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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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5篇一、领导负责制。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二、签到制度。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
2、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三、请销假制度。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
3、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四、会议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
4、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四、夜间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
5、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末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此规定自20xx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为加强镇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
6、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各自的分工,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年度、阶段和临时工作。二、工作制度。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干部职工要自觉深入村、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工作一定要抓落实。正确处理好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禁止在上班时间有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等娱乐行为。三、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其余所有人员编组值
7、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值班室,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要及时接听电话、上传下达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若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经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可与他人调班,不能代为值班,代为值班的扣除当天下乡补助,保证值班总人数不变。遇重要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考勤由带班领导亲自打,带班领导如实填报,值班情况与下乡补助相挂钩,缺席一次扣除一天下乡补助,请假视为缺席。四、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办公室负责考勤。凡党委、政府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会者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党政办备
8、查,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同时年末考核部合格并取消绩效工资。连续请假3天的,当月出差补贴全部取消。五、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有事离岗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含)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查,半天以上需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查,方可离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履行请假汇报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镇党委与其诫勉谈话并书面检讨。机关干部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西部自愿者、大学生村官及公益性岗位请销假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本考核制度与年末考核相结合,自宣布之日起执行。第3篇:乡镇
9、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在岗干部(行政、事业、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三条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出缺勤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以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实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制度。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及下午3:00镇纪委将对机关干部实行动态查岗,对不在岗人员将按照违反机关纪律处理。第四条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下乡备案登记制度。事先到
10、纪委填写外出备案登记表,并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第三章请销假制度第五条干部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签批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方式请假,到岗后销假,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分别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因急事临时外出的要说明情况;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站办所负责人签批,站办所长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签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镇长签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党委书记签批。一般干部请假,先由站办所长签字,然后按以上规定执行。因急事需要请假的要电话说明情况。假条签批后交镇纪委备案。假满后,应立即向
11、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办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第七条患病住院请假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休假建议书。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年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八条奖惩。行政及事业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县事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奖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末不能评先选优;干部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1天论处;出现旷工1天的给予批评教育;旷工2天的给予谈话函询;旷工3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经常不来上班或因病长期不能上班的,将累计不在岗天数,在年末绩效奖金中扣除。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机关临时工作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聘返岗
12、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奖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1.1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在聘用期间内违反国家有关信访相关规定的;3.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4.因私请假超过1个月的;5.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第四章会议学习制度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镇党委、镇部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实行会前签到制度。会议和学习期间要认真听会和学习,做好笔记,提高会议质量。无故迟到、早退、缺席需作出书面检查,报分管机关的领导。第十条本制度由镇党委组织实施,自发布之
13、日起执行。第4篇: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一)上下班作息制度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
14、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二、学习制度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三、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
15、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12.议事范围:(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14.要求和责任:(
16、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
17、成员说明情况。(二)书记办公会议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三)工作例会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
18、核,督办到位。(四)民主生活会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邀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四、请销假制度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
19、事部门规定的假期:(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5)其他特殊情况。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末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五、财务管理制度30.严格按
20、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
21、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末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六、车辆管理制度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
22、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40.驾驶员行为准则:(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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