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政所自查报告(共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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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财政所自查报告(共4篇)篇:乡财政所2关于加强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我区镇乡财政自建立以来已有二十年历史。各镇乡(街道)(以下简称镇乡)财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各镇乡财政经济实力也显著增长。“十五”期间,全区各镇乡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7%,2006年镇乡财政收入达439590万元,比上年增长33%,占全区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7.5%,镇乡财政收入对全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镇乡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迫切需
2、要我们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镇乡财政的稳定运行。一、我区现行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区逐渐形成了“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合理补助”的镇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6年起我区实行新一轮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对镇乡类别进行了重新分类,调整了财政收入格局,提高了支出基数和分成比例,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体现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进一步增强镇乡组织、管理、监督财政收入与支出的职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再一次明确了收支范围、收支基数核定、镇乡类型划分、财力的具体分配以及转移支付及收支挂钩的相应措施。(一)镇乡财政的收入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并兼顾行政管理的原则,我区财
3、政收入按预算级次作了划分,其中镇乡级财政收入包括:(1)区镇共享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2)镇乡固定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二)镇乡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区、镇乡政府的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支出职能。镇乡财政主要承担本级政府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镇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所需的支出。具体所括:政府机关行政管理费,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农林水等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医疗经费以及支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居委会经费。(三)镇乡财政的收支基数核定1.财政收入基数:以2
4、004年的财政收入加2005年1-10月各镇乡财政收入的增幅予以确定(剔除房地产二税),对减幅较大的镇乡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剔除不可比因素的前提下予以认定。2.财政支出基数:以2004年的实有人数加以核定,其中:行政管理费年人均7.5万元,行政离退休管理费年人均3万元,事业经费(包括工办人员)年人均5.5万元(卫生事业60%),事业离退休经费年人均0.65万元,镇乡政府机关大楼内工作的行政事业人员的公用经费年人均1万元,另加精简、精减、抚恤、社救、遗属、代课教师事业经费(按编制内实有在职代课教师人均2万元计算)、医疗经费、计生协管员、暂住人口管理人员等经费,并根据2005年人员变动作适当调整。
5、(四)划分镇乡类型按基期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区平均数的比例、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占支出基数的比重,再考虑镇乡经济的综合实力,划分成三个类别的镇乡。(五)财力分配方案1、区镇共享收入分成2006年共享收入超基数部分,一类镇乡分成50%,二类镇乡分成65%,三类镇乡分成85%。2007年、2008年共享收入基数不分镇乡类型都比上年递增12%,超基数部分分成比例不变。未完成收入基数的镇乡,未完成部份按分成比例相应扣减其他税种的分成额。2、镇乡固定收入:各镇乡按收入实绩留成100%。3、房地产二税:营业税按经营地分成,一类镇乡按实绩分成20%,二类镇乡25%,三类镇乡30%;企业所得税按注册地
6、分成,一类镇乡按实绩分成20%,二类镇乡25%,三类镇乡30%。在新城区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所实现的营业税根据属地原则一律按实绩分成8%;企业所得税不参与分成。(六)转移支付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欠发达镇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弥补欠发达镇乡的财力不足。我区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以2005年1500万元为基数,以后三年按上年全区财政可用财力的增幅进行安排,即2006年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数为1500万元*2005年增幅。(七)收支挂钩实行分税制后,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支。三年内,经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核定的教师新增人员由区财政按年人均2万元进行补助。因正常性工资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镇乡自求平衡,区
7、财政不作补助。若国家有重大增资政策出台,严重影响镇乡财政收支平衡的,则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区政府出台的对有关镇乡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区、镇乡二级财政共同负担,镇乡财政按分成比例进行负担,实行先分成、后由镇乡财政安排支出的办法,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二、现行的镇乡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还存在交叉现象,支出责任还没有完全明确。现行镇乡财政管理体制虽然基本上明确了区、镇两级的事权范围,但少数事权仍不完全明确,导致区、镇两级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一些该由镇乡办理的事情镇乡却依赖区级承担。如部门在镇乡的服务机构,其职责是为镇乡服务,而经费由区财政支付;义务教育的财权和事权虽明确为区级,但管理
8、工作事务仍由镇乡承担。事权和财权存在交叉的现象。(二)收支基数核定不尽合理,收入范围和收入基数增幅有待进一步商榷。从体制运行情况来看,财政收入总额较大镇乡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工商税收和房地产税收,这些税收大部分是区与镇乡的共享收入,而镇乡固定收入比较小。尽管这部分镇乡的财政收入增长额较大,但实际镇乡得到的可支配财力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镇乡的积极性;二是在支出基数核定时,为了全区的公平和合理,区级财政主要只考虑保工资、保运转,事业发展支出主要靠镇乡努力增收来解决,而我区区域范围较大,特别是边远山区镇乡税源单一,增收潜力较小,可控财力有限,制约了镇乡事业的发展。(三)区、镇两级政府间转移支付制
