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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视制度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 一、填空题 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全都、,严格要求、的原则。 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足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剧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 的责任。 3.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开除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当 领导职务, 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根据
2、的规定执行。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试行)规定了 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前方可进展的事项有 种;作出打算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 种。 5.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 ,并在肯定范围内承受对 和 的民主评议。 6.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 、 、到龄退休等缘由马上离任时,由 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状况进展检查。 二、选择题(请将所选工程对应的字母填在上) 1.以下情形中,根据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3、的是: 。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打算干部任免的 C.个人打算干部任免或者个人转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打算的 D.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E.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F.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G.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难、群体性大事及其他紧急状况下,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争论打算干部任用的 2.以下情形中,根据规定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 A.不根据规定的根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展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的 B.不根据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
4、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照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C.不根据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D.对反映的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展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E.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3.以下情形中,根据规定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 A.更改、伪造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结果的 B.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举报不进展调查核实或者不照实报告的 C.不公示考察结果的 D.承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
5、财物,参与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承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别接待的 E.不仔细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精确,造成严峻后果的 F.根据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4.以下情形中,根据规定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A.不照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把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状况的 B.不根据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展监视检查的 C.对发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展调查处理的 D.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峻、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举报不根据有关规定进展调查核实的 5.以下情形中,根据规定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A.在个别谈
6、话推举和考察中有意供应虚假状况的 B.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C.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D.在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E.在参与民主推举时推举的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 6.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等。 A.警告B.记过C.引咎辞职D.责令辞职E.降职F.调离岗位G.开除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根据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前方可进展。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马上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
7、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别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举,由组织推举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 情形的,根据规定在作出打算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连续留任的 E.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当领导职务的 三、推断题(请在题目后的括号内划“”或“”) 1.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止、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
8、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展调查核实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2.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觉、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需进展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展调查处理。() 3.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4.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打算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打算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打算的执行。() 5.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治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治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
9、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6.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展调整的,应当根据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前方可进展。() 7.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打算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8.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前方可进展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争论打算。() 四、简答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您本人需要重点留意哪些责任追究情形? 2.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
10、方法(试行)规定,发觉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调查和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3.根据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如何运用民主评议结果? 4.假如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 篇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厉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对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全都、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打算干部任免的; (三)不根据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争论打算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打算干部任免或者个人转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打算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12、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止、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展调查核实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峻,干部群众反映剧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难、群体性大事及其他紧急状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肯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
13、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的根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展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的; (二)不照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举、民主测评、考察等状况的; (三)不根据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照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根据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展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根
14、据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展监视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剧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展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举报不进展调查核实或者不照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状况的; (五)承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与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承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别接待的;
15、 (六)不仔细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精确,造成严峻后果的; (七)根据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照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把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状况的; (二)不根据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展监视检查的; (三)对发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展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峻、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举报不根据有关规定进展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
16、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举和考察中有意供应虚假状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赐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承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举、民主测评、考察、酝酿、争论打算等有关状况的; (七)有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供应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
17、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足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剧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方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赐予批判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剧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赐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开除、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状况,应当在肯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方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解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根据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方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赐予
18、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赐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觉、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晰、内容详细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需进展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展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觉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展调查处理。处理状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赐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讨论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根据干部治理
19、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打算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需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展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治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展调查。经调查核实,的确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打算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打算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打算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顿责任追究打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
20、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开除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当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根据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开除、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格、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打算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照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举提名、考察、酝酿、争论打算等状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
21、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供应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中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心组织部负责解释。 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方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仔细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视检查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22、其次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沟通、到龄退休等缘由马上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状况进展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展,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沟通、到龄退休等缘由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根据干部治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状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状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
23、任用的干部的状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状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状况特殊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状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视治理工作的状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状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状况; (二)在肯定范围内对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状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展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状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
24、应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与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与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全都。 对因平级沟通、到龄退休等缘由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以下人员参与: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与的人员。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
25、价“满足”、“根本满足”两项比率合计缺乏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缺乏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实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状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觉马上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峻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赐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状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足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状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展调查了解。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依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方法由中共中心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状况民主评议表(样表); 2、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 3、市县党委治理的干部违纪违法受处理状况表(样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