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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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四、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2004 2005 1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1 分)(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1 分)(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1 分)(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 分)(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1 分)(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
2、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 分)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3 分)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 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4 分)3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答: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 分)(2)公诉案件检
3、察人员可以不出庭。(1 分)(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2 分)(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2 分)(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 分)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 分)(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 分)(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 分)(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 分)(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 分)5.试述自诉案件的条件。答:提起
4、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每个要点 2 分)(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6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答: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1 分)其适用条件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 分)(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 分)(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 分)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5、1 分)7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 分)2(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2 分)(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2 分)(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 分)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哪些内容?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
6、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 分)(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2 分)(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 分)(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1 分)(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 分)9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答: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 分)(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 分)(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 分)(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 分)(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7、的;(1 分)(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1 分)(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 分)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1 分)(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1 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 分)(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 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2 分)11.简述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
8、的区别。答:判决与裁定在使用上的区别表现在:(每个要点 2 分)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10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5 日。12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答: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反诉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而不
9、是对自诉的答辩。(2 分)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2 分)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 分)第二、反诉的案件必(2 分)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3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分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 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限制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 3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每个要点 1
10、分)(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 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五、案例分析题(第 l 题 12 分,第 2 题 13 分,共 25 分)被告人崔某,1983 年 11 月出生。1999 年 12 月 7 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 1000 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区公安局。崔
11、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 2000 年 2 月 20 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请回答: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答:(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
12、的崔是错误的。因为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2 分)(2)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2 分)(3)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3 分)(4)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缓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2 分)(5)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区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只有上
13、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 分)2.被告人崔某,1980 年 12 月生。1997 年 5 月 7 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在办理了法律手续后将其拘留。公安局于 5 月 16 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崔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
14、最长期限为 37 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 6 月 3 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为崔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该案于 8 月 20 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在不公开审理过程中,崔某嫌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拉送归案的崔某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首先应当
15、依法受理;(3 分)公安局于 5 月 16 日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 3 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 7 天必须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 分)公安局提请逮捕的请求未获批准后,不释放崔某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 分)公安局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 37 天,所以不释放崔某的理由也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长期限为 37 天。而崔某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3 分)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
16、误的。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3 分)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2 分)3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 年 4 月 1 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 月 5 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
17、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请问答: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分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 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限制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
18、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 4 答:该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 分)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 分)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3)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3 分)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它和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4 分)刑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
19、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应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 分)4 2000 年 9 月,某厂女工王某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名歹徒拦路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强奸者)赔偿因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问:在这样的情况,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答:王某无权就服毒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 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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