松散的大群体分散为结合紧密的小群体,
22、群体之间人员的流动终止,群体成员的固定化加强了群体的协作程度,从而提高了生存竞争能力。同时,为进一步减免群体成员间的冲突而实行了禁止群体内部成员相互通婚的规则,更加固了群体。氏族实行族外婚,相互通婚的氏族结成联盟,是为早期的部落。由于群体成员的长期固定化及其他因素,氏族内的成员都自认为是一个共同祖先的后裔,并形成亲密无间的关系。氏族有如下特征和职能: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氏族成员社会地位平等,生活资料平均分享;如果有族长为首的管理机构,族长一般由氏族成员选举或撤换;内部禁止男女交媾或通婚;氏族成员的遗产必须由本氏族成员继承;同一氏族成员有互相援助、互相保护和对外进行血亲复仇的义务;氏族有自己的名
23、称、共同的宗教节日及墓地。一些氏族用共同的标志表明他们的统一。这些标志可以表示氏族成员的共同祖先或共同来源,因而往往是崇拜的对象。氏族时期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随着定居和氏族成员的贫富分化,氏族趋于解体。在阶级社会初期,社会基本单位仍不同程度地保持着氏族的某些残余。【母系氏族制】又称母权制。按女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氏族形成时禁止内婚,氏族成员进行族外群婚,人们知其母不知其父,故而最初的氏族都是母系氏族。世界各地的母系氏族公社的典型形态,在成文史出现之前已大部消逝,但其残余在阶级社会中尚存。在近现代部落民族中,只有少数处于母系氏族阶段,如北美印第安
24、人的易洛魁部落。在母系氏族阶段,妇女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制备日常衣食并主持家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期有重要作用。男女群婚尔后是对偶婚(氏族内禁婚),夫妻各居自己母亲家里,或是夫居妻家,结合不稳定。氏族中设有议事会,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一切重大事务,选举产生氏族长。担任族长的一般是年长的妇女。氏族中的全体成年男女都可参加议事会。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地位重要。但现代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一般认为,由妇女们行使家庭和政治权力的典型的母权制社会不曾存在。【父系氏族制】又称父权制。男子居于支配地位,按男系计算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到原始社会末期,犁耕农业和畜牧业逐渐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从事这些生产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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