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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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我省中小河流治理水平,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明确设计内容要点,保障设计工作深度,确保设计工作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十余年的工程实践,四川省水利厅组织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重新编写了四川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简称“编制大纲”)。编制大纲共分十六章,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治理原则、设计标准和总体要求,体现了中小河流生态与工程并重的治理理念
2、,突出了遵循自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技术方案选择。批准单位:四川省水利厅主持单位:四川省水利技术标准委员会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审 定:梁军审 核:徐波、刘双美编制组:严昭昭、朱瑞宇、李余波、罗茂盛、麻泽龙、王传智、李振家、李叶、周建忠、曹明亮、罗铭、沈果、王永生、宋旭燕、龙艺、陈昊、许平、张鹏雄四川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总则1.编写依据及目的为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明确设计内容要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堤防工程
3、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等有关规程规范,结合四川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多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编制大纲。2.适用范围本编制大纲适用于我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不含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各类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可参照执行。3.治理标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应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应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部治涝标准(SL723-2016),并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选择防洪标准。对防洪与排涝有特殊要求的应做专项论证。编制大纲中所用技术标准、规范有更新时,顺应使用最新标准、规范
4、作为设计依据。4.设计原则(1)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有效防御洪水、又科学排泄洪水;统筹处理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水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中小河流治理河段与干支流、上下游及左右岸的关系;统筹衔接中小河流与山洪灾害防治的关系;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近期与远期的关系。(2)防洪优先、注重生态。以保护中小河流沿岸城镇、乡村和农田的防洪安全为目标,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修复和保护,采取综合措施,满足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不得恶意占用河道滩地、裁弯取直,应维持河流自然形态,保护河流健康生命。(3)因地制宜
5、、创新发展。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中小河流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体现中小河流工程治理多功能、多层次、多目标的治理理念。5.总体要求(1)初步设计原则上以规划为依据,建设内容与规划力求一致。(2)初步设计应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行洪及河势稳定分析。(3)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条件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的质量控制,要进行多方案同精度比选后推荐最优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成果质量,满足工作深度要求。(4)各专业要求的附图应汇编成册。地质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可另行编制单行本。(5
6、)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如出现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总202033号)规定执行。1.综合说明概述各章内容,并附工程特性表。XXX治理工程特性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所在水系所在河流所在县级行政区域项目类别项目所在河流流域面积(km2)项目依据保护对象保护人口(万人)建设工期城(场)镇施工总工期耕地面积(万亩)静态总投资专项设施工程等别防洪标准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km)基本堤型其中生态堤防长度(km)工程量加固堤防治理长度(km)土石填筑量(万m3)砼方量(万m3)相应投资(万元)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新建堤防治理长度(km)
7、土石填筑量(万m3)砼方量(万m3)相应投资(万元)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护岸治理长度(km)土石填筑量(万m3)砼方量(万m3)相应投资(万元)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清淤治理长度(km)挖淤泥(泥沙)方量(万m3)相应投资(万元)其它固体方量(万m3)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综合单位方量投资(元/m3)指标工程总投资(万元)人均保护投资(元/人)受益面积亩均投资(元/亩)综合河长每延米工程量(m3/m)综合单位方量投资(元/m3)综合河长单位投资(万元/km)备注:2.水文水文计算设计洪水计算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
