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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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科学、 客观、公正评价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人才的学术水 平和业务能力,培育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专职科普工作者队伍, 畅通科普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根据国家和省职称 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资格条 件。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省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中 专业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校外科技 辅导和其他科普实践的人员,以及专业从事上述科普工作的自由 职业者(不含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
2、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等)。以上人 员从事科普工作时间须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以上。第三条 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科学技术普 及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分设为副高级 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 研究员。馆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五)主持编撰且出版发行科普图书(每本15万字以上且 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2本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六)主持策划或运营维护(排名前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 主办的科普传播平台,或运营管理(排名前二)业内认可、有较 大影响力的传播平台,并取得良好社
3、会效益。(七)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1 项,并颁布实施。(A )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 等奖以上(及相应奖项,排名前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九)主持开展的科普活动等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排名前五)1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排名前三)2次(以 奖励证书为准)。(十)获得省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省级十佳科技 辅导员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开展的科普讲解大赛等全国性科 普类赛事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O第六章研究员资格条件第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研 究员职称:(-)具备大学本科
4、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研究员职称。(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 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成 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1 .获得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等(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O2 .主持完成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 排名前五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O3 .作为主要发明人
5、、设计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以及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发明人奖(以个人 奖励证书为准)。4 .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普理论水平,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精通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取 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相应学术领域有独到见解, 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普专 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在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论坛)、大会发表科普专业主题报告或大 会交流报告1篇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
6、表科普专业有影响力的学 术论文2篇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 响力的科普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三)主持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2项并通过结项验收。(四)主持完成在科普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并在省(部)级以上得到有效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2项。(五)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以上科普有关法规(条 例、规章)、政策性文件2项,并颁布实施。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实践功底,取得的成果具有广 泛社会影响力,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 以下人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策划主题鲜
7、明的原创大型科普展览3个以上,在 2家省级以上综合科技馆巡展,每场展期不少于1个月并取得显 著经济或社会效益。(二)主持编撰且出版发行科普图书3本(每本20万字以 上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三)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并颁布 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三,以个人奖 励证书为准)。(五)主持创作(或独立完成)的原创科普作品获得中国科 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金奖(及相应奖项,排名前二,以个人 奖励证书为准)。(六)获得全国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先进个人、全国十佳科技
8、辅导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O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 申报人应当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 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 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 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第二十条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 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 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 出的专
9、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 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一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 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 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 相应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 业绩。第二十二条对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 价的重要参考,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及工作实绩, 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等要求。第二十
10、三条 为突出申报人员品德与职业道德,获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省市“劳动模范”、省市“先进工作者”、省“有突 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相应层级以上称号,可作为评审参考。第二十四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第二十五条与本条件中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附录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 .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
11、3份。2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为“申报专业+级别+姓名”。3 .对照“总则”,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4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空栏处。5 .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 成继续教育的情况。6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 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 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政府
12、人力资 源行政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 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7 .对照“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 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 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政策性文件)、技术标准(行 业标准)等复印件。科普研究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合同 书和课题结项报告(鉴定验收证书)。科技辅导学时应提交本人 服务所在单位或机构出具的课时证明材料。8 .在学术会议(论坛)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字 数一般不低于3000字,提交的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宣读的报告 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材料须
13、经主办单位核实、盖章。9 .对照“业绩成果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 “申报表”内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单位 证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 绩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与业绩相 对应的公开发表的成果鉴定书、宣传报道等)。对要求取得经济 社会效益的项目、活动,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 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均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 整理、装订。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 .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主持项目、课题
14、、任务的,以合同书(任务书)约 定为准,须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 不予认可。2 .参与:在活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 般性工作。参与项目、课题、任务的,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 为准,须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 予认可。3 .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4 .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5 .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6 . 了解:知其大意。7 .科普研究课题:指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 或相关合同规定的科普研究任务。课题主要针对科普工作规律和 现实问题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8 .主要起草人:指在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
15、政策性文 件、法规(条例、规章)、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等撰写制定过 程中承担了主要、关键性工作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或分项、子题的 负责人。9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学术 专著(含本人研究性文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手 册类、对他人的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10 .论文:指在具有ISSN和(或)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业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论坛)上发表本领域 学术文章(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 ),且可在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到。在期刊的增刊或增刊性的专辑、特 刊及图书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仅作参考。11 .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
16、刊,具有ISSN和(或) CN刊号。核心期刊指论文发表时,该期刊被评为以下期刊之一:北京 大学图书馆等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 究评价中心评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评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 来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评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O12 .学术会议(论坛):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 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论坛)。学术会议(论坛) 的范围由评审委员会结合科普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13 .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上大会宣读,
17、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科普专业学术论文。 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议程(日程)等证明材料。14 .研究报告:指结合科普研究课题(项目)提供的正式研 究报告或调查报告。15 .得到有效应用、采纳:指政策性文件(规划)被官方正式印发、公布,或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为 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或被制定政策采纳,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16.校外科技辅导员:指在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地)、妇女儿童中心、科普场馆等校外活动场所(机构)中从事 青少年科技辅导工作的专业人员。17 .表彰奖励:指科技、教育、科协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 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普
18、奖项,例如科学技术奖、科普工作先进、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优秀科技工作者、最美科技工作者、创 新争先奖以及经主管部门认可开展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 科普作品评选、科普公益作品大赛、优秀科普微视频、科普讲解 大赛等科普类赛事奖项,但不包括一般工作奖项,须以正式表彰 通知或奖励证书为准;团体表彰奖励中个人发挥作用情况须提供 佐证材料并由单位盖章确认。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 性社会团体颁发的科普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水平价值。国家级奖项指由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省(部)级奖 项指由中央各部委、直属机构或相应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奖项;市(厅)级奖项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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