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讲土地承包经营权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05讲土地承包经营权课件.ppt(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五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承承承包合同包合同包合同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依法自主经营依法自主经营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它是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土地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和土地经经经经营权分离营权分离营权分离营权分离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方式,是我国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
2、营期限为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权利权利权利和义务义务义务义务。”1 1、承包经营权客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是农村土地 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国家所有依法国家所有依法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由农民集体使用由农民集体使用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业的土地农业的土地农业的土地。2 2、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民、单位、个人、承包
3、经营权主体为农民、单位、个人、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民、单位、个人、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民、单位、个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主体是本集体经济本集体经济本集体经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织成员组织成员组织成员;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单位单位单位或者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家庭承包的承家庭承包的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以其他方以其他
4、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享有优先承包权。享有优先承包权。享有优先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户
5、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户是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所确定的一个法律概念(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它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殊形式,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就商品经营活动的土地利用签订合同,并依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耕地耕地耕地耕地的承包期承包期承包期承包期为三十年三十年三十年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4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
6、一定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期限3 3、承包经营权需要通过合同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需要通过合同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需要通过合同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需要通过合同方式取得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书面承包合同书面承包合同书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之间为完成某项农业生产任务所签订的协议。它是土地承包经营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唯一合法形式唯一合法形式唯一合法形式唯一合法形式或要件要件要件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必须依法登记依法登记依法登记依法登记。二、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权利(1)依法享有承
7、包地使用使用使用使用、收益收益收益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流转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处置产品处置产品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获得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相应的补偿相应的补偿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他权利其他权利其他权利。2、义务、义务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合理利合理利合理利用用用用土地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农业用途农业用途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
8、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其他义务。三、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及内容1、依法平等、依法平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4、程序合法、程序合法 3、村民会议同意、村民会议同意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选举产生承选举产生承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包工作小组包工作小组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
9、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公布承包方案公布承包方案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实施承包方案实施承包方案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
10、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第第第2626条条条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全家全家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小城镇落户小城镇落户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全家全家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转为非农转为非农转为非农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业户口的业户口的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交回发包方交回发包方交回
11、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第第第3030条条条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结婚结婚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未取得承包地未取得承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离婚离婚离婚或者丧偶丧偶丧偶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未取得承包地的未取得承包地的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
12、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第第第3030条条条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收益收益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继承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续承包继续承包继续承包。五、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
13、责任 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行政行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处罚处罚处罚。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承承承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承包方进行破坏性、
14、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永久性损害的永久性损害的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赔偿赔偿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损失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
15、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产生争议的产生争议的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人民法院予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案例1:北京市通州区画家村北京市通州区画家村“宋庄房讼宋庄房讼”案案 2007年年12月月22日日 央视央视新闻周刊新闻周刊 中国宋庄中国宋庄中国宋庄中国
16、宋庄:北京市将宋庄镇确定为首批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原告:画家李玉兰系城镇居民李玉兰系城镇居民李玉兰系城镇居民李玉兰系城镇居民,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被告:马海涛原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通州区宋庄通州区宋庄通州区宋庄镇镇镇镇辛店村农民。2002年7月1日,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买卖房协议书,将诉争房屋及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玉兰。去年2月,马海涛夫妇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画家村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起诉画家的案件,至画家村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起诉画家的案件,至画家村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起诉画家的案件,至画家村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形成了今形成了今形成了今形成了1313
17、起农民讨房诉讼。起农民讨房诉讼。起农民讨房诉讼。起农民讨房诉讼。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认为,李玉兰系城镇居民,依法不得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李玉兰将诉争房屋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马赔偿李9.3万元。李玉兰不服提出上诉。12月17日,12月17日,北京二中院终审宣判李玉兰违反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90日内必须向卖给她房子的农民腾房。鉴于李玉兰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就其损失提出明确的反诉主张,在二审程序中,不宜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并处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注:国土资源部12月21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艺术家们买农宅现在