8、42006)和其它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1流域概况简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河道特性。工程治理河段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河道形态,两岸地面高程,工程河段内及上下游水利规划和已建、在建水利工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和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注重治理河道现场调查,河道洪枯水位、常年水位变化情况,历史和近期洪水发生情况和淹没范围,岸坡情况等。2.2气象2.2.1简述流域内及邻近地区气象台站分布与观测资料情况。2.2.2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气象台站观测资料,说明工程所在河流气象特性,主要气象要素和年内、年际变化情况。对高寒地区,应包括霜期、冰期、积雪深度、冻土深度等气象要素。2.3水文基本资料2.3
9、.1收集、整理和说明流域内及邻近流域水文站、雨量站分布情况。 2.3.2说明设计依据站、参证站水文测验项目、观测年限、河段控制特性、高程系统,雨量、水位、流量、泥沙等测验方法和精度,水文资料整编情况及资料复核情况。对采用的水文资料进行评价。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资料、方法和成果。2.4径流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需作径流计算。根据治理需要,径流计算主要包括:2.4.1径流特性、年际和年内变化分析;2.4.2年、期径流及其时程分配分析计算。2.4.3径流资料短缺时,可根据流域降雨资料,采用流域或邻近相似流域降雨径流关系估算,也可采用经主管部门审批的
10、最新水文图集或水文比拟、地区综合等方法估算。设计年径流的年内分配,可参照邻近相似流域的降雨径流资料,采用水文比拟、地区综合等方法分析确定。2.5洪水2.5.1简述流域和治理河段暴雨洪水特性。2.5.2依据站、参证站历史洪水复核。工程附近暴雨洪水调查、山洪泥石流、最高洪水位和洪灾损失情况调查。2.5.3针对山洪沟治理项目应开展现场洪水调查,并进行分析计算与实际调查结果的印证。2.5.4设计洪水计算四川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洪水,包括洪峰流量、时段洪量、洪水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需要计算其相应内容。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或流域的资料条件,工程设计洪水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对资料短缺地区的设计洪水计算,应
11、尽可能采用多种计算方法,对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用。(1)有实测流量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法、水文比拟法计算设计洪水。(2)无实测流量资料时,且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下时,应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当有实测雨量资料时,应对雨量系列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四川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查取的暴雨参数进行分析比较,确定点设计暴雨强度;无实测雨量资料时,可根据四川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2010年)查取各历时暴雨参数,确定点、面设计暴雨;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应尽可能收集近年来发生的未进入图集的暴雨资料,便于对比分析和互相参证。(3)工程所在流域内洪水和暴雨资料均短缺时,可利用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洪水和暴雨资料
12、,进行地区综合分析,计算设计洪水。(4)上游有对设计洪水产生较大影响的蓄水工程(如水库、水电站)时,应考虑水库的洪水调节作用,将水库调洪后的下泄流量和区间设计洪水叠加后作为工程设计洪水成果。(5)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分析。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论证。(6)分期设计洪水说明分期原则及时段划分,分期洪水系列和系列参数计算及采用成果。2.5.5工程保护区排洪排涝洪水计算。(1)说明排洪排涝区域特征值、内涝区土地现状用途和规划用途。(2)保护区内支沟和内涝区流域面积小,一般缺乏实测洪水资料,设计洪水计算应根据保护
13、对象现状和规划情况,选择不同计算方法计算设计洪水或内涝流量。当涝区保护对象为农田时,可参照治涝标准(SL 723-2016),采用水田排涝模数或旱地排涝模数计算内涝流量、洪量;当涝区保护对象为城镇时,内涝流量应以设计洪峰作控制。保护区内支沟洪水应按设计洪峰控制,采用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峰、洪量。2.6泥沙简要说明流域产沙概况,工程河段的悬移质、推移质年输沙量及河床质级配、中值粒径等泥沙特征值成果。下游有拦河建筑物的河道,需说明河道淤积情况。2.7工程河段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2.7.1说明选择控制断面位置的理由,断面位置、与治理河段关系、对应工程桩号。控制断面一般应选择在治理河段下游,当河道
14、水流为急流时,也可选择在治理河段起点断面上游一定范围或在治理河段下游避开急流河段的一定范围。2.7.2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绘制,应以一定的实测资料和调查资料,绘制所得的为现状情况下水位流量关系曲线。2.7.3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高程系统应与工程设计采用同一基面。3.工程地质3.1勘察任务及要求3.1.1本大纲工程地质勘察适用于3级及以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1.2勘察任务(1)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2)查明新建堤防、整治加固堤防、穿堤涵闸、涉河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评价主要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建议及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评价河道疏浚可能存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3)天然建筑材
15、料进行详查。3.2 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动参数复核工程区域地质构造条件,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场址地震动参数。3.3堤防工程地质勘察3.3.1工程地质测绘1.平面地质测绘:沿比选堤(岸)线进行,堤线临水侧至枯季水边线以外50100m,堤线背水侧200500m。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1:5001:2000。2.剖面地质测绘:纵剖面沿堤防轴线或防渗轴线布置,横剖面结合微地貌单元、勘探点位置和设计要求综合考虑,间距200500m为宜,横剖面长度应能完整地表示堤岸坡面形态、坡高等或不小于堤底宽度的35倍。剖面测绘比例尺不小于平面地质测绘比例尺。3.3.