9、度还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镇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目前执行的转移支付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书面的制度与办法,转移支付没有具体的可量化指标。目前部分经济发展滞后的镇乡财政基础薄弱,各种政策性因素的调整都会影响镇乡的收支,加上镇乡财政体制改革本身还不完善,如不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些经济发展滞后镇乡财政运行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四)镇乡财政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管理有待加强。长期以来,镇乡财政停留在财务收支与会计核算上,财政管理职能弱化,预算外资金仍在财政体制外循环,脱离财政管理监督,镇乡财政综合调控职能没有发挥。2006年财政体制改革后,尽管赋予了镇乡一定的财政管理职权,实行了综合财政
10、预算,但是传统的粗放式财政管理的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财政资金多头支出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有的镇乡财政审计办人员较少,素质不高,制度不完善,自身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更难以对所属镇乡企事业和村级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五)镇乡债务管理体制弱化,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各镇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类政府性债务,并且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增无减。特别是土地预征形成的政府性债务,由于现在土地指标控制严格,而各镇乡政府已支付了青苗赔偿费、道路建设费等,土地指标无法落实就无法收回资金,此类债务资金成本也越滚越大,目前尚无妥善的化解办法。完善镇乡财政体制改革
11、的思路(一)进一步明晰区、镇两级政府的事权,科学界定支出范围。事权是划分财权的基础,事权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效运行,只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相适应,政府履行职能才有物质保证。要进一步划分区、镇乡两级政府间的事权范围,明确哪些事该由区级负责,哪些事情该由镇乡负责,哪些事情由两级政府共同负责,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事权更加明晰,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区级既不能包揽一切,无限扩大支出,也不能将区级支出项目推给镇乡办理,加大镇乡财政支出负担。同时区里出台的政策,要求镇乡财政配套的,也要视各镇乡财力状况分别对待。(二)合理划分收入,适当调整收入基数的
12、增幅。在收入划分上,除了要考虑区级宏观调控外,还要考虑满足镇乡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特别是从2006年起,福利企业政策的调整、农村教附费的改征,镇乡的收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应在完善现有镇乡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收入,调整收入基数的增幅,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镇乡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三)要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自身的不完善必须依靠转移支付制度等形式来弥补,而原有的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转移支付不断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使部分镇乡财力自身无法解决而又必须的需求得到解决,逐步缩小落后镇乡与发达镇乡的差距,使各
13、镇乡的财力相对均衡。在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上,应首先安排好困难镇乡开门经费的转移支付,其次再安排项目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实现统筹安排镇乡财政资金的目的。(四)强化镇乡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完善镇乡预决算制度,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镇乡结合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二是全面推行镇乡财政综合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把镇乡的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编入预算,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增强镇乡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并加强支出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三是区财政加强对镇乡预算的预审:镇乡财政将综合预算草案,在召开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前一个月报区
14、财政进行审核,并附书面预算草案报告、预算编制项目及定额、以及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安排原则、预算金额等)。区财政局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无异议的,出具书面的核准意见书,回复镇乡财政。区财政局有异议的,提出修改指导意见,退回镇乡财政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审核。镇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也需经区财政审核,审核重点是增量资金安排是否体现在保证刚性支出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逐步实现一个笼子管收入、一个盘子管预算、一个口子管支出。(五)加强镇乡债务管理,防范镇乡财政风险。一是各镇乡要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可变现资产负债率为管理重点,根据省政府要求的债务率、偿
15、债率的控制目标,镇乡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二是要责任明确,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镇乡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政府性性债务,不得新增对外担保。三是区政府对各项债务指标要进行考核,各镇乡政府性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并对压缩债务情况纳入镇乡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考核的内容。四是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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