18、是合情合理不合法。艺术家们买农宅现在是合情合理不合法。艺术家们买农宅现在是合情合理不合法。艺术家们买农宅现在是合情合理不合法。”在小产权房出现之前,城市房地产土地开发如果用的是原农村集体土地,须经如下手续:首先,该地必须符合该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先由国家征收国家征收国家征收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再由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出让给开发商出让给开发商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开发建设开发商开发建设开发商开发建设开发商开发建设后再出售给购房人出售给购房人出售给购房人出售给购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城镇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
19、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许可证明许可证明许可证明。四个必须符合的条件,事实上就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四个
20、主要阶段。而与这四项规定所相关的是各类税费与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开支。在房地产批租与开发阶段,税费包括:1 1、取得土地阶段、取得土地阶段、取得土地阶段、取得土地阶段: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设施费、契税等;2 2、在报建阶段、在报建阶段、在报建阶段、在报建阶段:税费包括建设工程许可费、建设工程备案费、施工许可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试桩费、造价审核费、墙体基金、水泥基金等);3 3、建设阶段、建设阶段、建设阶段、建设阶段: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质检费和工程管理费等;4 4、房地产流通阶段、房地产流通阶段、房地产流通阶段、房地产流
21、通阶段:税费负担主要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转移登记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5 5、房地产保有阶段:、房地产保有阶段:、房地产保有阶段:、房地产保有阶段:税费负担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共计税12种、费和基金500余项。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的分析,在税费和出让金的总额中,税所占的比例仅是7%左右,93%是费和出让金。税费成本经过几轮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比重不断上升,在他开发的楼盘中,最近的项目,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支出已经占到房价成本的61%。有学者调查认为,这一成本在房地产开发中大约会占到50%。案例案例案例案例2 2:1999年,海
22、城西柳某村村委会与全体村民签订了第二轮土地延包30年合同,由于当时各种税费较高,一部分村民放弃承包权,外出打工。为不使土地撂荒,原村委会决定村常住人口留够人均一亩地,余下的700亩土地由村里负责外包。2001年3月,村委会与科技示范户赵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与科技示范户赵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与科技示范户赵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与科技示范户赵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由赵某耕种700亩土地,承包时间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合同签订后,赵某正式在700亩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先后投入30多万元购买农机、化肥等农用物资,与此同时,赵某每年还向某村村委会
23、交纳当年承包费。合同履行到去年底时,该村委会给赵某发出一份收回承包土地的通知单,其主要内容是:由于税费改革,地价下调,村民要收回你在我村承包的700亩土地。接到通知后,赵某感到非常意外,他认为村委会私自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是单方毁约的行为,不能接受,今年1月4日,赵某向海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村委会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村委会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村委会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村委会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有效有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村民委员会经协商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土地承包合同书中
24、已明确载明被告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将村集体剩余的土地对外进行发包的,故此,承包合同合法有效。4月2日,海城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原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村委会立即将发包的土地交赵某耕种,赵某同时向村委会交纳2004年度土地承包费。面对海城法院的一审宣判,村委会表示不服,于4月10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例案例案例案例3 3:原告赵某赵某赵某赵某是原高县文江镇文江镇文江镇文江镇某村村民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和姜某某姜某某姜某某姜某某的独生女儿,1971年结婚后迁居加乐镇某村居住,后在居住地取得了承包田地。1981年高县人民政府对赵某某与姜某某从集体分得的3.4亩自留山确权
25、颁发了林权证。现该林地内生长大量青冈树等薪炭林。1987年,姜某某死亡。自留山由赵某某管理使用。1999年12月,被告文江镇某村民组与赵某某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赵某某承包集体土地1.18亩(包括赵某某宅基地2.7丈)耕种,承包期限20年。合同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合同未涉及自留山。2001年,赵某某在自行开荒形成的2.4亩耕地内栽种了大量黄竹等形成林地,有关部门已登记造册,尚未颁发林权证。2002年10月,赵某某死亡赵某某死亡赵某某死亡赵某某死亡。被告生产组被告生产组被告生产组被告生产组经村民大会将赵某某自留山3.4亩、承包地1.18亩和2.4亩开荒形成的林地全部无偿收回,重新发
26、包给其他村民。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赵某某自留山3.4亩、承包地承包地承包地承包地1.181.18亩亩亩亩和2.4亩开荒形成的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继承权。一、赵某不能继承一、赵某不能继承因为如果赵某继承后,赵某将成为新的承包人,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赵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继承。二、赵某可以继承二、赵某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业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承包人在
27、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可以继承。可以继承。可以继承。”而且,按照现行法律“谁开垦,谁受益”、“谁造林,谁所有”的规定,其中2.4亩是赵某某开垦形成的新林地,应当归赵某某使用和所有。自留山有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确权,1.18亩承包责任田地有被告与赵某某之间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按照按照按照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和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和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和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因此,赵某可以继承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因此,赵某可以继承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因此,赵某可以继承内发
28、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因此,赵某可以继承。三、赵某可以继承自留山和开荒林地的使用三、赵某可以继承自留山和开荒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但对责任地不能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对责任地不能继承。“自留地,指我国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的少量土地,产品归个人所有。”开荒新形成的林地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都鼓励的行为,新增加的林地使用权同自留山一样归农民长期使用,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的责任田地是不同的,不属于土地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的责任田地受土地承包合同和相应法律调整,因此,自留山和开荒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附着物所有权归赵某继承,但赵某对1.18亩承包责任田地不能继承。四、赵某不
29、能继承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但被告应对上述土地上的林木四、赵某不能继承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但被告应对上述土地上的林木和附着物进行必要的补偿,该补偿款由赵某继承。和附着物进行必要的补偿,该补偿款由赵某继承。1、我国宪法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根据上述规定,享有自享有自享有自享有自留山使用权的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留山使用权的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留山使用权的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留山使用权的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立法精神来看,对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
30、组织的成员对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然,耕地、林地土地使用权也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但承包方式为流转,而不是直接承包,而且须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承包权。继承不是土地流转法定方式继承不是土地流转法定方式继承不是土地流转法定方式继承不是土地流转法定方式。2、农业法农业法农业法农业法第第第第1313条第条第条第条第4 4款规定只适用于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款规定只适用于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款规定
31、只适用于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款规定只适用于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3、但对自留山和开荒产生的林地上的林木等附着物以及开荒造地的投资属于赵某某的遗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的范围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林木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款作为遗产。理折价、补偿,其价款作为遗产。理折价、补偿,其价款作为遗产。理折价、补偿,其价款作为遗产。”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应对赵某予以补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