16、2勘探在充分搜集已有勘探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钻探、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坑(槽)探相结合的原则布置勘探。1.勘探布置,堤防轴线的勘探孔(取芯钻孔、动力触探孔、静力触探孔)间距200500m,险情多发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横剖面一般布置在轴线钻孔位置。每一条横剖面上不少于2个勘探点,间距20100m,防洪墙或临水防冲基础部位应有勘探孔控制。土质堤基结构复杂部位,横剖面的轴线内侧宜有勘探点。2.整治加固堤勘探,在收集已有勘探资料和现场调查基础上,宜结合病险段布置适量的勘探、物探工作。3.勘探孔深度,宜为堤高的1.52倍。基岩浅埋段取芯钻孔应揭穿强风化层,位于涵闸部位的钻孔深度宜为闸底板
17、宽度的1.01.5倍。3.3.3原位测试及取样试验1.原位测试砂类土、细粒土类宜采用标贯试验、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砂卵砾石、块碎石土等(含)巨粒土宜采用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等原位试验。2.取样试验土质堤基可在取芯钻孔、动力触探孔的半合管或试坑(槽)中分层取原状土样,单层累计有效试验组数不少于6组。岩、土试验项目应符合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表5.4.4的规定。工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应取样进行水质分析,环境水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附录L的规定。3.软土、膨胀土、冻土、红黏土等特殊土勘察取样应符合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18、SL188-2005)7.1、7.4、7.7、7.8节的规定。4.岩、土体工程物理力学建议参数整理分析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成果,结合工程类比提出岩土体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3.3.4堤防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1.新建堤防划分堤基地质结构,进行堤基和堤岸工程地质条件分类,分段评价堤基工程地质条件和堤岸稳定性。评价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包括:持力层选择的地质建议、堤基及边坡稳定、渗漏及渗透稳定、堤基沉降变形、抗冲稳定、地震液化、基坑稳定与渗(涌)水、施工开挖对已有建(构)筑物影响、抗冻等工程地质问题。2.整治加固堤调查已成堤的现状,评价堤身在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隐患的地质原因、提出整治加固建议意见。3.
19、穿堤涵闸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4.涉河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5.河道疏浚工程地质评价简要评价河道疏浚区域河流自然沉积条件,地层分布范围及可能存在的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3.4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天然建筑材料进行详查,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的规定。外购料应调查料源储量、生产能力、运距等,评价其质量指标能否满足设计要求。3.5勘察成果3.5.1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要求。报告正文宜包括:(1)概述(工程概况、勘察工作过程及审查意见、成果及主要勘察工作量、勘察精度和质量的评述等);(2)区域
20、构造稳定性及地震动参数;(3)堤防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基本地质条件、堤基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及物理力学建议参数、新建堤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整治加固堤的病因分析、穿堤涵闸和涉河建筑物、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地质评价);(4)天然建筑材料储量和质量评价;(5)工程地质结论。3.5.2附图、附件、附表应符合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9.2.11条的规定。4.工程任务和规模本章节内容应符合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防洪标准(GB/T 50201-2014)、治涝标准(SL 723-201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城市防洪工程设
21、计规范(GB/T 50805-201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SL 43-1992)和其它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4.1 现状调查评价与河流治理总体规划方案4.1.1 现状调查评价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现状年的人口,幅员面积、耕地面积、GDP指标。简要介绍评价河流基本情况,明确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调查评价范围原则上应为整条河流,对于跨市(州)或县(市、区)的河流,可重点论述本级行政区河段。调查分析评价河流(河段)的防洪工程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重要控制断面现状安全泄量及防洪能力。对河流(河段)重要保护对象的防洪能力进行评价。河
22、流(河段)上有历次中小河流治理中已实施项目的,需要简述已实施项目基本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4.1.2 河流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评价河流(河段)治理总体原则与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要体现多规合一,城镇段整治需与城市发展等规划相协调,乡村段整治要与小城镇打造、最美乡村建设等规划相协调。提出评价河流(河段)的防洪保护对象、防洪保护区、洪灾状况、洪涝水安排、防洪除涝对河流治理的要求以及防洪除涝标准、防洪工程总体布局等。在评价河流(河段)总体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明确本次整治河段的工程建设任务和治理范围。4.2 工程建设依据及必要性4.2.1 工程建设依据(1)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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