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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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安
2、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为基础,以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为主要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第三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通过产品编码、二维码、区块链、电子票据(以下称电子一票通)等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和追溯平台应用工作,建立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健全追溯管理协调机制,并将食品安全信
3、息追溯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第五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采取实地检查、电子巡查和网上巡查等方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使用追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指导和培训。第六条 本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
4、实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电子追溯。鼓励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加入追溯平台,实施电子追溯,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知识普及,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进行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记录等制度。向追溯平台上传信息应当包括食品进货、生产、检验、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的追溯信息。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追溯平台建立
5、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合法。电子档案应当包括真实有效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商(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生产企业自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该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食品生产企业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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