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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我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依法维护我校的经济利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合理 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建设部、 江苏省.南通市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第二条凡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第三条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基建处牵头
2、,财务处、基本建设监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基建工作组。其职责:1 .拟订基建工程招标管理规定;2 .审定基建处拟订的招标项目实施方案;3 .确定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单位;4 .审定招标文件及评定标办法;5 .组织对潜在投标人的考察和资格审查;6 .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标底;7 .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评委;8 .组织招标项目的开标、i彩示和定标工作;9 .处理与基建工程招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10 .将工程项目招标事项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需决策事项报分管校长审定。第五条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其在招标工作中的具体职责:1 .拟订招标项目实施方案,报基建工作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2 .审核计划科或设备材料科起草的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条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报基建工作组审定;3 .办理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控制限价的备案工作;4 .负责将审定的招标公告网上公开发布;5 .接受招标项目投标报名登记,对参加投标的报名单位进行姿格初步预审;6 .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予以书面解答;7 .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8 .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 .按有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办理中标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和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第六条基本建设监审办公室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做好监督工作,其在招标工作中的具体职责:1 .负责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标底;2 .参与基建工作组相关工作,审核招
4、标公告、招标文件.i平标办法等,参加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 .根据需要开标前在南通市工程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4,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监督;第七条财务处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做好协助工作,其在招标工作中的具体职责:1 .参与基建工作组相关工作;2 .按审定的投标单位名单收取招标资料费和图纸押金;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收取投标保证金;4 .根据基建处通知退还图纸押金和投标保证金。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第八条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招标适用范围是:1 .基建、装饰装潢.园林绿化、道路广场、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2 .基建工
5、程用设备.物资.建材、家具等采购项目;3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确定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第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 主管部门批准或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四章招标方式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招标采用下列方式进行:1 .公开招标。经正式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国家指定的方式和要 求发布招标公
6、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 .邀请招标。学校以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出投标邀请书。3 .协商议标:对于有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采用
7、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 项目,经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进行协商议标。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用设备.物资.建材.家具等采购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1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通过政府指定的 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的基本程序同 公开招标。3 .竞争性谈判。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直接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须成立谈判小组,确定谈判程序、 谈判内容.定标标准等事项后,组织谈判。4 .询价
8、采购。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须成立询价小组, 确定价格构成、定标标准、供应商名单等事项后,组织询价采购。5 .单一来源采购。向指定供应商直接谈判的采购方式。须成立采购小组,确定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 等事项后,组织谈判。第十五条招标方式选用。1 .一般情况下,学校招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法;也可采用询价.议标或竞争性谈判方法;在无法 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下,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2 .在特殊情况下,因基建工程.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项目工程时间过紧等原因,采用议标方式的,必 须经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同意。3 .三个月内发生同类型设备或材
9、料的招标,经基建处了解,此间市场价格无明显波动的,基建处可(限一次) 申请采用议标方式。经办人持上次招标材料,由基建处科.处级领导签署的书面报告,向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申 请,经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签批准后,由基建工作组参照上次合同价议标采购。第五章招标程序第十六条符合公开招标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南通市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实行招标。其他方式的招 标程序,参照公开招标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审定、批准相同,不备案,不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发布。第十七条审定的招标公告按规定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发布,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第十八条姿格审查1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及服务企业.物资设备供应商等法人单
10、位,经资质查验、资格审核合格的, 均可以参加投标。2 .资格审查按国家规定进行,可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3 .投标单位接受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料原件复核。4 .重大项目资格审查必要时,基建工作组组建基建项目考察组,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和建议方案,由基建工 作组研究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入围单位。5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入围单位数量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第十九条招标文件1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
11、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二十条开标、评标.定标1 .开标、评标、定标根据工程性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严格遵守。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设负责 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 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南通市提供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抽选。评标委 员
12、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 .评委在评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5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6 .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3)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或校园网公告栏公示二个工作日无异议。第六章合同签订第二十一条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基建处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具体条款,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执行学
13、校的 合同审签制度。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基建处计划科及时到南通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第七章招标监督与纪律第二十三条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及全校师生的广泛监督。第二十四条在招标过程中,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学校参加 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接受投标人吃请、礼品以及各种不正当馈赠;2 .不得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资金进行考察、参观、旅游等各种消费;3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弄虚作假;4 .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5 .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直处,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相抵触处,以国家、省.市有关法规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暂行)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暂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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